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部门开发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2月20日在部分省辖市试用,2月21日全面上线。
健康申报入口:
所有在省内居住14天以上、纳入居住地村网格化管理,需跨县以上返岗复工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集体运输的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其他人员自愿办理。
持有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纳入其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可凭证入住小区、正常出入。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对其采取留观、劝退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扩展材料
通知明确,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参加集体返岗复工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提交给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出行时间顺序和服务能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分时段办理计划,实行集体预约办理,通知申报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接受现场健康评估。未接到预约通知或提前到达的,基层医疗机构不予受理。对个人分散出行的,由乡镇政府和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办理。
规范办理流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工作。在县级政府领导下,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配合,有序做好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工作。
网上申报。省卫生健康部门开发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2月20日在部分省辖市试用,2月21日全面上线。申报人员手机扫描“新冠肺炎健康证明申报”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完成申报,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并关注公众号点击“服务查询—健康证明”进行申报。
集体预约办理。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参加集体返岗复工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提交给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出行时间顺序和服务能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分时段办理计划,实行集体预约办理,通知申报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接受现场健康评估。未接到预约通知或提前到达的,基层医疗机构不予受理。对个人分散出行的,由乡镇政府和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办理。
申报人员出行时间和居住地较为集中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安排医生团队入村提供健康证明办理服务,并按规定做好防护。
维护现场秩序。乡镇政府要安排安保人员专门负责服务场所现场秩序,保持侯检人员合理间距,避免人员聚集。服务结束后要组织申报人迅速离场。无法通过手机申报的,基层医疗机构应积极为其提供便利服务。
严格筛查评估。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对申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症状排查,结合申报人员填报内容、体温测量结果、相关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问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容,作出是否适宜出行的意见,打印《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加盖基层医疗机构公章。基层医疗机构将适宜参加集体返岗人员信息适时提交给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
在服务过程中,责任医生发现申报人员体温异常的,应结合流行病学史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进行处置。
做好疫情防护。基层医疗机构要选定宽敞、通风的诊断室或区域作为服务场所,在指定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参与服务的医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侯检申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或暴露,防止交叉感染。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办理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工作的通告
通告第1号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现通告如下:
一、应急运输通行证种类及适用范围
应急运输通行证分为A证和B证。
A证: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一次一证、一车一证、证车一致。
B证: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分别向重点企业统一发放,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
二、办理程序
A证: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急任务指令,向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提供信息登记和通行证式样的电子版,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
B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向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领域重点企业统一发放;由省商务厅负责向生活物资领域重点企业统一发放;涉及到其他应急物资运输的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发放。
三、有关要求
1免费优先通行。对持有通行证的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快速通行,去程或返程空载的,也均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2确保畅通。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确保辖区范围内道路通行通畅。
3加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违规使用通行证、假冒应急运输车辆等行为,并纳入信用管理。
4使用期限。国家和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
具体要求详见《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
监督电话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71-85961029
省交通运输厅12328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371-658824616588247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753865507701
省商务厅0371-6394135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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