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推荐生录取: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
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扩展:
长春中考推荐生就是指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不用通过入学考试就可以进入高一级学校就读的学生。推荐生可以说是对人才的高度重视与利用,和指标生不同,指标生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因各地政策不同,分配方式可能略有差异,在校初级中学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长春中考推荐生所需条件
长春城区指标到校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初中入学时为非择校生且三年均在推荐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德、智、体、美一贯优秀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素质评价要达到A等。体育达标。
各城区在分配计划时必须遵循三条原则:
指标到校生的计划分配仅限于区内公办初中。同一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不能集中分配到一所或几所初中学校。同一所初中学校只能分配这三所中的一所学校计划。
长春中考推荐生往年录取原则
长春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长春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满分为640分)、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长春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居民想要落户长春,要么在长春买房办理落户,要么就要挂靠亲人户口。到底长春的买房落户政策是什么?购房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才能办理落户?如果买完房,怎么把老人、子女的户口迁至长春?
不同类型买房落户所需证件不同
1、依据房屋产权证办理落户的: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
2、依据购房合同(含按揭)办理购房落户的:需提供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手持军产房屋使用证或购买房屋合同、手持回迁房屋分配证、手持集资房协议及其它购房协议书、意向书办理落户的:凭各种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等)至少提供3种、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长春有固定住房,但由于购房手续不规范,无法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情况属实的,凭派出所的申报材料。
有的。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群体。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在本市没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
(二)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市没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
(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含2年);
2、在本市没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
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外地人长春买房可以落户。
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或购房发票(收据)、户口簿、身份证办理迁移手续。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在办理整户迁入时需提供结婚证。
贷款购房的,可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申请办理;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已实际履行的购买房屋合同、回迁房屋分配证的,凭缴费6个月以上的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办理迁移手续。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迁入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
扩展资料
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房地产权证》(自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3、购房发票(自建合法房屋除外);
4、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购买二手转让房屋的,购买者需入住满2年(以《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并且在原设立的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准予办理户口迁入,设立新的家庭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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