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举行婚礼有3种地方可选:在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在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由符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婚礼或由婚礼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如果你选择在婚姻登记处又要挑选良辰吉日的话,最好要提前3个月预约。”
资料很多,考验英文水平
寄往香港的资料如下:《拟结婚通知书》及证明资料、婚姻登记所需资料、港澳通行证副本和缴交订明费用为港币305元的银行汇票;另拟一份书信,格式、内容不限,只需提出预约排期、对婚礼的要求和申请说明即可。
赴港新人要有《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要获此证明书,首先要向香港的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和婚姻登记所需资料(可上“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索取表格和资料),其中《拟结婚通知书》必须经公证人公证。“我们当时是去台江区公证处办理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出具《拟结婚通知书》及其提及的信息证明,包括身份证、未婚证明、职业证件和产权证。经公证处公证后,他们会出具一份一式四份的相关认证书(一份放在公证处存档,一份寄往香港)。”“银行汇票,只有津泰路中国银行有受理,银行会要求用英文书写汇票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英文一定要拼写无误;其次,日期一定要早于你所申请的婚期之前,否则对方无法顺利取钱。”以上材料备齐后,就可前往邮政办理递送手续。15天后,新人获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后,婚礼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证明书作废。
请好见证人,见证你的幸福
婚礼当天,还要有两位年满18岁的见证人出席。“他们要在我们的婚书上签署名字,如果他们也是非香港居民,也要携带有效旅行证件。”陈先生说,“我是在港府认可的婚姻登记处举行的婚礼,由于是在正常办公时间,所以当天准备的费用为港币715元;如果是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则费用为港币1935元。另外,如果不考虑在婚姻登记处办理,想在如教堂等以外的场所,并聘请港府认可的婚姻监理人或者神职人员,则费用另计。”
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手续的办理首先是需要到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来进行办理的。其次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包括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本人现场所签字的登记结婚申请书,之后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即可。
一、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手续怎么办理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二、哪些人不具有结婚的条件
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香港人想要和内地人结婚的话,必须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来进行办理。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有身份证件户口本,还有现场所领取到的申请书。
去香港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流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内地居民的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香港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等材料。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香港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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