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就没有婚姻吗?

没有结婚证就没有婚姻吗?,第1张

近日,一位男子晒出他发现的结婚证里的「温馨小提示」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引起了相关的讨论。结婚证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对于感情好的两个人来说,没有结婚证是否也可以,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具体来说包括只有感情并不能从根本上维持婚姻、结婚证可以为婚姻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以及感情并不能替代结婚证这三个方面。

1,婚姻如果仅仅有感情,是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的。

对于恋人来说,维系双方之间关系的纽带就是感情。当双方有了感情的时候,就可以走到一起,彼此相恋。……但是对于婚姻来说,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使得婚姻必须拥有相应的规范才能长久维持下去,仅仅拥有感情的婚姻是无法长久的。

2,结婚证可以为婚姻的双方提供法律上的保护。

对于婚姻来说,结婚的双方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些因素不能靠感情去维持,必须在相应的规则范围内进行保护。而结婚证就是这种保护条件。……结婚证的存在从法律上为婚姻的双方提供了保护,这是保持婚姻长期维持下去的必要条件。

3,感情并不能替代结婚证。既有感情又有结婚证的婚姻才能幸福长久。

对于婚姻来说,感情因素当然很重要,但是如果单纯依靠感情去维系一段婚姻,那么这场婚姻的基础会变得非常不牢固。一旦遇到各种影响因素,感情发生了改变,就会直接影响婚姻的结果。……因此,只有在既有感情又有结婚证的状态之下,婚姻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从而实现幸福长久的最终目标。

您好,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讲是不算的。

我国在过去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两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抚育子女,即便是没有领结婚证也算是合法夫妻。这在过去,是普遍存在在我国的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但是新婚姻法出台之后,无论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即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在一起生活八年的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只要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没领结婚证都不算合法夫妻。事实婚姻已成为过去式。如果男女双方想要自己的婚姻得到法律的保障就应当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办理结婚证的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结婚登记的流程: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一)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没领结婚证,要离婚的需要先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选择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审理后确构成事实婚姻,审理离婚案件同时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也就说明双方未建立夫妻关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则无需解除婚姻关系,若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的问题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就事实婚姻的认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要求双方均自愿结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双方均没有配偶的等事实情况综合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觉得是可以的,但是有结婚证肯定是最好的,理由如下:

1 合法性:结婚证是夫妻合法性的最直接证明,它记录了夫妻在法律上的身份认定和婚姻关系的建立,是国家认可的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只有持有结婚证的夫妻才能享有法律上的夫妻、继承、财产共有等权利和福利,才能合法生育、抚养子女。

2 财产保障:结婚证是夫妻之间共同出现的财产需要的证明,比如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只有持有结婚证的夫妻才能合法共有房产、合法共有银行账户资产,遗产继承时也需要结婚证来证明其作为合法继承人的身份。

3 社会福利:结婚证是享受社会福利的重要证明,如购房、办理医保等。很多政策都是针对夫妻共同申请的,如果没有结婚证,就不能享受这些政策和福利,结婚证可以为夫妻搭建更加稳固的生活基础。

4 子女抚养权:有时候夫妻会因各种原因离婚,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时,结婚证也是一项有力的证明材料。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中,持有结婚证的一方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优势是由于结婚证作为夫妻法律关系记录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的婚姻稳定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5 担保证明:在移民、留学、工作等方面,结婚证也是一项必备的证明材料,它可以为夫妻互相提供担保和支持。结婚证可以为夫妻提供官方确认的亲属关系,比如,夫妻在申请贷款时可以作为对方的保证人,能够互相为对方提供依据,化解担保问题。

没有结婚证的不是无效婚姻。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实质上为同居关系。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虽然你们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但是没有领结婚记你们这只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从1994年2月1号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关系,那么还可以承认事实婚姻,如果过了这个日期,不论你结婚多少年,不要说十年,就算你结婚100年,也不是属于夫妻的关系,依然是属于同居的关系。

所以如果你想认定为属于夫妻关系,就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够受婚姻法的保护。

不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规定,去法院起诉离婚是需要有婚姻证明的,也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证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查到结婚登记的档案,开具婚姻证明,补办结婚证。

如果是事实婚姻,需先补证再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登记,那么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写好离婚起诉书,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并复印件和起诉费,去被起诉方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起诉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才会受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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