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严重智力障碍者可以办结婚证吗?

有严重智力障碍者可以办结婚证吗?,第1张

对于智力障碍人员办结婚证,符合婚姻法、婚姻条例、婚姻规范所规定的人员都可以办结婚登记,但有严重智力障碍和精神疾病的是不能办理的。当事人必须知道他们来婚姻登记是做什么,能表达个人意愿,履行婚姻登记的程序才可以。

有民政部门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以前遇到过有的女孩有智力障碍要办结婚证,因为家里想让女儿找个地方有人管,要求必须给办,可女孩确实什么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怎么着都不能办。

扩展资料

智力障碍女孩被嫁给了55岁男子

近日,网传一段视频称,河南驻马店一名智力障碍的女孩被嫁给了55岁的男子。网传视频中女孩的面貌、声音都较为稚嫩,有网友因此质疑女孩是否成年。3月1日,高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当事女孩年满二十周岁。他们已对此事进行核实,并将情况反馈至泌阳县委宣传部门,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当事新郎张先生回应称,这门亲事双方家庭都已经同意,双方已经简单办过酒席,暂时还没办理结婚证,计划明日去镇上办理。张先生告诉记者,女孩残疾较为严重,“不会说话,也不能走路”。

新婚姻法解释有智力障碍人能否结婚

智力障碍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人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后两者都没有自己决定是否结婚的主体。如果对方是完全行为能力者,那就由对方决定,离婚也是如此。如果双方都是无完全行为能力者,则由双方监护人决定,离婚也要双方监护人达到意见一致才可离婚。

新婚姻法对肝病人能否结婚

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可以结婚。

最新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几岁能结婚?

最近没有新的婚姻法解释。

规定还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如有疑虑,可以去最高法院网

婚姻法中是否约束智力障碍者结婚生孩子?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智力障碍者属于残疾人。不在禁止行列。

对新婚姻法解释有什么要说的么

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是对原司法解释存地的瑕疵的完善,是对离婚者编造虚假债务恶意坑害对方的有效竭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新婚姻法解释会推高房价

晕了,是不是最近那个什么婚后父母赠予也属于个人财产的那个婚姻法?真是气死我了!把财产分的这么清楚,就是为了离婚做打算嘛!爱情本来是单纯的,但是一提到婚姻就复杂了好多!

新婚姻法颁布之前结婚的也是用新婚姻法来解释吧。

是的,所有法律都一样

新婚姻法 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牴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案例发生在婚姻法解释三之前,起诉在婚姻法解释三之后,能否适用婚姻法解释三

适用法律,以起诉时间为准,起诉时间在颁布实施规定日期之前的,则不适用。在其后的,则适用。

法律依据为《婚姻法》解释规定的实施日期。

比如《婚姻法》解释中有如下条文:“本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而起诉时间为2011年8月14日,则适用于该项解释。

求解释新婚姻法 ?

首先是房产证做在谁名下,这点很重要。

如果在男方,那么房子属男方,但贷款部分属于共同,可以要求分割补偿。

如果在女方名下,那么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双方都有名字,那么就根据房产证记载。

不犯法。

我国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后天智力低下能结婚吗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对方同意的话是可以结婚的。

  智力低下的人智能差,对事物反应非常迟钝。根据程度可以分为白痴、痴愚,愚鲁等。重度智力低下即白痴不宜结婚。结了婚的不要生育,因为所生子女很可能也是智力低下。

  智力低下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种是染色体病,即比正常人多了一条第21号染色体,这种病是常见的先天性智力低下的遗传病之一。这种病人有的是父母遗传,有的是高龄产妇所生,所以高龄孕妇在怀孕时应做产前诊断,以免生出智力低下的孩子。

  由于某些原因,如外伤、感染,中毒等造成的脑发育异常引起的智力低下则没有遗传性。

  发育时期一般指18岁以下。智力落后有各种名称。精神病学称为“精神发育迟缓”、“精神发育不全”、“精神缺陷”。教育、心理学称为“智力落后”、“智力缺陷”。儿科学称为“智力低下”、“智能迟缓”、“智力发育障碍”。特殊教育学校称为“弱智”、“智力残疾”。

二、智力低下的诊断办法

  首先应根据智商和适应行为及发病年龄判定有无MR,再进一步寻找引起MR的原因。

  在诊断过程中,应详细收集儿童的生长发育史,全面进行体格和神经精神检查,将不同年龄儿童在不同发育阶段的生长发育指标与正常同龄儿童进行对照和比较,判定其智力水平和适应能力,作出临床判断。同时,配合适宜的智力测验方法,即可作出诊断并确定MR的严重程度。

  1病史收集

  (1)家族史:应了解父母是否为近亲婚配,家族中有无盲、哑、癫痫、脑性瘫痪、先天畸形、MR和精神病患者。

  (2)母亲妊娠史:询问母亲妊娠早期有无病毒感染、流产、出血、损伤,是否服用化学药物、接触毒物、射线,是否患有甲状腺功能低下,糖尿病及严重营养不良,有无多胎、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母婴血型不合等。

  (3)出生史:是否为早产或过期产,生产方式有无异常,出生体重是否为低体重儿,生后有无窒息、产伤、颅内出血、重度黄疸及先天畸形。

  (4)生长发育史:包括神经精神发病,如抬头、坐起、走路等大动作开始出现的时间,用手指检出细小玩具日常用品等精细动作的完成情况,喊叫爸爸妈妈、听懂讲话等语言功能的发育状态,以及取食、穿衣、控制大小便等其它智力行为表现。

  (5)过去和现在疾病史:有无颅脑外伤、出血、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全身严重感染、惊厥发作等。

  2体格检查

  3发育检查

  4神经精神检查

  5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脑、脊液生化检查、头颅X线及CT检查、脑血管造影、脑电图、诱发电位、听力测定、染色体分析、垂体、甲状腺、性腺、肾上腺功能测定、病毒(如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原虫(如弓形体)及抗体检查等。应根据诊断需要选择有关项目。

  6智力测验和行为判定 轻度MR多用智力测验,重度以上MR采用智力测验方法往往有困难,必须依靠行为评定量表,而评定量表对鉴别轻度MR时,又不及智力测验可靠。因此两种方法应配合使用,对检查结果必须综合分析。

三、智力低下的检测

  1筛查法 按通用的智力测验方法检查时,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有时需1~2小时以上,不利于一般儿科医生或小儿保健普查时应用,所以采用一些简易的筛查方法。测试的内容大多是从各种经典的智力测验方法中选出。测验时仅须较短的时间,可以初步筛查出可疑病例。筛查结果只能做为需要不需要进一步检查的依据,不能据此而做出诊断。目前国内常用的筛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丹佛智力发育筛查法(De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DDST):适用于初生至6岁小儿,方法操作简便,花费时间少,工具简单,信度和效度均好。此法已被世界各地广泛采用。我国于80年代初开始应用此法。上海、北京等地根据我国社会、经济、语言、文化、教育方法和地理环境的特点,将DDST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并绘制了小儿智力发育筛查量表(DDST-R)。

  (2)绘人测验:根据画出的人形进行评分,判断智力发育水平,适用于5~12岁儿童智力筛查。年龄较小的孩子有得分偏高而年龄较大小儿有得分偏低的趋势。引测验与其他智力量表测验所得的IQ有明显的相关性。

四、低下智力的治疗办法

  1病因治疗 已经查明病因者,如慢性疾病、中毒、长期营养不良、听力及视力障碍,则应尽可能设法去除病因,使其智力部分或完全恢复。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内分泌代谢异常患儿应早期诊断,早期采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或苯丙酮尿症特殊饮食疗法,改善其智力水平。社会心理文化原因造成的MR,改变环境条件,让其生活在友好和睦的家庭中,加强教养,则可使其智力取得圈套进步。

  2训练和康复 配合应用医学、社会、教育和职业训练等措施,按年龄大小和MR的严重程度对患者进行训练,使其达到尽可能高的智力水平。

  迟早让患儿在有组织的机构(如托儿所和幼儿园)里接受持久的综合笥教育和训练。最好让患儿与正常儿一起照管,这样比分开照管更有益。开办特殊班级或特殊学校,以便提高身体健康水平,训练日常生活技能和言语功能以及简单的文化学习。设立工作医疗站,一方面为青少年患者训练生产技能,另一方面保障就业。还可设立专门的医院、疗养所(村),收住中度以上MR。

符合条件的,智力残疾能结婚。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禁婚疾病大致有以下几种: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暂缓结婚的疾病,是指涉及一些指定传染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期间都被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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