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第六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也是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求助·我是一名被拐卖妇女的母亲。我女儿2000年中专毕业外出打工,进城后没多久就跟家里断了联系,生死不知。2003年孩子来了信,说她结婚了,让我们不要惦记。我们回信问她现在情况怎么样,又是石沉大海,我们按着来信邮戳地址找过去,根本没有线索能找到她。后来快一年了又来了一封信说,她生了小孩。虽然我们也报过警,但是警察也表示无能为力。去年底,女儿突然回来了,一看就是在外面受了罪,比她姐姐还老,我们才知道10年来她是怎么度过的。那家花了5000块钱买的她,全家对她看管很严,不让她跟家里联系,她拼死闹也没有用,还是跟人家结了婚。她和那个买她的男人的小孩儿已经上学了,孩子他爸出去打工,她这才跑了出来。女儿不愿意再回到那个家,但是她又舍不得那个小孩儿。我想问一下,像我女儿这种情况,要是在家这边再结婚是不是就算重婚了?她和那个男人怎么办离婚?孩子怎么办?·解答·我国一直致力于打击人口贩卖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着力保护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你女儿现在面临的问题属于被拐卖妇女的可撤销婚姻问题。当然,前提是你女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顾名思义,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你女儿的情况显然是对方采取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胁迫手段。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1条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在这里需要着重注意的是时间的限制,对于不同的情况,一年的期限起算时间不一样,并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这条的意思是,一年就从条件成就的第一天往后数365天,中间不能有中断。《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只要你女儿的婚姻被撤销,那么再结婚就没有问题,如果不办理撤销手续便再次结婚则涉嫌重婚。(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李鹏涛)
渭南女子18岁时被拐卖到山西一山村,13年间从未放弃寻找家人,终在好心人及警方帮助下,一家人得以团聚。
18岁在饭店打工
被俩顾客骗走拐卖
9月6日上午,在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环北路派出所,31岁的程女士和父亲专程赶来给民警送锦旗。
程女士家住临渭区向阳街办一村子,提起往事,父女俩双双落泪。程女士说,2004年1月,她在渭南市区一饭店打工,有两名常来吃饭的男顾客称母亲来看她,她信以为真便跟着离开饭店,谁料却被骗上火车,同行的还有一名女同事。
一行4人乘火车到了山西太原,又转乘班车继续前行。在当地一小山村,女同事先被两名男子“卖掉”,随后她被带着继续前行。
“其中一个男的说让我把他叫爸,不按他说的做就要挨打,还说要把我卖掉,等枣红了(当地多种植枣树)会回来赎我。”程女士回忆,她被卖给当地一户村民,并与该村民的儿子举办了婚礼,后来生育了一儿一女。
13年首次通电话
就是对着电话哭泣
程女士的父亲说,女儿失踪他是数日后才得知,四处寻找,也报了警,但没任何音讯。多年来,夫妻二人一直没停止找女儿,但一直未果。
昨日,程女士说,丈夫和公婆待她很好,也一直帮她寻找父母。但自己不识字,记得回家要乘坐的公交车是308路,被拐卖时家里也没电话,一直没能和家人取得联系,而因为没户口不能办理身份证等原因,也一直不能回来。
这几年,程女士一直通过微信求助同村的外出打工者,并发去自己照片和父母姓名,希望能找到父母。
今年8月,她在山西临县打工时,求助嫁到渭南的一名当地女子,对方又托人帮忙找到其父亲,这才与家人取得联系。“当时通过微信看到我爸照片,我的眼泪就止不住。”她说,父女俩13年来首次通电话,就是对着电话哭泣。有了女儿下落后,程女士父亲第一时间报了警,进行求助。
警方查明:
女子当年以26万元被拐卖
8月29日,接到程女士父亲报警后,环北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调查核实。8月31日,4名民警和程女士父亲赶赴山西,9月1日找到被拐卖13年的程女士。
民警介绍,当年接到报警后,该所也多方进行调查但未果。9月1日,他和同事赶到程女士所在山村时,刚开始打听一村民,对方就询问是不是从渭南来,并表示全村人都知道程女士来自渭南,一直在找家人。
民警将程女士解救后经调查得知,其当年在打工时,被两名男子以谎言骗到山西,后被以26万元的价格卖给当地村民。目前,正对涉案人员身份等案情做进一步调查。
9月2日下午,程女士在民警护送下,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家中。而程女士被拐卖后,因多年没有消息、没有办理身份证件,户口已被注销。9月5日,经核查协调,临渭警方为程女士补录户口,办理了临时身份证。
对于今后的打算,程女士说,和亲人团聚后她还会回到山西,因为放心不下孩子。她的父亲说,如今知道女儿的下落,夫妻二人的心也就能放下了,但会尊重女儿的意愿。
一边是父母,一边是丈夫孩子,确实难以选择,不过家里肯定随时都欢迎她回家。
这主要是因为男性婚姻选择的不可取性以及社会正规结婚的依从性所决定的。大部分的大龄剩女,一般都已经有了一定的婚姻观,他们会尊重法律法规对婚姻的要求,不会轻易去结婚非正规的男人,甚至会尽量走正规程序去寻找自己合适的伴侣,这样才能让自己安心过生活。同时,男性也比较崇尚正规结婚,也不会轻易去娶一个有其他瓜葛的女人作为自己的终身伴侣,所以双方都会慎重地考虑自己的选择,不会出现拐卖男人结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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