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牡丹花是中国传统的吉祥花种,也是中国的国花,自古以来表示富贵荣华和谐美满的意思,很符合美满婚姻家庭的寓意和祝福。
3、除此之外,牡丹花还有着以下的寓意和象征。结婚证上的花选用牡丹花,除了对新人们的祝福之外,也是希望两个人能够长长久久 、白头偕老 、信守两人当初在一起的诺言。
中国结婚证内页上印的是牡丹花。
自从结婚证改版以后,尤其是2004年启用的结婚证颜色和规格都做了改变,并增加了证书的高科技含量,这也就顺便将结婚证内页上的背景花色改成了牡丹花花样。
牡丹是国花,寓意吉祥,更具有国家标志,结婚证上的花选用牡丹花,除了对新人们的祝福之外,也是希望两个人能够长长久久、白头偕老、信守两人当初在一起的承诺,永远的走下去。
结婚证的历史
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国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
中国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旧式婚姻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自2004年7月1日起,中国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使用旧证。
中国的结婚证上印有牡丹花。
结婚证书上的花是牡丹花。牡丹花是中国传统的吉祥花种,也是中国的国花,自古以来表示富贵荣华和谐美满的意思,很符合美满婚姻家庭的寓意和祝福。除此之外,牡丹花还有着以下的寓意和象征。
结婚证的历史变迁如下:
我国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旧式婚姻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自2004年7月1日起,全国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使用旧证。
早年间的婚书的质地有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以手书居多,1912年后改用油墨印刷,词藻华丽优美。
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如今,婚姻已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也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
因为牡丹花是中国国花。牡丹,誉为国色天香,号称“花中之王”,又是雍容华贵的富贵花。牡丹花型、花色俱佳,并有美叶扶持,相得益彩。有百年好合之意。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现在的结婚证是牡丹花,牡丹花是中国的国花。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启用新版结婚证。新版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改变了1994年起结婚证封面为红色,离婚证封面为绿色的状况。结婚证封面烫金,离婚证封面烫银。两证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为便于计算机打印,将旧版的竖排版改为横排版。证件内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印章,内芯全国统一编号。证内芯用国花牡丹做底纹,并采用印钞的专项技术,使防伪性能大为提高。新证统一标识、统一颜色,只是做了细小的烫色处理,并不凸显两者区别。
关于婚姻登记的准备
2004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着手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工作,2010年初在四川省和陕西省开始试点婚姻登记联网。2010年6月,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结婚证并升级婚姻登记系统,为同年9月山东省全省婚姻登记联网做准备。
在山东省推行的新版结婚证的样式和颜色与2004年版结婚证一样 ,唯一的不同点是新版结婚证的字号仅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取消了汉字。新版结婚证字号由登记方所在区区号 、年份、排名序号组成。
法律分析:结婚证书上的花是牡丹花。牡丹花是中国的国花,表示富贵荣华和谐美满的意思,符合美满婚姻家庭的寓意和祝福。男女双方结婚的,双方必须持自己的户口本原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除了以上的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之外,双方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结婚登记一寸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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