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男方离开长岭超过一年以上,
你可以在长岭起诉。
如果双方离开长岭超过一年以上,
要到被告的居住地起诉。
2021年1月18日傍晚,太吉林松原长岭县一小区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男子开车将一男一女撞倒后,又用携带的斧头砍杀受伤倒地的两人,男子当场死亡,女子重伤。
据目击者描述,现场惨不忍睹,死亡的男子被砍40多下,脖子几乎被砍断,只剩一点点连接着身体和头部,手段相当残忍。
这起案件不是车祸,而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意为之,早有预谋的,明显是提前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并跟踪两人进行作案。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采取如此极端的行为呢?
先来捋一捋三者的关系,两个被害人是情侣关系,而女子是李某的前妻,死亡男子则是李某的朋友。
李某与前妻早已离婚,离婚原因不得而知。而前妻离婚以后就跟其朋友死者在一起,李某从感情上来说不能接受。
李某怀疑前妻在离婚以前就跟死者有不正当的关系,不能确定两人离婚是不是因为死者的关系。而离婚以后又发现两人确定了关系,就感觉是证实了他的怀疑。
按照正常人的感情观念来说,同时被自己的妻子和朋友背叛,确实难以接受,但也不能是李某杀人的正当理由。
换个思维,如果前妻是在离婚以后再和死者走到一起的,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李某也不能接受的话,只能说明他心理的扭曲,感情观和人生观有严重的问题。
从他杀害受害人的手段来看,是心里积攒了太多的怨恨、仇恨,但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内心的不接受只是时间问题而已,时间久了,自然就淡忘放下了。
但李某却没有正常人的心态,这完全可以形容成“变态”了,“我得不到的别人也休想得到,得不到就毁掉,如果背叛就要受到惩罚”。
而这个惩罚看似真的惩罚了他认为做错的人,但同时也惩罚了他自己,搭上了他自己的生命。
老话说的好: 朋友妻不可欺,朋友夫不可扶 。意思很简单, 自己朋友的妻子或者老公最好别惦记,因为他(她)们的对象是你的朋友 。在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这种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地根植于人们的思想之中 。 即便对方夫妻之间离了婚,也最好不要踏入这种关系之中,这会引起不必要的仇恨 。题目中这个案件就是如此:
1月18日晚6点左右,在吉林长岭县润景园小区附近,一男一女在路边行走,后面突然有一辆 汽车 急速行事,直接撞向这一男一女 。本以为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但是随后的一幕证实,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 汽车 驾驶人在撞到二人后,下车后手持类似斧头的凶器,继而对倒地的二人进行多次砍杀,最终造成男子当场死亡,女子重伤的严重后果 。而男子在行凶之后,并 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一直留在现场,随后公安、急救等部门赶到现场,控制住了犯罪嫌疑人,并指认了现场 。
据有关媒体报道, 犯罪嫌疑人和被撞的一男一女之间的关系还挺特殊,犯罪嫌疑人与被撞女子曾经是夫妻,目前二人已经离婚,而犯罪嫌疑人与被撞男子曾经是好朋友、铁哥们,而被撞的男子和被撞女子目前是恋爱关系,你看看这关系是不是挺复杂又挺特殊,牢牢的三角关系。
作为 一个男人,自己的好哥们和自己离婚的老婆走到了一起,谈起了恋爱,这种事情放在谁的身上都是憋气又窝火,又有几个人能够忍气吞声呢 ?有的人会说, 妻子和你离婚了,人家愿意跟谁就跟谁,这是人家的自由 。这句话 说得没错 ,离婚了双方都是自由之身,人家选择谁都是人家的权利,你无权干涉。但是同时还要考虑到一点, 人的脸面问题 , 道理大家都清楚,都一清二楚,说着容易,做着难 。自己 曾经的老婆和自己曾经的好哥们走到一起,自己的亲人、邻里、周边的其他朋友怎么看自己?自己走到哪遇到熟人是不是会被人家在背后指指点点。
况且 最为关键的一点 , 自己的好朋友和自己离婚的妻子两个人究竟是什么时候好上的呢 ?我想这个是除了脸面问题,是导致这位男子 行凶的最为关键的因素 ,如果在 两个人婚姻持续期间,两个人根本就没有眉来眼去,怎么离婚之后两个人就迅速走到了一起呢 ?这明显有些 说不通的 , 没有前面的感情铺垫,就直接互相对了眼,走到一起,鬼才相信呢 ?也许 正是因为在二人尚未离婚之前,他们两个人就已经有了不一样的关系,这就是朋友妻可以欺,这明显违背了我们对于朋友的传统观念,这也是引发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
从该男子行凶后没有离开作案现场的行动来看, 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报复二人,甚至致对方于死地,结果自己已经达成,也就完成了自己的事先预期 ,他知道自己即便现场跑掉,随后也会被抓,于是老老实实在现场等着警方的到来。
吉林松原一男一女被先撞后被砍,凶手手段残忍,是何原因?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2021年1月18日傍晚,吉林松原长岭县某小区附件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李某某开车将一对行走的男女撞到在地,车撞墙停下后,李某某又拎一把斧子从车上下来。对被撞伤的男女二人疯狂砍杀,导致男的当场死亡,女的重伤。
据警方验尸报告,男方脖子被砍40多斧,头颅仅仅连着点皮,女方重伤被送进了医院,看起来也是凶多吉少。
据知情人透露,李某某和女方原先是夫妻,和男方是好朋友。李某某和女方离婚后不久,女方就和男方走到了一起,成了情侣。
这让李某某感觉异常愤怒,李某某认为女方在和自己离婚之前,就和自己的好朋友勾搭成奸了。被自己的老婆和最好的朋友双双背叛,让李某某无法容忍,产生了极端的报复心理。
据说,李某某砍杀二人后,神情自若,冷静如常,也没有逃跑。看来,他已做好杀人偿命的准备。
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既然离婚了,那就彻底放下,没必要纠结过去。因为放过了别人,也就是放过了自己!
再说了,天涯何处无芳草,大丈夫何患无妻。就算无妻自己一个人过不也挺好吗,一人吃饱全家不饿,自由自在乐逍遥,人生的乐趣还有很多的!
李某某走极端,报复撞击砍杀前妻和好友,这样既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真的不值!
吉林松原一男一女被先撞后砍,凶手手段残忍是何原因?
这个事情我来回答你
1月18日,在松原市长岭县一个小区的门口,一个车向另一辆车猛撞过去,看到前面车上下来一男一女,后面车的司机李某某,手持大斧向前车的男女猛砍,男的被砍了40多斧,女子被砍伤。
当晚,警方封锁了案发现场,现场有多辆警车和救护车,戴眼镜的行凶男子李某某,双手代铐,被警方带着指任现场,现场有大摊血迹。
有资料显示,李某某与妻子离婚后,其妻又与他的朋友处在一起,李某某知道后大怒,开始用车撞击两人的车子,看到俩人下车,拿起车中的斧子向两人猛砍,致使一人当场死亡,那个女的受伤严重。
两人既然已经离婚了,那么,他和谁处对象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把自己的日子过好,把自己的孩子和老人生活搞好,把自己人生的目标定好,这样盲目的去把别人砍死,也让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另外,也有人猜测,这两口子离婚前,死者就曾插足他们家庭,所以才出现了这种结果。
2021年1月18日,吉林松原长岭县某小区发生刑事案件。造成一男一女一死一伤。
凶手为何要开车撞伤这对情侣呢?原因是李某某与前妻离婚不久,前妻就和他好朋友成为情侣了。一个是他前妻,另一个是他好朋友。李某认为前妻趁他不在家,就去找他好朋友勾搭成奸,才使前妻对他冷漠。夫妻二人无法生活下去了,无感情的婚姻是不幸福的,离婚也就顺理成章了。
前妻离婚不久就和他好朋友住在一起成为情侣了,令李某某接受不了现实。这就让李某某磨刀霍霍了。李某某开车尾随前妻和好朋友如胶似漆,怒火从李某某心里迸出一个杀人的念头显现了。李某某加大油门把这对鸳鸯撞飞,自己的车撞到墙下才停。这对鸳鸯撞伤未死,李某某还不解恨,从车里拿出斧头,对准好朋友脖子疯狂砍了40多斧,头颅仅连着皮,死于非命。而前妻受了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也是奄奄一息了。
李某某见前妻和他的好朋友在一起,就由妒忌生恨了。在李某某思想里,前妻和他离婚是为了他的好朋友。当一个人由爱生恨也就动了杀机了。心魔未除容易就痛下杀手了。他好朋友动了李某前妻,把李某前妻抢走,李某觉得戴了绿帽了,自然就不会手下留情了。
李某某杀好朋友是因为好朋友的背叛,他才用斧头砍死了好朋友。好朋友脖子被李某某砍了40多斧,证明李某某恨极了这位好朋友。认为没有好朋友横插一脚,前妻就不会和他离婚!
李某某杀了人,法律不会饶恕他。但是,李某某这么做,也害死了自己。先故意撞伤情侣倒地,随后不由分说手握斧头砍到好朋友断气为止。这种情杀不应该发生在李某某身上,既然夫妻要离婚就离呗,大丈夫何患无妻呢?世上女人多的是,何苦独恋一枝花呢?如今犯下了命案,世上无后悔药可吃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长岭县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侦办中。
现代 社会 虽然比起古代来说确实算和平年代,但总有一些事情让人匪夷所思。2021年1月18日晚间6点左右,在吉林松原长岭县润景园小区附近,一男一女被当街砍的一死一重伤,后经调查发现,这竟然是一场情杀,这具体是什么原因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一男一女两人行走在润景园小区附近,一路上说说笑笑,貌似情侣,本来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然而突然间从后面有一辆 汽车 狂奔而来,速度飞快,两人来不及躲避被当场撞倒,一般人也许会认为这是一场交通事故,然而却和我们想象中的不一样,车上下来一短发黑衣男子,手持斧状凶器,跑到二人跟前就是一顿砍杀,最后导致其中的男子当场死亡,脖子几乎被砍断,女子也被砍成重伤,该短发男子行凶后并未如一般亡命之徒一样逃窜,而是一直在原地等待着,不久之后公安、急救到来,查验了现场,并把该男子带走。
事情的缘由。 经过调查发现,该短发犯罪分子姓李,与那一男一女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李姓男子与女子曾经是夫妻,如今已经离婚,而李姓男子与被砍杀的男子曾经是亲密得朋友,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就清楚了,很多人就想到了“朋友妻不可欺”这句话,这三人之间就是的三角关系是此次案发的缘由。
作案的动机。短发男子应该是一个心里较为极端的人,他虽然与女子离婚了,可能感情还在,在他的心里该女子还是他的女人,别人碰不得,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好朋友、好哥们和“自己的女人”的好上了,这更让他无法接受,这让他心理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对于一般人来说,虽然两人离婚了,可以说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是站在李姓男子极端的思考角度来想,他的好朋友和他前妻好上了,他的脸面也挂不住啊,况且这里面还有一个不明的原因是李姓男子的妻子到底什么时候和他朋友好上的,是不是他还没离婚,他朋友就和他妻子走在一起了,这就是典型的婚内出轨导致的悲剧了。
不管怎么说,在当今法治 社会 ,任何人都应该谨遵守法,不要碰法律的红线,李姓男子确实没有正常人该有的心态,可以说心里非常极端,对于他来说即便是离婚的女人,别人也碰不得,典型的自己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想法,他一顿砍杀是了却了心里的怒火,但也把他送进了深渊。
最好不要惦记朋友甚至是亲戚的老婆,尤其在现代结婚成本高昂的今天。1月18日晚六点,吉林松原某小区行凶男子先用车撞人,后拿出车上的斧头,将男子砍四十多斧后砍死后将女子砍伤。行凶男子是女子前夫,而被砍死的是女子丈夫同时是行凶男子的朋友。杀人是罪不可恕的,是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但以此引发的几点思考,却是值得人们警醒。
首先是老话说得:“朋友妻不可欺。”无论是在以前,还是现代,都是通用的。朋友作为一种友情,妻子作为爱情和亲情。如果遭遇到两者的背叛,那相当于是亲情、友情、爱情一夜之间都全部烟消云散。尤其在现在这个年代里,结婚成本高昂。组成一个家庭,往往需要男子和其父母,搭上积攒的财富。但凡是血气方刚的男子,想到曾经娶妻花费这么大代价,最后妻子跟朋友好上。虽然不至于砍死人,但有些最起码打人的冲动是有的。男人最难以忍受的就是被戴一顶绿色的帽子,这顶帽子如果是兄弟戴上的,多半男人都会受不了。
行凶男子的行为过于极端,甚至是报复心很强,很容易斤斤计较,这样性格的人就适合被关起来,不然这次不出事,下次也可能因为其他事而做出极端举动。发生这样的事,有些性子冲点的打一顿刑拘也就罢了,这样杀人是得不偿失的行为,这样三方都没有得到半点好处,前夫故意杀人罪锒铛入狱,现任丈夫被活生生砍死,女子也被砍伤,这就是三败俱伤的局面。
女人总说:“男人的心是狠得。”但很多时候,男人和女人生活在一起多年,是有感情基础的,越久往往会越重感情。女人不一样,只要嫁给新的男人,前任甚至是前夫,那就是:“瞎了眼,垃圾都不如的东西。”男人更要清楚一段感情已经到头的时候,要把该拿的“利益”全部拿过来。千万不要做出冲动的事情,毕竟感情没了,不要和钱过不去。
而且也不用在想着女人能够回头是岸,过好自己的生活比什么都重要。人这一生,什么最重要,其实是有限生命和人身自由。没有这两样,什么亲情,友情,爱情都是扯淡。人这一生中生命短暂,很多看不开的随着时间都能够解开。同时人在监狱里,也能体会到人身自由多么重要。
最后提醒下,奸情和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很难长久存在的。如果不爱就要早点说,不要恋爱拖到结婚,结婚拖到外面有人,最后到一发不可收拾的时候,才后悔莫及。
吉林松原一男一女被先撞后砍,凶手手段残忍,是何原因?
1月18日晚6点左右,在吉林长岭县润景园小区附近,一男一女在路边行走,后面突然有一辆 汽车 急速行事,直接撞向这一男一女。
本以为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但是随后的一幕证实,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 汽车 驾驶人在撞到二人后,下车后手持类似斧头的凶器,继而对倒地的二人进行多次砍杀,最终造成男子当场死亡,女子重伤。
而男子在行凶之后,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一直留在现场,随后公安、急救等部门赶到现场,控制住了犯罪嫌疑人,并指认了现场。
根据新闻报道这个被杀的男子和罪犯是朋友,女子是罪犯的前妻。
一听这关系,估计大家也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个事情了。
所谓朋友妻不可欺。虽然已经离婚了但是作为朋友也不应该随意进入这个关系中。
这不是给自己徒增灾祸吗?
而且这个兄弟还因为这个事情赔进了性命,真的是不知道!
这个事情其实非常好理解。
换位思考下,自己的好朋友和前妻走一起了。
换哪个老爷们不生气!
而且这个事情让人越想越气是不是离婚前你俩就搞在一起了。给我戴绿帽子。
这真是退一步,越想越气,脑子一抽,直接就下死手了!
而这位行凶的赵某。
其实本可以不必如此。杀人偿命。这个是自古不变的道理。
为出一口气,一怒之下,将人砍死。
那之后呢?不得偿命吗?你没想想自己家里人?
孩子。年老的父母谁照顾?
确实这个事情让人生气,但是不一定非用这么极端的手段来解决吧?
而且天下女人有点是的,你不会在去找一个?
就为了前妻,能这样?
前妻说明就是过去的事情了。还把自己的想法放在过去哪行?
不管他的理由如何,这个事情也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最后看法律怎么处理他吧。
据说是奸情败露。引起丈夫的不满。头都快砍掉了。当代武松啊。
这还不明白呀,看图识字你们没问题吧
吉林一百个结婚的当中有七十多个离婚的,东北三省占领排行榜前三甲!
日本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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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日本姓氏)
日本姓名一般由一至四个汉字所组成,最多的有九个汉字。
在日语中,苗字(みょうじ,也写作“名字”)是中文“姓氏”的意思;而现代汉语的“名字”则是名前(なまえ)。日语还有氏这么一词,指的是氏族(氏名),包括了源氏、平氏和藤原氏,也就是古时曾掌握过政权的氏族。
目录
• 1 发展历史
• 2 姓氏
• 21 来源
• 22 读法
• 23 写法
• 3 名字
• 4 参见
• 5 相关链接
发展历史
古代日本只有名没有姓。
西元四世纪末,大和朝廷把日本南部的很多小国统一为一个国家,其统治的基础是氏姓制度。以大和朝廷的大王(即后来的天皇)为首的,掌握着中央政权的贵族与隶属于朝廷的小国国王之间建立了有血缘关系的集团,这些集团称之为“氏”,一个“氏”也就是一个贵族世家。此时的氏并不只限于父系或母系家族,它并非自然的社会集团,而是建立朝廷的中央豪族,以独占或世袭官职,借助朝廷对农民进行统治。因此,这些氏,就按照其职务、领地、居住地来命名,称为“氏名”,如“出云氏”、“忌部氏”、“中臣氏”(后来的藤原氏)。也有氏名来自神名、技艺的。
后来,大和朝廷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分别给贵族颁赐“臣(おみ)”、“连(むらじ)”、“君”、“直”、“相臣”、“伴造(とものみやつこ)”、“百八十部(ももあまりやそのとも)”、“国造(くにのみやつこ)”、“県主(あがたぬし)”、“真人(まひと)”、“朝臣(あそみ・あそん)”、“宿祢(すくね)”、“忌寸(いみき)”、“道师(みちのし)”、“稲置(いなぎ)”等约30个“姓(カバネ)”。这种姓是表示地位、门第、职务的称号,相当于爵位,属世袭,是除了皇亲外的贵族用来区分身份地位的标志。大化改新后,因为实施了官位制,此时表示身份地位的姓逐渐失去了意义,在贵族社会便只称氏而不再称姓。
从西元9至10世纪(平安时代)起,出现了新的称呼——苗字(苗是分支的意思)。由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氏族分成若干个家族,这些家族一般以其职业、居住地、官职名或以其私有土地的地名的假名相称,这些称呼便成了“苗字”。苗字其实是一个家族从氏族本家分离出去后产生的新的姓氏。此后氏、姓、苗字逐渐融为一体,统称为苗字。
明治维新前日本贵族男子姓名的构成要素的中文含义如下(日文→汉文):
家名・苗字 → 氏(シ)
通称・あざな → 别名
氏(ウヂ) → 姓(セイ)、本姓
姓(カバネ) → 爵位
讳(イミナ) → 名
与姓(カバネ)来源于天皇的赏赐不同,家名・苗字不是天皇所赐,可以由个人自由决定。家名的本意指的是一家的名称,经常来源于地名、屋号等等,另外也有一些受主家赏赐的例子,比如著名的羽柴秀吉,其苗字“羽柴”便是来自织田信长的赏赐。至于通称・あざな 和讳(イミナ),则是一个人的名。讳(イミナ)是本名,与中国的习惯一样,一般都因避讳不会直接使用,而是转用通称・あざな称呼。
可见,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贵族男性姓名包括:家名・苗字 + 通称・あざな + 氏(ウヂ) 或姓(カバネ) + 讳(イミナ);而武士或平民的姓名构成则为:家名・苗字 + 名(相当于武士的讳,但平民的场合显然没有避讳一说)。如织田信长,其完整姓名应该为:织田弹正忠平朝臣信长。其中织田为家名,弾正忠为通称,平朝臣为姓(カバネ),信长为讳。 又如德川家康的全名叫起来是“德川次郎三郎源朝臣家康”,其中“德川”是“家名・苗字”,“次郎三郎”是“通称”,“源”是氏,而“朝臣”是姓(カバネ),“家康”是讳。
此外,因为被认为是天神的后代,不应该有姓,所以日本天皇都是只有名而没有姓。
日本在1875年苗字必称令之前只有占人口极少数的贵族、武士才有姓氏,绝大多数人(95%以上)是没有姓的。可以说,日本人有姓不过只是才一百多年的事。1870年(明治3年),为了征兵、征税、制作户籍等的需要,明治天皇颁布了《平民苗字容许令》容许包括以前不准拥有姓氏的平民在内的所有日本人拥有姓氏。但已习惯有名无姓的日本平民对此并不热心,故创立姓氏的工作推行缓慢。因此,于1875年(明治8年)明治天皇又颁布了《平民苗字必称令》,规定所有日本人必须使用姓氏。随着日本的姓氏数量极速增长,1898年,政府制定了户籍法,每户的姓这才固定下来,不得任意更改。
据估计,日本居民目前使用的姓的数量之中,不低于95%取自明治维新之后这一时期。这一数字目前缺乏权威统计。根据中国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的《日本姓名词典》当时日本大概有姓氏七万条[1]。最多的统计记录是在20世纪80年代,约14万,即平均一千人左右使用一个姓氏[2]。
日本人结婚后,因为法律上禁止夫妻别姓的原因一般妻子改为丈夫的姓,如果是入赘的女婿则改为女家的姓氏。
姓氏
来源
因为日本人姓氏的可变性很高(因开创新家业、家族集团分支或收养关系等原因都可以改姓,这也是日本姓氏数目众多的主要原因)。所以日本姓氏的来源十分复杂,众说纷纭。一般来说,日本的姓氏可以分为两类:自古就有的和从《苗字必称令》后创立的。
最常见的姓氏有40多个,其中铃木、佐藤、田中、山本、渡边、高桥、小林、中村、伊藤、斋藤十大姓占总人口的10%,有1000多万。使用人数排3600位后的姓氏是极罕见的姓氏。
日本最大的姓氏是佐藤,其来源一说是来源于藤原秀乡,即藤原家中担任过左卫门尉的人的后裔。也有说可能是因为日本人普遍希望自己的家族兴旺,就像可以担任公家的藤原氏一样。相类似的是其他众多带有“藤”这一字眼的姓氏,寄托了同样的期望。日本第二大的姓氏是铃木,和佐藤类似的,来源于古时候的武将的姓氏。
日本人的姓氏中经常出现诸如川、田、山、野之类的字眼,有人认为与他们民族向往自然不无关系,例如犬养姓是过去为王公贵族饲养家宠而被赐姓。但主要是因为《苗字必称令》的关系,当时文化不高的平民只能采用他们熟悉的名称。上至日月星辰,下至花鸟鱼虫;从职业、住所到自然现象等等皆可以为姓。比如渡边就是住在渡口附近的,而鹈饲则是饲养鱼鹰的渔夫。
在日本,各地的姓氏分布是不一样的,这和其民族构成有一定的关系。例如在冲绳“与那国”比较多,这是因为古时那里是琉球国的缘故,当地人就用自己所住的地名作为姓氏。而北海道地方“金田一”并不少见,这是因为那里是阿伊努族聚居的地方。
读法
日本姓氏的读法十分复杂,即使是日本人自己也不能非常透彻地弄明白。同一个读音可能对应了几十个汉字的写法,而同一组汉字又可能有好几种读法,甚至根本毫无规律可言。这可能间接造成日本社会对于名片非常依赖的现象:大众需要名片上的罗马拼音或振假名才能准确读出对方姓名。(当然,名片文化与日本严格的阶级社会亦有关。)
以日本第二大姓氏铃木为例,同样读作suzuki者,尚有寿寿木、铃树等八种。而同样的汉字“铃木”又有十四种不同的读法[来源请求]。
另外一个经典的范例:“小鸟游”读作takanashi,读音和汉字完全无法对映。这时需要像猜谜语般地来解析:taka是日语中老鹰的意思,而nashi是日语中的否定文语的终止型,写为汉字即为“鹰无”,“因为没有老鹰,所以小鸟能出来玩”,故曰“小鸟游”。
有些日本汉字在中文里面也有不少麻烦,主要是中文死字与和制汉字没有汉语读音。
另见:日本汉字#中文读法问题
写法
日本实施简化汉字后,对人名中的汉字也公布了《人名用汉字》以为规范,但不强迫,可由人民自行提出申请是否改用新的简化字写法,所以有些觉得笔划多不好写的人便提出申请,例如姓“澁谷”的人很多都改为“渋谷”的写法。不过也有不少例外,例如“広”和“广”就是相反的情况,较多人继续使用笔划多的“广”,像“广末凉子”即是有名的例子之一,一般文书及媒体上因当用汉字的规范多会以简字“広末”出现,但其实户籍上登录的写法是“广末”。不过可自由选择写法的人民仅限于自古即生长于日本的家族,《人名用汉字》规范颁布后才归化的人民则一律使用简化字。
名字
日本名字通常是由两个名字组成,日本皇室的男性成员名字多以仁作结尾,例如明仁天皇,女性成员则多以“子”作结尾,如爱子内亲王。
一般男性普遍以介、助、郎、夫、雄、树为结尾。女性通常会以子、华、雪、恵、香等作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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