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

只有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第1张

一般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关于只有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只有身份证可以领结婚证吗

      1、一般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了还能领取身份证吗

      1、身份证领取凭证是持有人到公安机关领取新办或换办的身份证的证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有三个:

      (1)防止发错;

      (2)防止冒领;

      (3)防止领取了以后说没有领取;

      2、身份证领取凭证丢了,身份证是还在的,但是你无凭无据发放,也不能永远不发放,如果能找到防止以上三种情况发生在方法,就可以发放,就可以领取。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了,可以带户口本去领取身份证,公安机关在户口本户口页上注明“身份证某年某月某日已发放”,这样就防止了发错,防止了冒领,防止了以后说没有领取的情况了。

      一般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分析:用身份证不可以领结婚证,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1)户口簿、身份证,两者的复印件(可现场复印);(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可以,我国目前办理结婚证的条件需要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要确定本人并无配偶,同时需要提交合影照片,或者到当场进行拍照,所以只有身份证是不可以登记结婚的。

一、只拿身份证可以登记结婚吗

      不可以,我国目前办理结婚证的条件需要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二、有哪些不允许登记结婚的条件

      1、不是男女双方申请的结婚登记

      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言下之意,结婚登记只可以是一男一女两个人申请,一男娶两女,一女嫁两男,两男,两女,都是不允许进行结婚登记的。就是说,重婚、同性之间的结婚是被禁止的。

      2、已经结婚的人不得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是在我国婚姻登记状况上是未婚的,已经进行过结婚登记,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不允许再次申请结婚登记。再婚必须是在前段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以后,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是会触犯重婚罪的。

      3、近亲不得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就是说,近亲不婚。这样是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对后代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可能会破坏我国的伦理制度。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近亲之间不存在生育的可能应当准许结婚。同时,没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应当不受此限。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易昂的结婚的疾病,婚后仍未痊愈的,应当认为婚姻无效。但是现在婚前强制医疗被取消了,可能会难以保证。

      5、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不得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鼓励提倡晚婚晚育。结婚登记须达到法定婚龄,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未达法定婚龄就是绝对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并且必须拒绝为其登记。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满足了法定结婚年龄,和其他符合结婚的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的时候如果只有身份证是不可以的,办理登记结婚的证件除了身份证之外还需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法律分析:只用身份证不能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只有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证,必须持有户口本与身份证才行,结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只用身份证不能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携带以上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愿意结婚,仅仅提供身份证给婚姻登记机关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还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一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需要提供三张双方合影的结婚证件照给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主观:

如果只是拿了身份证的话,是无法领结婚证的。办理结婚登记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28140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9
下一篇2023-10-0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