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第1张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相关规定准备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手续。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一、婚前体检

过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前检查是必须的,但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并不要求男女双方婚前一定要进行体检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手续前,男女双方可以不进行婚前检查,也可以双方共同自愿去进行婚前检查。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是婚姻关系成立的一个重要的步骤。最近有哦很多人向我咨询关于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的问题,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注意:关于结婚证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门出台过明确的规定,底色必须为蓝色或者红色,长宽尺寸必须为6cm4cm,不符合规定的照片是不能够使用的。一般来说,选择在现场进行拍摄的夫妻比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无用功,绝大多数民政局都有此项服务。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三、常见的不予登记理由

      1、任意一方或两方都未满法定的注册登记年龄。

      2、当事者并不是发自内心想要注册。

      3、某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请双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血缘关系。

      5、婚前体检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结婚的某些病症。

一、办理结婚证的准备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

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4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

结婚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场。

二、办理结婚证的流程

1填表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要先填写《婚姻申请表》,两个人都要填的,主要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工作,是否头婚等信息。

2照相

填完表之后,工作人员会给准夫妻照相,是贴在结婚证上的二寸照片,为了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一定要控制好面部表情,保持微笑。

3婚检

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登华律网小编双方各一张体检单子,这个体检一般是在当地妇保院进行,是免费的,现在结婚登记不要求必须体检,但是为了优生优育,检查一下也无妨的,检查内容主要是一些妇科和男科的常规项目,看看有没有不适合结婚的遗传因素什么的。

4盖章

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婚检单全部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照片贴在鲜红的结婚证上面,打印好内容,盖上大红章,这样“新鲜”的结婚证就出炉了。

三、办理结婚证注意事项

1选择良辰吉日

结婚登记是一个喜庆的日子,所以一定要选择好时间,找找老黄历或者在网上提前查查哪天比较适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讨个吉利哦。一般办理结婚证都在上午,所以一定要早点去,不要太晚。因为办理结婚证通常中间还要做婚检,所以一定要早上早点去拍照。

2材料准备齐全

办理结婚证一定要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资料,主要资料包括以下方面: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相片3张。这里要特别提示,户口本上面一定要有章,特别是夫妻姓名那一页上面一定要有户籍章。如果没有也没有关系那样很可能办不了结婚证。

3拍照注意事项

办理结婚登记时,拍结婚证件照片非常重要,男女一定要穿正装比较合适,不要穿休闲衣服,结婚证可以要保存一辈子的,所以如果穿得非常休闲就不太合适了。所以切记拍照当天男方和女方一定要穿着得体,拍结婚照片一般9元,每个地方可能不太一样。

4登记注意事项

一般办理结婚的地方在户口所在地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结婚登记处,先填写二张申请表,男女各一张,然后再将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婚检报告、照片三张一起交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先审核相关证件,然后再正式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包括:首先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其次双方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般需要三张,如果没有,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然后需要双方的婚姻情况证明,一般是有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最后还需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关系并且三代以内没有间接的亲缘关系的文字证明。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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