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懂得爱情的时候,爱情却经常擦身而过;当正式等米下锅的时候,金钱却呼唤不来;当已经成家立业以后,却突然发现一个真正的他或她在向你招手。很多时候,我们走错了路却不能回头,选择了事业却发现并非所爱,生在富贵里想去体会穷人的满足,生在贫困里想拥有富人的生活,哪怕富人的烦恼。
经常做梦,却难以醒来;经常的幻想,却难以实现;经常的抱怨,却不去努力;经常的计划,却没有勇于实践。不喜欢读书,却还要为了文凭奔波;不喜欢运动却难以忍受一身赘肉;不善于言谈却必须去推销自己……人生,其实就是这样的无奈但又必须去接受。
总想让自己活得潇洒快乐一些, 却止不住心中的波涛汹涌,羡慕一些人的坦然,却放不下已经拥有的。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可事实上又有谁能如此?看透些吧!不要太多矛盾的想法占据心灵的快乐。(感悟人生
人生总有太多的无奈和遗憾,因为这就是生活。夕阳易逝,岁月消退,容颜不在,花开花落。总在感叹人生,人生无奈。时间的脚步匆匆,又有何奈?当沧桑将在人生道路上画上一个句号时,再回首,却发现失去了太多,留下的是遗憾,何等的无奈,一切无法挽留。睡梦中感到幸福温暖。美梦醒来现实依旧,生存的压力让自己喘不过气来,现实如此,只有一声长叹。无可奈何花落去,花落几何,无奈相随。
法律分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这种约定俗成的随份子习俗,让我觉得婚礼的红包就是应该这样随,直到我后来读书工作来了沈阳,参加第一场沈阳人的婚礼,在门口找了半天也没找到“管账先生”,一打听,才知道,沈阳人婚礼随份子是在门口或者餐桌上领一个红包,把自己的份子钱包进去,等新郎新娘敬酒时,把红包亲自交给两位新人。
感受这种差异的并不是我一个人,我身边的沈阳人去鞍山参加婚礼,也遇到过类似的尴尬,很多人回来都吐槽,鞍山人随礼太简单粗暴,有点适应不了。事实上,随礼写账也并非鞍山人的专利,我了解,在辽宁其他城市也有这样的风俗,但具体哪有哪没有,就不太清楚了。(欢迎其它网友补充)
一个 社会 习俗的产生背后往往有很复杂的原因,约定俗成的规则一旦形成,想改变往往需要漫长的时间。你很难说谁好谁坏,谁先进谁落后。婚礼毕竟是一件喜事,份子钱表达的是亲朋好友的祝福。不过有一个问题比较有意思,鞍山人写完账看完婚礼庆典,很多人有事就走了,所以等新郎新娘出来敬酒,发现很多桌子已经空了,这倒是一个比较尴尬的事。但是相反,估计很多沈阳人坐在酒桌前,也应该在心里默念:“啥时候过来敬酒啊?”
其实,比起怎么随份子,我还是关心随多少才合适,毕竟我的工资就那么一丢丢,再参加几场婚礼,整个十月就只能宣誓吃素了。
一地一风俗,十风九不同。
拿我们甘肃陇南来说,多盛行于写账:
一、承袭于传统。凡参加婚礼的,不分亲疏远近,入席之前都要随份子(礼金)。过去,这随份子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恭喜”。早期酒炮礼对齐全,后来只注重于酒炮和份子钱。属于底亲、好友才这样,礼情较重;另一种是“行情”。普通人一般只上份子钱,不带酒炮之类。恭喜与行情,大有区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给主家“凑体面”、长精神。
二、便于“礼尚往来”。凡婚礼场所都设有专门的“礼房”,有接管物质的,有接收份子钱的,也有负责记账的,互相监督,分工明确。来客随到随接待,礼薄上的钱物记得清清楚楚,分毫不差,甚至于连一挂鞭炮也不忽略。俗话说,“先是人情后是债,提起人情把锅卖。”为什么这样,就是便于以后给人家还“情”。
红包只在近些年来才时兴,只盛行于部分婚礼场中,可以说是时代新风。
红包有红包的好处:
一、简便易行。份子钱置于红包中,来客少了入礼等候的麻烦。
二、避免了尴尬。份子钱是多是少,来客相互间都不知道,场面上好看。
把这个事儿与文化相联系有些小题大做吧?
如果非要与文化联系起来的话,倒是可以说: 中国从很久很久以前到现在,都有去别人家参加婚宴等宴席的时候“随份子”的传统。
只不过以前随物比较多。现在随着 社会 的发展,人们手中的票子不再那么紧张,随物又不知道随啥(人家什么都不缺),于是慢慢地演变为直接点钱了。中国文化有些避讳送钱,于是起个名字叫 “随份子”。
我小时候,上世纪八十年代,赴宴还是随身背几斤麦子了事。
就像问题中提到的,“随份子”也有不同的形式。
比较好看的,当然是红包了。在中国文化中,红色自古就代表着喜庆。红红火火,红彤彤……,这些词一出来就会让人感到开心。
红包也不例外。
亲戚朋友结婚是一件大喜事,自己有幸被邀请是一种情面,见面寒暄之余,红包奉上,自然皆大欢喜。
简单直接的,直接点钱也行。
虽然不多见,但也还是有的:发展到今天,直接点钱显得麻烦多余,现场摆上刷卡机,多方便!
猜想不定哪一天就会看到这样的新闻: 婚礼现场贴着大大的二维码,扫码支付。
点钱有一个小小的不足:刷刷刷,钱全部进入了一个账户。那么,到底谁点了多少钱?谁点的多,谁点的少?不好区别。
有问题就有解决的办法: 记账。
其实红包也是记账的。
尽管红包表面不会写上金额,但是没有一个送红包的人会连自己的名字也省掉,要不然就回家等着耳朵发热吧。
东家背后会画个圈圈诅咒你的。
既然红包上肯定有名字,红包又是封着口的,那新郎新娘在洞房花烛春宵一刻之余,肯定会一个红包一个红包的拆开记账的。
尽管不同于现场记账,但背后记账这一步必不可少。
道理很简单——
中国文化中关于人际交往有一条经久不衰的习俗: 来而不往非礼也。 今天我结婚我收了人家的红包,明天人家家里办喜事必须酌情还回去。
有来有往,是为人之常情。
不要以为某些时候送钱的没打算被回礼、收钱的也没打算回礼是破坏了这习俗,那只不过是送钱的盯着更大的回礼而已。
您说呢?
在沈北新区,同样是婚礼随份子,有些是红包,有些是写帐,这是因为红包与写帐的用意不同,不是一回事,这也是我最近才知道的内情:
通常的写礼帐是记录随份的凭证,礼上往来,礼帐是基础,是有些东家下帖依据,是双方的往来礼钱参照物。
而红包的私密性,有的能回避亲朋好友的攀比尴尬。另外还有一项是在写礼帐基础上多加的备份,以示关系的递进,大多是直系亲属和闺蜜的厚爱,第二次表示特殊关照。就是说给东家人两份钱,一份公开随众记帐的,一份是私密的包红包。
其中有些包红包的也有一次性随礼的,是为省去麻烦更方便与东家交流勾通。( 一般大众随平常份子都是记帐的,也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包红包)
随礼风俗各地不同,我现在沈北新区,蒲河乡村随礼风俗是这样的。
亲,您所在地的随礼又是什么样的?如有不同,请您留言评论区。
我遇上过这样的事,有时候随礼是直接奔账桌,有的是发个红包,需要自己写上名字和金额,主事家人直接收红包,然后回家再立账。
我经历的是这样的,普通老百姓家都是立账桌,红白喜事,有写账的,收款的,事罢,记账的和收款的核对无误后交给事主人。
那红包又是什么情况呢?最早,发红包收礼金是受限办宴的,比如官职人员,国家政策不允许大办宴席的那一类人,有纪检委监督,随时查账桌或没收礼金的情况。
多年前,我第一次看见没有账桌的宴请,是一个公职人员的儿子办升学宴,发红包自己写名字,写礼金数,交给指定收红包的人,随时可以躲过稽查,不会手忙脚乱,不会把礼金被没收。
那一天的宴席都是委托别人坐镇,当事人家主没到场,参加的人都心照不宣,都理解。
再后来,陆陆续续的随礼发红包收礼金的情况就多了,现场根本看不见账桌,可能就不违规了,抓不到现型收礼。
这些是政策和对策的产物。我所在地方,老百姓家办宴,没有发红包写礼金的,穷百姓接不多少礼金,也没有实力超过限制范围,不怕查。
再后来,有实力的办宴分拨办,今天是同学,10桌;三天后是亲戚、朋友,20桌;五天后是同僚,15桌。
就是有100桌,该办也一个都不能少,没有账桌,分批招待,红包礼金,这是普遍现象,既顾及国法,又不失个人利益,中国人的睿智周旋从来都是滴水不漏的。
可能现在大城市追求 时尚 ,玩高雅红包普遍了。
这只是一种习惯而已,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基本还是喜欢包红包了。但是很多地方还是还存在交钱写张的,毕竟随份子钱就是一个相互交换的过程,我所知道的就是你家随多少礼,以后我家也就回多少礼,自己家富裕一点的就添一点随礼。所以交钱写帐更直观一点,包红包晚上主人家也一样要拆了记账的。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吧!
不管是写账,还是送红包,最终主人家都会写账的。
其实大多数地方都是写账,但仍有部分地方或人用红包的方式。
为什么用红包呢?一:节约挂礼时间,斌客快速入席,不需要等待;二:红包看不见多少钱,给客人留有面子,不会攀比;三:部分公职人员,用红包更加私密;四节约写礼的成本啊,且不会算错。
红包这么方便,那为何还要坚持写账呢?
一:显得正式,自古都有写礼的传统,古代一般还当场念礼单;
二:写礼的时间,便于主人家知道谁来了,谁没来,也便于和亲戚朋友打招呼啊
三:写礼有效防止礼金写丢啊(当然,红包让心腹收也没问题)
不一样的方式,一样的祝福,大家就不要计较了。
地区文化不一
沈阳城区近些年是这样,有的礼账和红包都会准备,敬酒时给红包都会写上自己的名字,要不然就白随了,农村还有写礼帐的习俗。看电视剧里面,比如说民国时候办事情,送东西送钱都会有人喊出来,某某送什么什么,也算是财力的较量。无论怎样,最后谁随了多少钱也都会做个统计的。另一个原因,以前婚事都是父母操办,随礼也是给父母的,但现在同学同事多了,很多是直接对应结婚的人,要是还写礼账会让同学同事弄不清到底给谁,但红包好处理,直接给新郎新娘或者给父母。
这个问题有时候是地域风俗不同,有时候是为了个人方便。
传统里的婚礼,一般都是写礼账居多,但是近年来给红包的也不少。因为给红包的隐私性比较强,一般参加婚礼的亲戚朋友关系有不少差不多的,为了避免明面上的尴尬,有时候就用红包代替了。红包大的是怕别人尴尬,红包小的是担心自己尴尬。
主人都要等宴会结束了才会看礼账和红包,包红包的个人都会在红包上写自己的名字,不影响主人把数额记载在账簿上。
比如欠了主人人情,想通过礼钱还回来,又和亲友一同去的,就包红包比较合适:尊重别人。不显得突兀。
兄弟姐妹间,也有亲有疏,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包红包的情况就比较多了。包红包的情况在我国沈阳比较盛行,被当做一种时髦趋势。其实我比较看好包红包随份子,随心所欲,谁都不影响,把 装在红包里写好名字,随时可以塞给主人,不用特意去找记礼账的人,大庭广众之下数钱,再报名字记数额,有时候还要详细问名字到底怎么写,因为婚礼人多,有些人的名字比较相近,记礼账的人都是主人比较信任的人,他们也怕弄错了。
我比较看好送红包,方便省事,利人利己。
生育保险的钱是打到社保卡上的。查账可以绑定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的应用,取出可持已经开通银行卡存取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提取即可。
为方便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自2013年8月5日起,对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职工医疗保障卡)发放。
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提取即可。
如遇社会保障卡金融区不能使用的,将为职工开设新的银行卡。新开卡人员名单,将在市社保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告之。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其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参考资料:
每逢年末时,大家都开始规划着回老家的时间,回家过年成为很多背井离乡的打工者中最殷切的期望,但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他们非常不喜欢过年,因为每次过年都会成为自己的“批斗会”,七大姑八大姨的坐在一起批斗结婚的事儿。
每到年末时,每个地方最忙的人就是媒婆,她要忙着给周围的俊男俊女们牵线搭桥,为他们缔造美满姻缘,也有的家庭专门赶在年末举行婚礼,这样不仅显得热闹,也为年味增添一分喜色。说起结婚这事,就不得不提与之相关的彩礼。
提起这个彩礼,我就是一头的包,近些年总会曝出很多关于天价彩礼的新闻,而且还有骗婚的,更有甚至是出尔反尔,临时变卦和巧立名目要钱的新闻,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总是在想:这样的婚姻即使结了,又能维持多久呢?
如果这样的婚姻最后吹了,得来的钱又能让人感觉多幸福呢?婚姻的缔结本应该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没有感情,只有交易的婚姻注定是个悲剧。
关于彩礼的这些“丑事”我本来不想再写,但是读者王哲的投稿让我实在恼火,他和深爱的女友,熬过了父母反对,熬过了高额彩礼,最后却倒在了1万块开门费上。
也许有人觉得这1万块不算什么,前面那些苦都挺过来,为什么不再坚持呢?我觉得这1万块钱“开门费”应该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王哲和女友阿梅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以后,两个人就没再联系了,直到那年的同城相遇,王哲是个快递员,那天他在派送时,看到一个熟悉的名字,他下意识以为是自己的高中同学阿梅,转念一想又觉得不可能,可是当两个人相遇时,王哲和阿梅都非常吃惊。
就这样两个人兜兜转转后又相遇了。
后来,王哲和阿梅谈起了恋爱,起初阿梅并没有告诉父母自己恋爱的事,直到父母逼着阿梅相亲时,她才如实告知父母自己和王哲的事情,阿梅的母亲知道以后,问的第一句话就是:“女儿,他父母是做什么的,家里有没有钱?”面对母亲一连串的疑问,阿梅只好如实回答。
阿梅的母亲知道王哲的父母只是普通的工人,家庭条件也一般,当即就表示反对这门亲事,但是阿梅不愿意放弃,两人的婚事也就一年年地耽搁了下来。
后来,阿梅的父母做出了让步,是因为他们从阿梅口中知道王哲的父母买了一套房,而且王哲极力要求加上阿梅的名字,对于刚买完房的王家来说,已经是负债累累。
在这个节骨眼上,阿梅的父母又提出要5万彩礼,为了能够尽快定下这门亲事,王父王母只得四处筹借,凑了5万块钱,总算定下了这门亲事。
本来约定好年底结婚的,可是在中秋节时,王父王母再次收到媒人的穿信,阿梅的父母突然把彩礼涨到了10万了,这让王父王母难以接受,可是女方家的态度非常坚决,如果不拿10万彩礼,那就退婚吧,最后被逼无奈的王母只好典当了自己祖传的首饰,才算凑够10万彩礼。
自从拿了这些彩礼后,女方家也没再出什么幺蛾子了。
伴随着刘德华的歌曲《今天》,王哲穿着整齐的西装,手里拿着早已准备好的捧花,领着迎亲车队往新娘子家去,迎亲队伍来了以后,按照当地的风俗礼节,新郎需要去“叫”开新娘子的闺房,是要用红包才能叫开的,这时王哲从口袋里拿出一个红包,里面装了2千块钱,因为习俗里对这个钱数没有规定,多少都可以,就是图个彩头。
当王哲把红包塞进去以后,里面便传来阿梅母亲的话:“2000块钱你也好意思拿出手啊,不拿1万开门费,就休想接走我女儿。”听到这话,王哲以为是在开玩笑,眼瞅着都要过了吉时了,里面的人丝毫不为所动,这时王哲才明白过来,他们是铁了心要这1万开门费。
一想起这些人的出尔反尔,王哲就气不打一处来,他生气地说道:“彩礼从5万涨到10万,我忍了,现在又要1万开门费,你们家是住钱眼儿里了吗?开门费就是2000,开门的话我就接新娘子,如果你们不开门,这婚我不结了。”
说完这话,里面传来阿梅母亲的话:“好小子,这还没接走的,就敢威胁我,不结就不结,老娘还怕你不成。”话音刚落,王哲就把手捧花扔在地上,然后领着迎亲队伍回家了。
看完王哲的投稿,我不得不说阿梅摊上这样的母亲,真是倒了八辈子霉了,说句良心话,王哲一家能够做到这个份上,我觉得很不错了,不知道大家注意这个细节没,王父王母花钱买的房子,上面写的是王哲和阿梅两人的名字,就冲这一点,有多少父母可以做到呢?
反过来再看阿梅的父母做了什么,起初嫌弃王哲的家世,不同意这门亲事,后来知道房产证上有自己女儿的名字,才同意这门亲事,再后来,明知道王家负债累累时,又坚持要5万彩礼,后来又出尔反尔加到10万。最可气地是,结婚当天,还想着再捞一笔,索要1万块的开门费,这样的人根本不配为人父母。细细数来,真让人恶心。
关于彩礼的多少,我一直觉得应该建立在两个家庭的经济基础上,彩礼本来就是一个彩头,为了一个彩头,而闹得不欢而散,这样做值得吗?彩礼一旦说定,不管是高是低,都不能出尔反尔,坐地起价,这样的做法与小人何异?
最后我希望每一对婚姻的缔结,都不会因为彩礼而心存芥蒂,也希望父母能够站在孩子幸福的基础上考虑一下。到底是钱重要,还是孩子终身幸福重要?
卖废品就上废品之家,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如果双方在婚前就签好了协议,也达成了一致说婚后双方的工资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结婚后你的工资就是你的,他的就是他的,至于两人生活上开销或是有了小孩以后产生的任何开销,都还要你们一个一个去协商,那还结什么婚。
既然结婚了,两个人就是一家人,结婚以后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包括你的工资,你们就有共同的责任去承担家庭的开销、抚养小孩、赡养老人,所以结婚以后是需要工资都放到一块的,这样对彼此也是一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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