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何时实行一夫一妻制

新中国何时实行一夫一妻制,第1张

1921年。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样实行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称“单偶婚”、“个体婚”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之相对是polygamist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一夫一妻制度”,指一个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个女人进行结婚和性爱。现今的许多非洲国家和一些亚洲国家(如泰国)都实行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至今仍是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一夫一妻制度”,最早出现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欧洲。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欧洲,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欧洲历史。

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绝对服从。

扩展资料

人类社会除了一生只有一名配偶的一夫一妻外,还有系列一夫一妻制(serial monogamy),即一生中有多名配偶,但同时不会有超过一名配偶。

有人认为人类是一种系列一夫一妻制的动物。在遗传学上,人类并非严格的一夫一妻动物。宗教道德情操上的说法是,一夫一妻彼此忠诚,才真正为人,否则与畜生禽兽无异,犯下邪*原罪于轮回之后也将成为畜生。

在大多数的国家,一夫一妻制为法定的婚姻制度。在这些地区,有仍维持婚姻关系之配偶而再度与第三者结婚,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将触犯刑法上的重婚罪。此外,有些国家可能会基于道德或优生学的观点,为避免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结婚,导致其婚生子女增加遗传性疾病机率,或产下畸形儿,而于法律明定禁止其性行为。

-一夫一妻制

建国废除这项制度后,虽然对人们以后结婚做了明确的规定,却无法解除多个配偶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国家在婚姻法里做了其他的规定:不强制要求他们离婚的原则,且准许他们自由选择,女子可以选择继续存续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国家会支持和保护的选择权。

这些民国时期嫁人的姨太太不一定非要立马离开家门,只要这个男子的妻妾在《婚姻法》颁布后没提出离婚要求,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但是这个男子不能再娶其他女子。毕竟当时的女性一直是弱势群体,《婚姻法》主要功能就是保护女性权益。

只要女方选择提出离婚,无论是正妻还是姨太太,男方都只能选择同意。那些姨太太万万没想到,建国废除一夫多妻后,她们终于体会到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感觉。可惜的是,她们中很少有人有勇气选择离开自己的丈夫,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生活,大部分人还是选择留在了丈夫家。

虽说早在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大部分的女性没有条件和能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她们中有些人因生活所迫,被迫成为那些权贵的附属品,;有些人被当时的权贵看上强行抓了回去,成为他的第n房姨太太,对于当时的权贵来说,一夫一妻制度不过是喊喊口号罢了。直到1950年5月1日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了一夫多妻制。

毕竟在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里面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要禁止和取缔一切公开的、隐蔽的和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以后也不能纳妾,否则就犯了重婚罪。

在过去2千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处于封建王朝的统治。而那会儿的社会不像今天这么民主自由,女性地位也不高。由于那时中国处于男权社会,所以男的可1个人娶很多个女人老婆,比如皇帝后宫3000,权臣妻妾成群。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以后,民国应运而生。虽然民国时鼓励1妻1夫的新思想,但也不排斥1夫多妻制。

1912—1949年期间,这个时候的中国处于国民党统治时期。在1927年以前,民国还处于军阀混战的乱世。那些大军阀们手握重兵,俨然就是地方的皇帝一样。这些人大权在握,不但有权有势,而且还很有钱。有了这些便利条件,所以像吴佩孚、张作霖、张宗昌等大佬们个个娶了一大堆如花似玉的女人当老婆。

但1949年10月1号,新中国成立,我国就彻底不许1夫多妻制存在了。尤其还在1950年出台了《婚姻法》来保护1夫1妻婚姻制。那么问题就来了,从旧社会过渡到新时代,好多人都曾是军阀的姨太太,或者为土豪们的小妾,那这些人该怎么安排呢?

新中国考虑得十分周全,并且也有明确的规定,专门针对那些特殊的人群。按《婚姻法》所规定:解放后想要结婚的人必须遵循1夫1妻制,不然就以重婚罪处罚;而解放前娶了很多个妻子的人,可不受新法影响,但其不能再婚,而且小妾要离婚话,男方得尊重别人的想法,不能推三阻四。

看到没有,新法就是这么完善,既照顾了以前那些特殊的人们,又尊重了女性的意愿,还用法律来保护了1妻1夫制。不过自从1950《婚姻法》公布以后,很少有土豪或军阀的姨太太选择离婚,这其中有何原因呢?

原来旧社会那会儿,土豪、军阀这样的大佬们无非就是看上哪家闺女漂亮后,用半逼半抢的方法强行娶过来的,再就是双方为了巩固关系而互相联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那种政治婚姻的女人为了维护2家关系而碍于面子不好离婚;而被迫嫁给这些人的女性又过惯了好日子不愿重新回去过苦生活了。

所以大多数女子没有离婚。当然这样的现象也不是绝对的,还是有部分人选择了离开军阀、土豪。部分被那些有权有势的家伙抢过门的女人每天过着没地位又挨打受气的生活,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有了法律保护的她们毅然选择与军阀说了拜拜。

她们离婚后,不但过上了自由的日子,而且还可再去寻找真正值得托付终身的男人。如今的中国早已实行1夫1妻制多年了,人们再也没想过什么1夫多妻的事情了。与旧社会的女性不同:今天的女孩儿们在婚姻或恋爱中再也不处于劣势,而幸运的她们还生活在一个物产十分丰富的时代,加上《婚姻法》保护她们的婚姻生活,未来的世界就是那样的美好!

古代有,现代无。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绝大多数平民阶层为一夫一妻制,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亦实行一夫一妻制;现今的许多非洲国家和一些亚洲国家(如泰国)都实行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的背景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

古代中国不是一夫一妻制度。中国直到1950年才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古代的中国是“一夫多妻制度”。因为小妾和情妇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古代中国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虽然古代的中国有正房、偏房的区别,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虽然古代中国有妻子和小妾的区别,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

中国人给妻室们配以不同的头衔,显示的是一种等级制度。比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说法,所谓“三妻四妾”,就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

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挺复杂

你所说的30年代是指上世纪吧

按照习惯法,当时娶俩个老婆当然是合法的

中华民国的婚姻法虽然也承认一夫一妻制,但同时肯定了妾的地位和权利,娶俩个老婆很显然也是合法的

1931年11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有关婚姻条例的决议,同年12月1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后又加以修改,于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所以,在苏区,娶俩个老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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