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三)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四)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一、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领结婚证流程有哪些
领结婚证流程有:
1、男女双方出具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提出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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