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三年左右吧!贫贱夫妻百事哀,婚后会面临非常多的现实问题,也会因为一点小事就大吵大闹而后渐渐的厌倦那样的日子。
第一个危险期:孩子出生时
孩子的到来,让毫无经验的夫妻两人生活压力骤然加大,原来的正常生活嬉戏和娱乐被严重干扰和打断,而孩子到来后产生的“新三角”关系,大幅度改变了原来的“二人世界”,所以夫妻俩会顿时对婚姻感到紧张、茫然、烦躁。
第二个危险期:婚后四到五年
婚后四至五年,新鲜劲过了之后这时期,两人都容易觉得生活乏味。丈夫忙于毫无升职加薪可能的工作,回家则有可能更懒于做家务;而妻子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生活和学习,一个人忙得不可开交,两人都在同一个生活圈里,却都没有从前的闲情逸致,卿卿我我。
第三个危险期:七年之痒
婚后七年左右是夫妻两对婚姻满足感最低的时候。夫妻在婚后第六至十年之间,对对方的满意程度降到最低,对婚姻生活感到乏味。实际上,社会离婚发生率的高峰期,也往往是在婚后第七至第十年。既然人性如此,这时候夫妻双方应以最高程度的忍耐和最多的关怀来帮助对方重新走进自己的内心,以维护婚姻。
第四个危险期:婚后二十年
这个时期的男女,各自的身体状况都逐渐在发生变化。通常情况下,妻子会进入更年期,往往心情烦躁不安,非常担心自己在丈夫眼中魅力的丧失。丈夫担心自己精力不再充沛,才干不再渐涨,社会角色的提升也全然无望,此时两人均存在着同样要求。如果夫妻双方不能相互弥补和互助,那么婚姻破裂在所难免。
法律分析:原则上,夫妻结婚之后,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特殊的约定。否则的话,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导致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所有的财产。要是有其他的约定,那么不排除有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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