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第1张

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5、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登记结婚流程如下: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所需证件如下: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2)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身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结婚双方的合影,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

      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进行审查,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有: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明(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丧偶的,由另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5、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主观: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一)如果办理婚姻登记的双方都是外地人,仅仅这种条件是不能跨区领结婚证的,必须要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所在的民政局才可以进行登记注册办理,在进行登记结婚之前,双方需要各自带上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前往才能办理。,(二)男女双方必须是以自愿结婚为前提。,(三)法定结婚年龄:男生满22周岁,女生满20周岁。,(四)双方均无配偶,及未婚、离婚、丧偶状态。,(五)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各省市区将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扩展资料:

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结婚的程序主要有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登记制是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手续,婚姻成立。他体现了国家与政府对结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结婚程序,为现代许多国家采纳,如我国、德国、日本和墨西哥等国均实行结婚登记制。

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仪式制又有三种: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宗教仪式是根据宗教教义的要求,在神职人员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如西班牙、希腊等国;

世俗仪式是按照民间习俗,在主婚人和证婚人的主持下举行的结婚仪式,反应民族和地域的文化传统;法律仪式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政府官员的主持与参与下举行结婚仪式,如瑞士;有些国家还采用法律仪式和宗教仪式双轨制,当事人可仍选其一,均具有法律效力,如英国、丹麦等国。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既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又要求举行法定的结婚仪式,两个程序完成后,婚姻成立。这种结婚制度使得结婚程序既严格又庄重,既能实现国家监督,又能满足当事人结婚仪式隆重热烈的愿望。采用此制的有法国和罗马尼亚等国。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

参考资料: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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