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官问:“你有没有女朋友?”
所有问题都没有绝对,但都有优劣。
尽量说自己有女朋友,即使根本没谈过恋爱,你也说有这么一个女朋友,而且就貌似未婚妻,“我们已经在附近看房子了,准备长期定居于此。”
为何如此回答呢?所谓有了女孩,男孩才更有责任心,有了女人才有家,有家的男人才更稳定,你男性又没有孕产期,该说有时就说有。记住即可。
2,面试官问:“你有没有男朋友?”
女孩自古不需要承担结婚前的经济压力,对于金钱需求的迫切之心,当然赶不上已婚女人。“我还没有男朋友”,意思就是“短期没有结婚和生养的可能性”。
并且谁都喜欢未婚单身的女孩,无论男面试官还是女面试官。你这是能加班不需要跟家里请假的女孩,无论是否美女,你都能给部门调节气氛,甚至给很多我们的其他男员工提供了恋爱可能。你单身,就是一种机会。
3,面试官问:“你结婚了没?”
正常都是实事求是来回答。但也有一些特殊工作情况,需要隐婚,你就说自己未婚即可,第三方背景调查里面的明细项,是不包含“婚否”调查的。
至于你入职后,哪天被发现多了个“老公”,那也无妨,因为领个结婚证只不过1天的时间,而你的面试、入职、转正,以及哪天被同事发现有个老公并且这个同事就是当初面试你的那个人,这是一个漫长的一两年甚至更长的过程,你不用太担心。
1冬瓜、黄瓜、西瓜、南瓜都能吃,什么瓜不能吃?
答案:傻瓜
2 盆里有6只馒头,6个小朋友每人分到1只,但盆里还留着1只,为什么? 答案:
最后一个小朋友把盆子一起拿走了
3 你能以最快速度,把冰变成水吗? 答案:
把“冰”字去掉两点,就成了“水”。
4 冬天,宝宝怕冷,到了屋里也不肯脱帽。可是他见了一个人乖乖地脱下帽,那人是谁? 答案:
理发师
5 老王一天要刮四五十次脸,脸上却仍有胡子。这是什么原因? 答案:
老王是个理发师
6 有一个字,人人见了都会念错。这是什么字? 答案:
这是“错”字
7 小华在家里,和谁长得最像? 答案:
镜中的小华
8 鸡蛋壳有什么用处? 答案:
用来包蛋清和蛋黄。
9 不必花力气打的东西是什么? 答案:
打哈欠
10 你能做,我能做,大家都做;一个人能做,两个人不能一起做。这是做什么? 答案:
做梦
11 什么事每人每天都必须认真的做 答案:
睡觉
12 什么人始终不敢洗澡 答案:
泥人
13 小明从不念书却得了模范生,为什么 答案:
小明是聋哑学生
14 什么车子寸步难行 答案:
风车
15 哪一个月有二十八天 答案:
每个月都有28天
16 你知道上课睡觉有什么不好吗 答案:
不如床上舒服嘛
17 什么酒不能喝 答案:
碘酒
18 什么蛋打不烂,煮不熟,更不能吃 答案:
考试得的零蛋"0"
19 打什么东西,不必花力气 答案:
打瞌睡
20 火车由北京到上海需要6小时,行使3小时后,火车该在什么地方 答案:
在车轨上
21 时钟什么时候不会走 答案:
时钟本来就不会走
22 书店里买不到什么书 答案:
遗书
23 什么路最窄 答案:
冤家路窄
24 什么东西不能吃? 答案:
“东西”方向
25 一个人从飞机上掉下来,为什么没摔死呢? 答案:
飞机停在地上
26 一年四季都盛开的花是什么花 答案:
塑料花
27 什么英文字母最多人喜欢听 答案:
CD
28 什么人生病从来不看医生 答案:
盲人
29 小明知道试卷的答案,为什么还频频看同学的 答案:
小明是老师
30 用铁锤锤鸡蛋为什么锤不破? 答案:
铁锤当然不会破了
31拳击冠军很容易被谁击倒? 答案:
瞌睡虫
32 什么事天不知地知,你不知我知? 答案:
鞋底破了
33 一个人在沙滩上行走,但在他的身后却没有发现脚印,为什么 答案:
他在倒着走
34 一位卡车司机撞倒一个骑摩托车的人,卡车司机受重伤,摩托车骑士却没事,为什么? 答案:
卡车司机当时没开车
35 早晨醒来,每个人都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答案:
睁开眼睛
36 你能用蓝笔写出红字来吗 答案:
写个“红”字有何难
37 汽车在右转弯时,哪只轮胎不转 答案:
备用胎
38 孔子与孟子有什么区别 答案:
孔子的子在左边,孟子的子在上边
39 为什么小王从初一到初三就学了一篇课文? 答案:
初一到初三,两天学一课,算不错了!
40 一个人空肚子最多能吃几个鸡蛋? 答案:
一个。因为吃了一个后就不是空肚子了
41 当哥伦布一只脚迈上新大陆后,紧接着做什么? 答案:
迈上另一只脚
42 毛毛虫回到家,对爸爸说了一句话,爸爸即场晕倒,毛毛虫说了什么话? 答案:
毛毛虫说:“我要买鞋。”
43 飞机从天上掉下来,为什么没有一个受伤的? 答案:
全都死了
44 太平洋的中间是什么? 答 案:
是平字
45 世界上最小的岛是什么? 答案:
马路上的安全岛
46 把一只鸡和一只鹅同时放在冰箱里,为什么鸡死了鹅没死? 答案:
企鹅嘛
47 四个人在一间小屋里打麻将(没有其他人在看着),这时警察来了,四个人都跑了,可是警察到了屋里又抓到一个人,为什么? 答案:
四个人在屋里打一个叫“麻将”的人,警察抓到的是他
48 万兽大王是谁? 答案:
动物园园长
49 用什么可以解开所有的谜? 答案:
答案
50 什么样的人死后还会出现? 答案:
**中的人
51 专爱打听别人事的人是谁? 答案:
记者
52 谁说话的声音传得最远? 答案:
打电话的人
53 什么东西的制造日期和有效期是同一天? 答案:
日报
54 小咪昨晚花了整整一个晚上在历史课本上,可第二天妈妈还是骂她不用功,为什么? 答案:
她用历史课本当枕头睡
55 能否用树叶遮住天空? 答案:
只要用树叶盖住眼睛
56 一头牛,向北走10米,再向西走10米,再向南走10米,倒退右转,问牛的尾巴朝哪儿? 答案:
朝地
57 为什么黑人喜欢吃白色巧克力?wenwen 答案:
害怕咬到自己的手
或许你认为,你只要回答“我愿意”就已经回答完所有问题了,但对很多新娘来说,亲朋好友们想知道的事情太多了。从标准的“你们怎么认识的”到许多完全意想不到的事情。对于简单的问题你自己就能应付了,但碰到那些真正难缠的问题,就让合肥最好的婚庆公司教您新娘如何应答尴尬的提问。 一、你的结婚钻戒是多少克拉的 如果问的人想知道你未婚夫在戒指上的花费只是为了了解你在他心目中的价值,提出这个问题就可能非常无理。 巧妙应对: 首先,不要那么快就断定提问者的恶惫,那有可能仅仅是热心的表现有人会激动地脱口而出:“啊!看这个,多少克拉”但是,如果你觉得提问者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你可以说这个戒指对你有某种特殊的意义例如,它是我的祖母送给我的暗示她问了不适当的问题,因为戒指的价值不在于它的价钱,而在于它的象征意义。 二、你们的婚礼的开销是多少 婚礼开销也是你最可能碰到的问题之一。 首先,要考虑提问者是谁,是好奇的同事,还证在筹备婚礼的朋友想得到一些婚礼花销的信息作为参考。 巧妙应对: 如果有人确实需要这些信息,那你就没什么可不高兴的了。
提问新郎的幽默问题如下:
1、除了多喝水,还会怎么安慰受委屈生病加班的新娘?
2、如果老婆惹你生气,但不道歉,你会怎么办?
3、你看见老婆脸上有只蚊子正在吸她的血,你会怎么做?
4、新娘最常投诉你什么?
5、新娘大学毕业论文研究的是什么?
6、10s内倒背出新娘的手机号。
7、说出第一次看到新娘素颜的心路历程。
8、说出三句你认为不土的土味情话。
9、模仿一下新娘平时生气时候的说话语气。
10、如果新娘以后变胖了,你要怎么办?
11、新娘最喜欢的口红色号是什么?
12、喜欢老婆喊你什么昵称。
13、新娘一共有几只口红。
14、用10个词来形容新娘。
15、说出十个爱新娘的理由。
16、结婚后家里的家务是谁来承担?
17、新娘送你的第三件礼物是什么?
1、我们要不要孩子?如果要,主要由谁负责?
2、我们的赚钱能力及目标是什么?消费观及储蓄观会不会发生冲突?
3、我们的家庭如何维持?由谁来掌握可能出现的风险?
4、我们父母的态度有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会不会给足够的祝福?
5、卧室能放电视机吗?
6、我们真的能倾听对方诉说,并公平对待对方的想法和抱怨吗?
7、我们有没有自然、坦诚地说出自己的性需求、性的偏好及恐惧?
8、我们清晰地了解对方的精神需求及信仰吗?
9、我们讨论过孩子将来的教育模式和信仰问题吗?
10、我们喜欢并尊重对方的朋友吗?
11、我们能不能看重和尊重对方的父母?有没有考虑到父母会干涉我们的关系
12、我的家庭让你最烦心的是什么事情?
13、我们永远不会因为婚姻放弃的东西是什么?
14、如果我们中的一人需要离开其家庭所在地同另一人到外地工作,做得到吗?
15、我们是不是充满信心面对任何挑战使婚姻一直往前走?
16、我们有共同的生活目标吗?
17、和对方分享感觉与思想时,觉得安全吗?
18、对方是个值得敬佩,很特别的人吗?
19、对方如何利用自己的时间?
20、对方如何对待其他人?
21、婚后是否希望改变这个人?
22、你觉得我是怎样看你的?
23、我对对方有信任问题或不安全感吗?
24、你希望我们如何度过闲暇时光?
建议收藏
转发
结婚50问
Q1
结婚的法定年龄?
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Q2
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
Q3
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Q4
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
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Q6
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Q7
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Q8
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可否调解?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Q9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Q10
父母能未经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财物,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Q11
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
Q12
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Q13
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14
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父母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吗?
不能,必须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Q15
《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
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Q16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17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
会被人民法院收缴。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Q18
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Q19
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Q20
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诉请撤销结婚登记?
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Q21
何为“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Q22
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
一是身份关系的变动。结婚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近亲属、家庭成员。二是财产关系的变动。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将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之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Q23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24
何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25
夫妻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Q26
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承诺将自己名下所有房屋赠与对方,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能撤销赠与吗?
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Q27
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
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无法追回。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28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Q29
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
原则上配偶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Q30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31
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Q32
“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依赖丈夫工资生活,是否“低人一等”?
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Q33
丈夫可否要求“以夫之姓,冠妻之名”?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Q34
丈夫不喜欢妻子“抛头露面”,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Q35
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Q3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能,必须满足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Q37
何为“家事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相互代理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权利,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是否知晓、追认该代理行为,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Q38
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Q39
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虐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Q40
“一夜情”“通奸”“嫖娼”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
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必须具有“持续、稳定”的特征,“偶尔一次”或者不持续、稳定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等均不是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Q41
结束同居关系,需通过法院诉讼吗?
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但因同居期间财产或者子女抚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Q42
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能,但有限制,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以上条件均需以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Q43
一方与他人重婚,涉及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的另一方能否参与诉讼?
能,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Q44
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结婚前,父母该出资行为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
结婚后,父母该出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Q45
婚姻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婚生子女吗?
是。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Q46
子女可以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Q4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是否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
父母仍需要支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Q48
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49
父母没有经济收入,应如何承担子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Q50
父或母经济拮据,子女因正当理由导致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能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但不一定得到支持。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一般应予支持,如果父或母没有负担能力,法律亦无法“强人所难”。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婚姻是一份参考答案,却不是标准答案,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相处模式。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幸福的婚姻,需要彼此共同经营,莫用力过猛,也别散淡无为。愿你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反观自我,同理对方,在日复一日的平淡中,收获山林宇宙,共契往之的朝朝暮暮。
来源:人民法院报
▲H5带您解读宣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
原标题:《关于结婚,这50个问题,你需要知道!》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