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可以送给老婆吗?送了之后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可以送给老婆吗?送了之后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第1张

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女方父母有明确表示只给女方一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主观:

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违背公序良俗;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夫妻婚内赠与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夫妻婚内赠与就是有效的。

其实这个时候是分为情况的,倘若父母出资买房的时候并没有做额外的要求,那么在原则上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小两口的赠予,所以日后离婚的时候也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但如果父母在买房的时候指定表明这套房子是赠送给自己的儿女,那么儿女的配偶就无权去分得一部分的比例,因为房子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所以父母是房子的拥有者。

其实很多人认为只要对方父母为自己配偶购买房子,那么就会被视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思想是非常错误的。要知道一个房子的价格是非常高昂的,轻则几十万,重则几百万,所以父母在出资购买房子的时候,肯定会以自己的儿女优先,基本上都会以自己的儿女名字来署名。那么这个时候房子多半是儿女的私有财产,和儿女的配偶并没有什么关系。

但如果父母看小两口的感情非常不错,所以这个时候的房子多半是为小两口日后的生活所考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毕竟谁出资谁就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倘若父母购买房子的时候将署名变成自己的名字,那么儿女也是没有权利去分得一些比例的。而且很多父母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肯定是会为自己的儿女考虑。

所以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房子是某个人所属的财产,那么对方是没有办法进行分割的,倘若两个人结婚之后感情一直非常甜蜜,那么两个人是可以共同居住在房子里面的。希望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有着很好的了解,也能间接体验出法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只有将这些事情了解的清清楚楚之后,其他人才不会被法律给蒙蔽,遇到事情就可以很好的分析。如果对于这些方面还不太理解,就可以寻找律师的帮助。

父母赠与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婚前父母赠与财产属于谁:

1、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就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是否属于赠与个人,要看出资买房的父母明确房子是赠与一方的!如果说出资的父母明确写下了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这套房子是赠与儿子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夫妻离婚时,这套房子不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说出资的父母并无明确赠与,这套房子最终又写在子女的名下,那么,一旦出现离婚纠纷,这套房子便会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在明确了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之后,想要规避风险,就一定要在买房前就写下明确的赠与合同,以免这套房子被分割!父母辛苦一辈子,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不可因为不懂法就拱手让给他人!一些子女因为无能力自行购房,只能“啃老”,在这种情况下,请给父母一个保障,买房时主动提起赠与协议这件事,让风险最小化!当然,如果说父母出资购房,只出了首付,需要小夫妻还房贷,那么,赠与的部分只能是首付,而无法是整套房子,这种情况下,离婚分割,女方是有权分走还房贷部分的一半的!

网友热议

父母出资买房一事,上了热度榜!毕竟,因为离婚殃及到父母毕生心血的比比皆是!如此这般,我们一定要懂法,唯有如此,才能尽可能地保护好我们的既得利益!离婚纠纷之所以日盛,就是因为不懂法者甚多,如果不懂法,建议在买房买车这等大事上咨询一下律师!

希望

希望年轻人尽量凭借自己的能力去买房,唯有凭借自己的能力才能让父母不忧心,让妻子不担心!买房一事是大事,这件事必须依法来加持!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是否属于赠与个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婚后父母过户的房子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父母如果明确的表示该套房子是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写的也是自己子女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归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最好是在过户房子的时候,房产证上就写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保险的。

一、婚后父母过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子女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以下情况: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房价已经高出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之下,很多年轻人的婚房其实就是父母的养老房子,但同时又因为现代的都市感情很多时候是比较脆弱的,所以,父母在过户房子的时候可能会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的意外状况,要求在房产证上只填写自家孩子的名字,这样被界定为个人房产的可能性就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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