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驻没有身份证在大使馆可以登记结婚吗?

日本永驻没有身份证在大使馆可以登记结婚吗?,第1张

你的提问某些地方写的不明白,我整理一下。

你的男友是中国国籍,在中国有户口,并拥有身份证,在日本的在留资格是永住。现在来中国和你办理结婚手续,由于材料不齐全办不成。是否这样?

如果他是中国国籍,那么他去日本的入管局咨询就问错地方了。他需要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去办理相应手续。因为长期居住日本,他在地方区役所有登录资料,在区役所取得「外国人登录済证明书」之后到中国大使馆办理独身证明。办理独身证明需要当事人护照,所以本人不在就无法办理了。

现在你要在他回日本之前办理结婚手续的话,就只能用身份证办理了。对于日本方面来说,你按国内居民登记结婚和,按华侨登记结婚,那时中国方面的事,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办理了结婚证后,需要办理结婚公证。你向日本外务省申请签证的话,结婚公证是必需的。至于会不会被拒签,那要看日本外务省的审核,没有百分之一百的保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你的问题。也祝你能够顺利地领取结婚证和签证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爸妈在线祝福你们,百年好合,永结同心。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这属于涉外婚姻,各地区都有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有的需要到省、直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有的省份地级市就可以办理。请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咨询一下。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你好:这要看在国内还是国外办理结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可向所在地的省级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所需要材料按我国婚姻法规定提供。具体为:一、你本人需要向你的户籍所在地的省级婚姻登记部门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国外一方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证明(一般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三、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根据如下: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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