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出资方父母婚后出资方父母买的房子只是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否则都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后男方父母出钱购买一套房子,写了男女双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只能属于男方,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一、房产是以房子的实际出钱人为准虽然房子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但是这是由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这也就是说明属于男方家的房产。虽然写了女方的名字,但是由于女方没有任何的出钱,这就是与女方没有任何的关系,在结婚之后可以居住,但是没有任何的决定权利。
二、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现在新的婚姻法规定只要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婚前财产,不能因为多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就发生性质。现在的骗子很多就是骗婚骗钱骗财产,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形,也是出于对出钱那方的保护所以有了这样的规定。如果女方是真的爱对方,不会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休,大家都是生活一辈子的人,房子属于谁根本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为了在离婚的时候得到财产,利用结婚买房这样的行为就是不可取的,需要受到惩罚。
三、离婚只能分割婚后财产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选择的分手,离婚的时候应该只能分割婚后的财产,既然房子不属于婚后财产,那么女方就不应该占有。自己付出了多少就会收获多少,不能想着靠结婚不劳而获,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房子对于每个人的意义不一样,很多人会把房子看得十分的重要,尤其是离婚会涉及到房子的时候就尤为的看重。在我看来,不是自己的就不要去争取,是自己的不要放过,应该量力而行。
法律分析:要看赠与协议中是否注明了该房产属于父母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且,要看办理赠与房产的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了受赠方一人姓名。
如果以上两条满足。该住房就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这种情况要视为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写着男方的名字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男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在婚姻法中对于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父母出资为子女买婚房的情况也会不同,在离婚后的处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首先第1种情况就是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这种情况的话是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即便是离婚,房产也会被认定为是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毕竟这个判定是为了让大家理解父母为了孩子买房,是希望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即便是婚后的财产,也是出资方一方的个人财产。第2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这种情况就会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子赠与夫妻二人的,而这个时候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这套房也是由夫妻两人共同分割的。
第3种情况就是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这种的话房子也确实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而且在离婚时房产分割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的。其实不同的情况对于房产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主要还是看父母哪一方出资,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写着谁的。如果你这种情况是男方的父母出钱买房,而且房产证上是写着男方的名字的话,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他个人的,除非是名字上面有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会视为共同财产了。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给孩子买房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所以为了以后离婚的时候发生纠纷,最好是在买房之后决订房子,产权证上写着谁的名字。也是为了避免离婚之后进行财产纠纷的问题出现。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房本上写着夫妻二人的名字,之后二人离婚了,女方是有权利分得一部分房屋折价款的。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以前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若是男方父母出全款为双方购买了房产,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将视为男方母亲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则双方离婚时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根据本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房产虽然由男方母亲出全款购买,但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名下,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该房产相应的份额,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分得相应的财产权利。
另外,根据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为避免今后引发更多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草拟好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婚前已取得、婚内将取得的若干财产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签字、署日期。必要时可与双方父母就彩礼、陪嫁以及婚前婚内赠与财产的内容进行协商,并签署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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