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把双方的户口页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可以参考下图)。如果是集体户的,需要个人户口页原件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单位公章);如果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②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不需要自己准备);
③ 3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色照片,需要事先照好)。
④ 如属于离异或丧偶的,应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主观: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 身份证 、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 离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 结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一般有 死亡证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办理结婚的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男女必须是自愿结合;
3、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注意:这里说到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是以生日当天计算。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一方是军人,没有户口本,则凭军官证和部队开具的证明);
2、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张;
3、2人的近期彩色合照大两寸的3张,必须是蓝色底或者红色底;
4、办理手续费:RMB 9元
注意1:要二代证。另外,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跟户口簿不一样也没关系,只要身份证没过期就可以正常用。
注意2:户口有两种,如果是家庭户,就把整本都带去;如果是集体户,就带自己那一张户籍单页(原件),再加上首页的复印件一份,要这两样东西。有人说我是集体户,但是我不知道我的户口页在哪——那就到你户口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去,有管集体户口簿的工作人员,问他要你自己的单页,顺便讨一份首页的复印件,等办完手续再把自己那页还回去就是了。如果实在没办法拿到户口本或户口页,那么也可以到GAJ派出所,开一份户籍证明也是可以的(必须是加盖了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的才行)。
注意3:关于开具单身证明的问题。现在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示的不再是“单身证明”,而是“单身声明”,虽然就改了一个字,但是意思可完全不同。以前婚姻法没修改之前,你为了开这个“单身证明”还得跑一趟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居委会,现在就不需要了。现在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固定格式的声明文件,你只要照着填写就好了——这个就是“单身声明”,让你声明一下自己是单身状态就是了。
注意4:关于照片,是自己事先拍好,再带过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处那里可不提供拍照服务)。要求是近期的、免冠(就是不能带帽子)、同一底版、大两寸的彩色照片,男左女右或者男右女左都可以,穿啥衣服也都行(裸照不行 ),底色要求必须是红色或蓝色的。当然,红底的彩照看上去比较喜庆、漂亮,建议用红底吧。
三、办理的地点:
1、必须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注意是户籍所在地,不是工作所在地,也不是家庭所在地。也就是说两个人中至少要有一个人的户口在厦门,才能在厦门登记结婚。如果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厦门,那虽然都在厦门工作,也还是不能在厦门登记结婚的。
2、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国内居民,就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去办;如果有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那就属于涉外(境外)婚姻,在市民政局办理。有人问如果双方都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咋办?凉拌!俩人都不是厦门居民,那还来凑啥热闹啊?回自己国家玩儿去~注意市民政局是不办国内居民结婚的,区民政局也不办涉外结婚,不要弄混了。
注意1:有人说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这个是不对的,应该直接到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去办,只要材料齐全的话,当场就可以拿到红本本了。
注意2:各区的婚姻登记处跟区民政局都不在一起,不要想当然地跑到区民政局办公地点去,那就白跑一趟。各区登记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思明区婚姻登记处:思明区中山路名汇广场地下一层婚育服务中心,电话:2663960、2663961;
湖里区婚姻登记处:湖里区禾山路242号(1157楼的YUYU说是在禾兴公交站的站台边上),电话:6033935;
集美区婚姻登记处:集美区杏林高浦路909号,电话:6289799;
海沧区婚姻登记处: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共卫生大楼,电话:6583779;
同安区婚姻登记处: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2里78号,电话:7315362;
翔安区婚姻登记处: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电话:7889517。
四、办理时间:
在办理时间上,各个区婚姻登记处的安排都不相同,而且会做调整,所以还是请询问以上联系电话比较好。还有就是最好早一点去办理,别等到人家快下班了才去,万一遇到是个好日子结婚的人多,就有的等了……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时间都不办理哦。
只要材料齐全,现场马上就可以领到红本本了。
五、关于婚检:
婚检属于卫生部门管、结婚登记属于民政部门管。建议大家都参加婚检,这样可以对双方的健康情况心里有个底。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先接受婚检,但是这仅仅是理论上如此,不是啥东西都能够用法律来解释……目前各地方为了提高婚检率不遗余力地采取了一些强制性的手段,比如把婚姻登记处设置在内间、把婚检部门设置在外间,不接受婚检不让你进去登记,等等。这些纯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土政策,但往往它比法律更管用。所以嘛,如果你不想因为与他们争执而破坏了自己高高兴兴去结婚的心情的话,那还是乖乖就范去婚检吧,反正是免费的……当然,如果你死活就是不肯就范的话,就准备动用你的三寸不烂之舌跟他们火并吧,到最后他们会让步的……
婚检的地点:现在各个区的婚姻登记处就有提供婚检,到了那里自然就会看到。这个婚检是免费的,政府买单。但如果你们要自己去医院做婚检,那就得掏腰包了。婚检的结果要过一周才能出来,但是不需要等结果出来,只要你们做完这个婚检就可以去办结婚登记了。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
万一结婚证不小心丢了或者弄坏了怎么办呢?不要着急。以前结婚证不能补办,弄丢了就再也没有了,只能去开个夫妻关系证明凑合着用,比较惨。现在好了,结婚证丢了的话可以补领了。具体是这样的:
1、夫妻两个人一起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合照照片大两寸的三张(跟上面说的结婚登记用的照片一样),到原先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个登记处去查档案;
2、如果结婚时间比较久的话会麻烦点,因为登记处那里时间久了就会把原始档案移交给档案馆去保存,那就要跑档案馆去查档案了。具体在登记处那里的保管多长时间你得问登记处才知道。总而言之呢,到原先办登记的那里去咨询就是了;
3、不管是在登记处还是在档案馆,只要查到以前结婚的原始档案了,他们就可以给开具一份证明,然后就可以拿着这份证明去婚姻登记处按照补领结婚证的手续办新的结婚证了。你可以在原先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个登记处办新证,也可以到夫妻俩任意一方的当前户籍所在地去办新证,自己选一个地方吧。
4、如果两本结婚证只坏了或丢了一本,还有一本是好的,那就不用那么麻烦去查档案了。可以直接带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在当前户口所在地的登记处直接补办新证。当然,补新证还需要提供照片,规格要求跟办结婚的是一样的。还有,夫妻俩都要到场。
首先先跟你说说结婚证,如果你们打算在厦门登记,那你就只能回你户籍所在的区民政局里办理登记手续。你们要准备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这是一定要的。至于未婚证或者未婚证明之类,你就得在预约登记的时候询问工作人员到底要不要提供,因为有些地方要,有些则不用。如果要的话,你们只要带齐户口本及身份证回自己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里按指示填表办理则可。在你打算结婚登记的那天前三天至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提前先打电话到民政局里预约登记的时间,这时就可以顺道询问一下到底还要准备些什么材料了。结婚登记成功后,你们户籍所在的居委或者街道办事处会给你们发婚前教育上课的通知,如果你们打算要孩子的话,这课一定要去上,上完后拿好证明备用。
至于准生证则在怀孕16周前,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所在的居委或街道部门办理则可。这时他们会发出一份去上生育课程的通知给你们,你们上完课后也会得到一份证明。带上之前婚前教育课的证明然后按指示就能办到准生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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