女方结婚迁户口到男方,男方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该怎么开?

女方结婚迁户口到男方,男方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该怎么开?,第1张

兹有我居委会(姓名),男(女),岁,与省市县镇村(姓名)已登记结婚,经居委会研究同意其户口迁入随夫(妻)生活,希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居委会

年月日

兹有我居委会(姓名),男(女),岁,与省市县镇村(姓名)已登记结婚,经居委会研究同意其户口迁入随夫(妻)生活,希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居委会

年月日

户口迁移时需要办理的事项有很多,因为户口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办理的过程中出了任何差错,可能导致户口丢失而成为黑户,对我们个人以后的工作就业,子女教育,养老都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所以政府对于这方面的审查也非常严格。今天,我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户口迁移时村级证明怎么写。

一、户口迁移时村级证明怎么写

      村委会户口迁入证明模板:

      1普通迁入证明:

      兹有XX省XX县XX镇(乡)XX村(居委会),姓名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XXXXX(某原因),现同意将户口迁入本村,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市内迁移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以上详细内容,我们已经了解到了关于户口迁移过程中村级证明该如何写以及我们在办理市内迁移时相关的资料准备。户口迁移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方方面面的证件,国家审查也非常严格,也是为了避免违法犯罪人员钻法律的空子。

一、户口迁移证明的书写如下:

1、身份证编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

2、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予入户;

3、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不得涂改,字迹清晰、明确;

4、户口迁移证上除各省的公安厅户口专用章以外,还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收取后,务必妥善保管。 一、户口迁移证明的模板如下: 户口迁移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_______,性别_______,名族_______,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_______,经本社区研究,同意迁出。 特此证明 _______社区居委会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办理人员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三、补办结婚证需要户口本

结婚证丢失,需要其中一方带上双方有效的资料到其中一方所属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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