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户口本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只有户口本可以办理结婚证吗?,第1张

不一定,户口本是结婚登记所必备的一种材料。但是如果无法提供户口本,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来代替。通常包括以下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等。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不同地区的结婚登记规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想要确定相关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以保证登记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不能,领取结婚证,必须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场。只有复印件是办不了的。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或者提供足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资料、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可以,法律规定婚姻登记需要公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有本人的整本户口本。户口本毁损的,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当事人需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内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出具后隔的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重新出具。

领取结婚证,需要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两人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本只拿自己那一页,不一定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扩展资料:

办事程序

1、公民和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程序

公民和出国人员结婚登记由区县或街道、乡(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1)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填写《结婚申请书》(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三张三寸半身免冠合影近照,离过婚者还应持离婚证件);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结婚登记程序

(1)居民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应向市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处进行结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填写《结婚申请书》;

(3)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并报领导审批;

(4)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登记(事先通知登记日期),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

—结婚证

法律分析:不能。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没有户口主页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去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证明,这样就可以领证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结婚证户口本自己单页不可以。

领结婚证必须拿完整的户口本。领取结婚证,需要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两人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符合相关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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