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大事,所以很多朋友都非常关注买房和房产证加名字的问题,有些朋友婚前就购买了房屋,但是在结婚以后想要把另一半的名字加上,那么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可以加名字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可以加名字吗
1、只要经过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同意,婚前买的房子是可以在双方结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房屋首付和还贷部分都是当事人自己承担的,那么房子就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了,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另一半在结婚后,有帮忙偿还房屋贷款,那么一起还贷部分可以视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人一半。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如果经过依法登记,那么就会发生效力;如果没有经过登记,那么就不会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婚前买的房子的产权证上加另一半的名字的话,就相当于是把婚前个人房产的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另一半,那么该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日后夫妻离婚了,那么另一半是有权利分割该房产的。
4、如果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要加名字的话,那么需要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具体的相关收费标准每个地区的房管部门的要求都会不一样。
5、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的程序会因为贷款而有所区别。假如是在房屋贷款还清以后再加名字,那么只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产权证、结婚证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加名手续即可。假如短期内无法还清贷款,那么需要先到贷款银行开具证明,表示贷款银行同意增加另一半为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然后再到房管所去办理加名手续。
现在很多夫妻即使在婚前已经购买了房子,但是在结婚之后都会愿意将另一半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以上就是关于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可以加名字吗的详细介绍,各位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希望以上介绍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结婚以后再加女方的名字吧,现在怀孕了你们就去把结婚证领了,领了以后就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因为结婚以后你们就是夫妻了,结婚之前还不是夫妻就不要加名字,结婚以后就可以加上名字了。
1、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个人的名字,属于赠与行为,也是个人行为,法律并不干涉。
2、如果是有按揭贷款,在没有偿还完前,就拿不到房产证,也就不存在变更产权的问题了。
3、结婚后是可以在产权证上增加另一方名字的,且按照现行规定,夫妻间加名是不收税费的。
结婚后买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在后续的过程中可以再加上的。
但需要具体区分情况:
1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一样的。
2 如果一方父母全资或部分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父母出资的部分属于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3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各自出资买的房子,产权名字不同的,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或者通过协商确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关法规内容为准。
这一条有很多的好处,婚后不和父母住对自己的婚姻都有很大的帮助。不会因为家庭的原因造成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也不会因为生活的琐碎小事,而对两个相爱的人产生严重的打击。
结婚就意味着要和父母在居住环境上彻底的分离,结婚就像一个分水岭,意味着父母要学会得体的退出孩子的成长环境。孩子也要脱离原生家庭去担当起自己的新生家庭的责任,这是一个全新的开始。
结婚后因为种种原因,还是和父母继续住在一起,时间稍长,就会发现两个家庭矛盾重重。其实并不是彼此有多么不好相处,而是原本性格很好的婆婆和媳妇,也会因为一些观念上的冲突而产生生活上的矛盾。
原生家庭和新生家庭本就不同,就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但是没有哪两个家庭过着一模一样的日子,虽然过日子都是相似的,但是却各有各的不同环境。
一个人长大了,结婚了,就必须要从原生家庭内脱离出来,建立起自己的新生活。虽然会模仿自己父母的婚姻模式,但毕竟都会不同。如果把原生家庭和新生家庭搅和在一起,两个家庭共同过日子,必然是会有冲突的情况发生。当二者不在一个频道上时,就无法实现相同的目标,很容易产生矛盾。
诸如生活中的小细节,小摩擦,小矛盾,日久天长就会攒成大矛盾,说不定哪天一根导火索就会引爆。其实不和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也可以相处得很融洽,时常的回家看看,就不会才产生了矛盾。
1法律对一般婚前财产的原则性规定
大陆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就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就一般的婚前财产的分割做出了规定,即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未个人财产。这里尤其要提醒大家注意“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这一点,因为在2001年大陆修订《婚姻法》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曾经有过明文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经过4年或者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现在的法律对此问题做了重大改变。
2剖析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
上述对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性规定,套用到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上即可理解为“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然而仅凭此理解仍然会让人疑惑重重,需要进一步剖析:
(1)何为“婚前”?何为“婚前购房”?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中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算是购买了房产。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鉴于在大陆通常情况下结婚需要进行登记才被视为合法婚姻,因此,夫妻双方自大陆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大陆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2)按揭购房过程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共同还贷”如何补偿对方?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银行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应当先弄清按揭购房各方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出卖人(如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三方的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银行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开放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帐户,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券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欠款的一方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这正如文章开头所引用判例中法院最终的判决一样。
把你的名字加进去是算共同财产的
您好,此类情况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有约定赠与给谁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种情况下,若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只写男方一人名字,可以认定为约定赠与给男方一方的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男方又在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则可以认为是男方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将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若男方父母出资支付部分房款,如首付款,后续按揭贷款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无论产证上是否加上女方名字,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以上是我的解答。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_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_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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