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婚前房产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原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在结婚前就存在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些人就认为,我用婚前的房子出租得到的租金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我的个人财产,因为出租的房屋是婚前就存在的,基于婚前就存在的财产产生的租金也属于个人财产,租金的产生跟对方没有一点关系,完全是自己婚前财产基于市场的原因产生的额外收入。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法律上来讲,租金属于共同财产,理由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个人婚前房产在婚后出租取得租金属于婚后取得的经营收益,此时是由租金转化成收益,而法律规定,婚内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种租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结婚后租赁的房租不一定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一方的财产,可是结婚后将婚前财产用以租赁所获取的房租,归属于结婚后所得的的盈利,理应归夫妻共同全部。但是假如彼此承诺结婚后盈利归分别每一个,则房租就无法评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应评定为夫妇财产,离婚时仍归出租方全部,另一半没有权利并对认为使用权。
一、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提是双方家庭或者夫妻双方商榷好的才可以。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像结婚租房的还是比较少的,大部分还是买新房结婚的。总之一句话只要妻子和丈母娘,丈人同意一切都好说这个时代了,租房子结婚的也有,那得看你是什么情况的了,你已经购买的房子,
但是房子还没建完,或者是房子已经建完我这边一家三兄弟一位老宅,到了结婚的年龄就在老宅结婚,然后搬出去租房子,然后让兄弟再用老宅结婚,现在都过得很好,买房的买房买车的买车,只要两人情投意合,不在乎现在的经济状况,暂时的辛苦都会熬过,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甚至是男女双方命运的转折点。因此不论是哪个方面,大家都喜欢用最好的去衬托这个喜庆的氛围,预示着男女双方从此
很多农民工兄弟即使苦干一辈子也根本买不起房子,他们不去出租房内结婚能去哪里?这些都是无奈的选择,能有个遮风避雨的地方就已经不错了,还能讲究房子是不是租的吗。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另一半可以跟自己同甘共苦,但是每一个女人也都希望自己的未来有个好的归宿,有一个愿意跟你租房子的另一半,真的挺让人羡慕的。
如果你是女的,真的很佩服你,也很羡慕你的男朋友可以一起去打拼啊,用自己的努力拼搏换来的房子住的也踏实啊。我不是说冠冕堂皇话的人,我就是这样想的,如果我爱的人没有房子我也会和他结婚,哪怕开始租房子,我也愿意,我会和他一起奋斗的!象是谁,如果我们有多年感情,非常相爱,兴趣、爱好一样,精神上非常契合。我真不在乎什么房子,可以结婚后一起努力!
夫妻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5、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7、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8、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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