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结果当地法院正在审理之中,不过值得肯定的是这名男子花157万购买的凶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以及中介人员存在欺诈行为,所以这名男子肯定会胜诉。
这个事情大致是这样的,一名四川的男子通过链家房屋中介以157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入住后才发现所购买的二手房居然是一套凶宅,当这名男子得知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之后,于是就将这个房屋之前的房东以及链家中介机构告上了法庭。而这个二手房之前的女房东还辩解道,购房者之前没有了解好购房信息,现在已经完成交易,所以无法达成这名四川男子的诉求。通过专业的法律权威人士认为,就算这名男子没有了解到房屋的所购全部信息,但是在国家法律规定中,无论是原房东告没告知购房人所买的这套房屋是凶宅,无论是何种情况都构成欺诈行为,所以四川的这名男子肯定会胜诉。这起案件当地法院正在审查之中
根据四川媒体报道,这起案件当地法院正在审查之中,有了具体结果之后会公布于众。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凶宅的含义,所谓的凶宅就是经历过一些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在中国传统的观念当中,中宅是不能进行居住的,而且凶宅会永久的录入相应的系统,目的就是为了房产纠纷。而在这起案件中原房东没有告知这个房屋是凶宅,所以构成了欺诈行为,对于这名购房者起诉也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总结
总的来说,很多网友都表示对这名四川男子的遭遇表示很同情,毕竟购买到凶宅是非常晦气一件事情,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凶宅代表着不吉祥不吉利的一种象征,所以现在的凶宅销售非常惨淡,同时价格方面也非常便宜。所以广大消费者不要为了贪图房子的便宜而去购买,一定要去了解房屋的真实信息之后再行购买。
正常居住。电视剧《裸婚时代》是由北京光彩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出品,导演滕华涛执导,文章首次担当编剧的爱情家庭电视剧,在该剧中陈远和苏小唐刚买的房子被一位大妈说是凶房,一开始苏小唐不愿意再住,但后来证实这个房子不是凶房后就正常居住了,该剧于2011年首播,改编自80后网络作家唐欣恬的小说《裸婚——80后的新结婚时代》。
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因买到所谓“凶宅”的纠纷。其实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中国人本身就有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如果房主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非正常那个死亡事件,影响购房人居住的,购房人可以房主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忠诚义务原则构成了欺诈,向法院申请撤销购房合同。
一、什么是“凶宅”“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的定义,仅是我国居民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的说法。在发生买卖纠纷时,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衡量:一、房屋内存在有人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如果非正常死亡发生在数年前,之后经过出卖出租等他人使用多年的,不能认定为“凶宅”。二、屋内人死亡的事实须是人为因素的非正常死亡。例如凶杀、自杀等,需排除生老病死、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致人死亡。以上是基本原则,具体能否认定为凶宅,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二、那么买到“凶宅”后,怎么办呢?(一)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
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购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购买房屋是“凶宅”,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购房人就不能以此理由申请撤销。如果“凶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并且当地媒体曾进行大规模报道,而购房者也是本地人甚至其本身就在这一小区住,不可能不知道在所购房屋内所发生的事情。并且,购房者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主动询问这方面信息,也没有就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约定的,法律上可以推定默认购房者已经对“凶宅”有所了解,购房者就不能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购房者自愿了接受“凶宅”这一事实,那么其就应当承担购买“凶宅”的交易风险。
(二)卖房人故意隐瞒“凶宅”事实的
1、买房者享有撤销权。
如果购买人知道该房屋为“凶宅”一般是不会购买此房的;即使愿意购买,也不情愿支付该房屋的正常交易价格,对于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所为的、有重大瑕疵的合意,法律需要对其进行干预以平衡当事人的权益,通过赋予受损害当事人撤销权,使其作出利己的选择。《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实事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理论,合同被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其后果是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买房人应将房屋返还出卖人;出卖人有义务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2、撤销权应当在一年内提出。
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一旦期满,权利人从根本上失去了这一权利,并且除斥期间还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买房者因不知情购买了“凶宅”,但在知道“凶宅”这一事实后因种种原因在一年后才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驳回起诉。
3、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在“凶宅”房屋纠纷中,如果买房人购买房屋是为了结婚等用途并于合同订立时已经明确告知卖房人,或虽未明确告知但可推知买房人买房是为了吉庆、喜悦、祥和等特定的目的,而出卖人隐瞒实情交付“凶宅”房屋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房人对于喜庆意义的期待,使得该房屋的居住效用严重降低,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即构成根本违约,此时法院可判决支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4、也可以要求出卖人适当降低房价款。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防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在合理范围降低房价,这也是解决双方纠纷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方式。“凶宅”纠纷的解决可以参照适用该条款关于合同标的质量的规定,法官可以依据买房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房款。在实务中,一般可以将“凶宅”的价格降20%到50%。
结束语:购房是普通民众一件终身大事,如果花重金购买的房屋是“凶宅”,那就麻烦了。作者在此提醒购买二手房的朋友,对此类问题要打探清楚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的违约责任。
一、坚定的无神论者从事某些特殊职业的人群,见惯了生老病死、凶杀惨案、人情冷暖,成为坚定的无神论者,深知只有人害人,没有鬼害人,自然不怕凶宅。比如法医、刑警、医生、护士等。日剧《卖房子的女人》里,作为房地产中介的女主角,就把人人闻之色变的超级凶宅,卖给了在附近医院上班的护士。
二、穷人如今大城市的房价对于很多人来说已经高不可攀了。而凶宅的价格会比正常房屋便宜很多,成为穷人难得的上车机会。很多年轻人没钱买房结婚,愿意购买凶宅。房价猛于鬼,穷鬼VS死鬼,WHO怕WHO啊。
三、有某些信仰的人香港的很多凶宅,卖给了天主教徒,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会去天堂或地狱,不会留在房子里给人找麻烦。风水师、阴阳师有一套对付恶灵的手段,也不怕鬼。而且他们敢于住进凶宅,本身就是给自己打广告,让别人认为他们法力高强,不惧恶鬼。有些生意人认为某些凶宅会带来偏财运,专门求购凶宅。比如有些人认为被火烧过的地方会成为旺地,越烧越旺,因而专门去买发生过火灾、烧死过人的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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