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要原件加复印件,2寸免冠近期合照,一般是红底,也可以去民政局拍。
有些地方还要出具未婚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是到当地居委会开的。
可以先在网上预约领证,可以保证当天能领到结婚证,不会因为人太多排不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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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主观:
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A4纸户口本就复印户主信息,和自己本人信息就好了一般领证的地方都提供复印业务的,结婚证是有效证明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一般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不用复印什么东东,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
《婚姻登记条第四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婚女方户口本复印件需要全印
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样本。
法律依据
领结婚证的时候,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样本如下:身份证:户口本: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结婚、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十条也规定,要求结婚、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在窗口现场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即时
3、审核:登记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即时
4、审批: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即)
5、办结:审批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即时
6、送达 :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即时)
扩展资料:
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主观:
需要。 领结婚证 需要复印一共四张纸。每个人的 身份证 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两个人两张纸。每个人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的页印在一张纸上,两个人两张纸。 民政局 办理结婚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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