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北京市领取结婚证,必须其中一方为北京市居民,即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所以不能领取。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2003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规定:本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由市民政局办理。
本市居民同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本市居民同外省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由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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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6)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
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
1出嫁时间的禁忌:出嫁的时间要尽量避开这三个月份:六月、三月和七月。
2传统习俗认为在农历六月完婚的新娘又称“半月妻”,因为六月是整年的一半,六月新娘即等于半个新娘,相当于有前无后,夫妇婚后容易离异。
3倘若家中突然有直系亲属辞世,那么该年均不宜办喜事也不宜去婚姻登记,否则是“生入死出”的冲犯。
4另外农历的三月和七月是鬼魂多出没的日子。
5对长辈来说,以上这几个特殊月份完婚意头都不太好,所以要尽量避开。
6完婚后三日,新郎陪同新娘回娘家,俗称“回门”,回门当天须在日落前赶回夫家,如果实在来不及,新人在女方家留宿,切记不可同房,必须要分开睡,以免因此给娘家人造成晦气。
7除此之外,新人最好不要在外过夜。
8新婚的四个月内也禁止参加任何的婚丧喜庆。
9 出嫁仪式的禁忌:安新床后到新婚前夜,准新郎最好找个未成年的男童一同睡新床,否则犯了睡空床的禁忌,所谓〝困空铺,不死尪,亦死某″,认为是凶兆。
10新郎到新娘家中迎娶新娘,新娘离家时应喜极而泣,且哭的越快越大声越好,这叫留下“水头”旺女家,有越哭越发之意。
11如若在迎亲途中遇上另一队迎娶车队,这情况叫“喜冲喜”,会抵消彼此的福份,所以必需互放鞭炮,或由双方媒人交换事先预备好的花朵来化解。
12当新娘步入男家时,翁姑二人以及孕妇和守孝之人要做回避,以防相冲。
13 出嫁方位地点要注意:安新床时要把床置放正位,不要和桌子衣橱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对。
14新床也需放置一些吉利好兆头的物品在床上,例如百合、红枣、莲子,意喻百年好合,早生贵子等。
15新娘进男方家门时,如有门槛,要跨过去,还要小心不要踩到新郎的鞋子。
16结婚当天直到晚上就寝前,任何人都不准接触新床。
17新娘当天更不可碰到床边。
18 婚礼中事物的禁忌:新娘子结婚当天所穿的所有礼服,婚纱,鞋子等都应是全新的,且礼服避免有口袋,因口袋多能带走娘家财运,所以最好选择无口袋的。
19新娘手捧花忌选生花,生花容易枯萎,婚事讳之。
20如若要选,最好选择连招花和石榴。
21连招花其状意喻闺女出嫁,石榴意喻多子多孙。
22新婚的对联最迟也要在结婚前夕挂上,完婚满一个月后要除下,且选购对联时,男女双方各自的对联要分清。
23 忌吃喜饼:喜饼是喜气的象征,分发喜饼的习俗意在分享新婚的喜悦,并将婚讯藉由喜饼传达给每一位亲友。
24在过大礼时,男方送来的喜饼新娘切记不可吃,因为这样就象征把自己的喜气吃了,是应该注意忌讳的。
25 忌二次上香:很多传统家庭在嫁女之时都会在祖先或神灵供桌前告祭上香,女方除了要供奉礼饼,还要注意上香时,尽量不要将香头插歪,假如歪了,也不要将香拔出、再插一次,因为二次上香有再婚的意思,对于初婚的新人来说是不吉利的。
26 忌准新郎独睡婚床:新被、新枕、新床品……装扮得无懈可击的婚床,要安放至新婚夜前夕。
27在此过程中,切忌准新郎一个人独睡新床,因为这样有婚后孤独的寓意,非常不吉利。
28如果新郎实在没有其他地方可以休息,可找一位大生肖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如生肖龙者即可。
29 忌说“再见”:当婚礼结束亲友离去时,新人和亲友都不可以说:“再见”,因为“再见”二字有分手和离别的含义,对新婚夫妇来说,此寓意非常不好。
30所以在新人在送宾客时,应该以点头示意,或挥手送别即可。
31 忌串门:新娘子蜜月里不需到亲友家串门的禁忌是自古流传下来的。
32因为一般人对蜜月里的新娘都有一种忌讳心理,认为是对别人不太吉利的,这种不祥一直持续到一月之后方能消除,所以新娘子蜜月里不可串门。
33尤其是一些有老人在的亲友家,应该格外注意不要在蜜月期去拜访。
34 忌孕妇送亲:成亲之日,新娘出门时,孕妇不能相送,因为古时人们认为孕妇象征着血光,孕妇送亲会为新人带来血光之灾,所以在新娘出阁时,孕妇应该要回避。
35而且在新娘出门时,往往要燃放花炮,而且人员众多,场面拥挤嘈杂,空气也较为浑浊,为了孕妇的健康着想,也不应让其加入到送亲的队伍中。
爱情之中的事在现在是一个非常让人热爱看,热爱讨论的,如今婚姻之间的故事更是非常之多,各种各样的婚姻方式,不同的两个人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他们互相融合包容,成为彼此最亲近的那一位。不知道在大家心目中真爱应该如何定义,在我的心中,只要两人互相相爱,那么无论是年龄、身高、经济实力都是可以一起克服的。
虽然大家对真爱的定义是这么想的,但是在现在21世纪中,大家对一些"特殊"的感情依然有着偏见和议论,更何况在多年以前。在民国时期,一个封建慢慢过渡到开放的时期,有一个这样的爱情故事,他们夫妻二人年龄整整相差37岁,他们的爱情故事被人议论纷纷,而他们就是将军程潜和郭翼青。
事业成功,感情艰难
1882年湖南醴陵的一个耕读世家里诞生了程潜,程潜的家庭是一个非常注重孩子文化的教育,所以在程潜很小的时候他就开始了启蒙读书,当然程潜做到了他父母心中最好的期望。16岁的时候,程潜就参加了科举考试成为了秀才,但是他成为秀才还没多久,中国的时局就开始动荡不安。
自由婚姻,难以得到
郭翼清出生在1919年广州的商户之家,郭翼清的父亲是当时当地一个非常著名的商人,这让郭翼清从小就能得到一个很好的教育环境与方式。在那个年代16岁就可以步入婚姻,甚至是结婚最好的时候。但是16岁的郭翼清,样貌清秀,身材亭亭玉立,家庭更是无必优异,这导致郭翼清的眼光非常之高,加上她有着很新的思想教育,这让她对于很多的追求者,都很没感觉。
在父母眼里,郭翼清的挑剔成为他们最担忧的时刻,他们害怕郭翼清成为大龄剩女嫁不出去,在那个年代,大龄剩女会成为很多人议论的对象,于是郭翼清的父母开始亲自为她挑选了一个对象,那就是54岁的程潜。当时郭翼清听说了这件事,感到无比委屈和愤怒,他怎么也想不到父母会把他嫁给一个已年过半百的男人。
提起婚嫁择日方法与步骤详解,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结婚嫁娶择吉择日原则及方法,另外,还有人想问择吉日方法步骤,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嫁娶择日法,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结婚嫁娶择吉择日原则及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婚嫁择日方法与步骤详解
1、婚嫁择日方法与步骤详解:结婚嫁娶择吉择日原则及方法
中国人的传统。就是结婚必须选择一个黄道吉日结婚。也就是图一个吉利。叫家里人结婚以后幸福。其实那也就是心里作用。
2、婚嫁择日方法与步骤详解:择吉日方法步骤
3、婚嫁择日方法与步骤详解:嫁娶择日法
择日是古人依据天文地理将人世间的各种活动归纳总结出其行动的时空点。其具体方法是,以干支历法为基础,附注以八卦、九星、二十八宿、十二直、六曜、天干、地支、五行,及年、月、日、时各系统的神煞,并结合当事人的生辰八字来进行推算,以判定其所行之事的时间和方位的是否吉祥。是依据一定的方法,针对特定的,选择吉利的日时和方位的一种习俗,目的在于趋吉避凶。日学神煞众多,顺吉者昌,逆煞者凶。
当代常用的择日种类有:嫁娶,修造宅舍,动土,安造门楼,作灶,入宅,安葬,开生坟,合寿木。
1、嫁娶择日:择嫁娶吉日是以女命为主,男命为辅,除结婚流年不能与男女双方年份相冲外,首取女方大利月,小利月,避开妨翁姑,妨父母,妨夫身,妨女身等凶月,其次在大利月,小利月中根据通书选取嫁娶吉日,再根据男女双方八字(以双方年份为主,八字为辅)排除众多凶煞,筛选出来的嫁娶吉日才算是结婚好日子,日学凶煞众多,女命需排除的凶煞分别有:月破日,受死日,长星日,短星日,正四废日,火星日,离别日,离日,四绝日,真灭没日,槟榔日,正槟榔杀,隔山杀日,日刑,冲母腹日,正冲胎元日,真冲胎元日,胎元同食日,正三杀日,天,杀日,孤寡日,回头贡杀日,正冲阴胎日,埋儿时,正冲时,冲夫星日,冲天嗣日,箭刃日,灭子胎日,正冲时,红艳时,夫星死墓绝日,嗣星死墓绝日,男命需排除的凶煞有:箭刃全日,正冲妻星日,正冲天官日,正冲阳气日。在以上众多凶煞日中,有些凶煞可用天乙贵人化解,有些则不能,根据日学所载,以女命年份对照结婚当日的天干地支首取正官,正印,正财,食神,如遇伤官日,需在命局有印制方可用,余十神仿此。结婚择日的正确方法实用篇。
女命地支小利月妨父母妨女身六月,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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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祖百忌
甲不开仓,财物耗亡
乙不栽植,千株不长
丙不修灶,必见灾殃
丁不剃头,头主生疮
戊不受田,田主不祥
己不破券,二比并亡
庚不经络,织机虚张
辛不合酱,主人不尝
壬不决水,更难提防
癸不词讼,理弱敌强
子不问卜,自惹祸殃
丑不冠带,主不还乡嫁娶择日大全。
寅不,尝
卯井,水泉不香嫁娶择日的步骤与方法。
辰不哭泣,必主重丧
巳不远行,财物伏
午不苫盖,屋主更张
未不服药,入肠
申不安床,祟入房
酉不宴客,醉坐颠狂
戌不吃犬,作怪择结婚吉日步骤方法。
亥不嫁娶,不利新郎
建宜出行,不可开仓
除可服药,针炙宜良
满可肆市,服药遭殃
平可涂泥,安机吉昌
定宜进畜,入学名扬结婚嫁娶择日法。
执可捕捉,盗贼难哪种择日方法最靠谱。
破宜治病,主必安康
危可捕鱼,不利行船婚嫁择吉程序大全。
嫁娶择日法成可入学,争讼不强择日案例实例100。
收宜纳财,却忌安葬
开可求仕,安葬不详最的择日方法。
闭不竖造。只许安床
2、修造宅舍,先看二十四山,忌冲,破,三杀,罗天大退日,官,大小月建,火星日。结婚嫁娶择日原则及方法。
3、动土,先看二十四山,忌月破,受死,土,土府,土,正四废,真灭没。
4、安造门楼,先看二十四山,忌正四废,真灭没,红纱日,月破日,天火日,灭门日,火星日,门光星。
5、做灶,先看二十四山,忌建日,破日,正绝烟日,天火,火星,受死,四离绝,天,正四废,须起灶卦。
6、入宅,先看二十四山,忌月破,受死,天火,归忌,入日,横天朱雀,杨公,正绝烟,正四废。
7、安葬,先看二十四山,忌真灭没,正八座,月破,收日,三丧,大重,开日,罗天大退年月日时,日时冲,杀师日,杀师时,杀主日,杀主时择吉日的正确方法图解。
8、开生坟,合寿木,先看二十四山,忌三杀方,天火,火星,灭没,木马,鲁班,刀钻,斧杀,建日,破日,大重,重丧,复三丧,受死,上马杀年日。
古时的择日种类有:(1):指祠堂之、即拜祭祖先或的祭拜、拜等事(2)祈福:祈求降福或设醮还愿之事(3)求嗣:指向祈求后嗣(子孙)之意(4):神像塑成后、之事(5)塑绘:之绘尽或雕刻神像、画雕人像等(6)出行:指外出旅行、观光游览(7)齐醮:设醮建立道场祈拜、求平安等事(8)出火:谓移动神位,“火”指“香火”而言(9)纳采结婚:缔结婚姻的仪式、受授聘金(10)裁衣:裁制新娘衣服或制作寿衣(11)合帐:制作蚊帐之事(12)冠笄:“冠”指男、“笄”指女、男女的仪式、称之为冠笄(13)嫁娶:男娶女嫁,结婚大典的吉日(14)纳婿:指男方入赘于女方为婿之意,同嫁娶(15)沐浴:指沐浴而言(16)剃头:初生剃胎头或削发出家(17)整手足甲:初生次修剪手足甲(18)分居:指大家庭分家、各自另起炉灶之意(19)进人口:指收纳养子女而言(20)解除:指冲洗清扫宅舍、解除灾厄等事(21)修造:指阳宅之坚造与修理(22)起基动土:建筑时、吹动起锄头挖土(23)伐木做梁:砍伐树木制作屋顶梁木等事(24)竖柱:竖立建筑物的柱子(25)上梁:装上建筑物屋顶的梁木,同架马(26)开柱眼:指作柱木之事(27)穿屏扇架:制作门扇、屏障等工作(28)安门:房屋装设门户等工事(29)盖屋合脊:装盖房屋的屋顶等工作(30)求病:仅指求医慢性痼疾或动手术(31)安床:指安置睡床卧铺之意(32)移徙:指搬家迁移人主所之意(33)入宅:即迁入新宅、所谓“新居落成典礼”也(34)挂匾:指悬挂招牌或各种匾额(35)开市:开业之意。商店行号开张做生意,“开幕礼”“开工”同。包括:年头初开始营业或开工等事。新设店铺商行或新厂开幕等事(36)立券交易:订立各种契约互相买卖之事(37)纳财:购置产业、进货、收帐、收租、讨债、、五谷入仓等(38)酝酿:指酿酒、造酱料等事(39)捕捉:扑灭农作物害虫或生物(40)栽种:种植物“接果”“种田禾”同(41)纳畜:买入家畜饲养之事(42)教牛马:谓训练牛马之工作(43)破屋坏垣:指拆除房屋或围墙(44)拆卸:拆掉建筑物(45)开井、开池:开凿水井、挖掘池塘(46)作陂放水:建筑蓄水池、将水灌入蓄水池(47)开厕:建造厕所(48)造仓库:建筑仓库或修理仓库(49)塞穴:指堵塞或蚁穴等(50)平治道涂:指铺平道路等工事(51)修墓:修理坟墓等事(52)启攒:指“洗骨”之事。俗谓“拾金”也(53)开生坟:开造坟墓(54)合寿木:制作棺材(55)谢土:建筑物完工后所的(56)安葬:埋葬等仪式(57)入殓:将放入棺材之意(58)成服、除服:穿上丧服、脱下丧服(59)移柩:葬仪时、将棺木移出屋外之事(60)破土:仅指埋葬用的破土,与一般建筑房屋的“动土”不同。即“破土”属阴宅,“动土”指阳宅。嫁娶择日大全六步法则。
以上就是与结婚嫁娶择吉择日原则及方关内容,是关于结婚嫁娶择吉择日原则及方法的分享。看完婚嫁择日方法与步骤详解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务院令第387号
颁布日期:20030808 实施日期:2003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在外省市工作,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外省市工作的一方必须亲自来本市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第二十一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法律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
当事人双方经过婚姻法律咨询,仍坚持要求离婚的,可正式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分居条件确已有适当处理并达成协议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婚姻法律咨询、正式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离婚证》时,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领取《离婚证》;逾期不办理离婚手续,或逾期不领取《离婚证》,除有特殊情况外,即作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结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分居条件达不成协议的;
(三)一方系无行为能力的;
(四)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的。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自行同居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离婚变更协议书》须经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生效。《离婚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并在原离婚登记档案内记载。
变更协议一般只受理一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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