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三位女角色,娶老婆的话你会选哪位?

《人民的名义》三位女角色,娶老婆的话你会选哪位?,第1张

《人民的名义》这一部电视连续剧尽管是部男生喜欢看的剧,但剧里不少女性角色也很有趣,给人留了很深的印像,现在来做一个假定,假如你能挑选一个人做你的老婆,你能选谁,是挑选有势力和背景的,或是选一份真正的爱情?

高小琴

简言之高小琴便是一个被政冶玩弄的女人,并且她也乐于处于那样的玩弄中,由于她也会充分利用自己的优点去迎合政治家,获得政治家及其政治家手上的支配权,她也可以获得她想要的一切。这类女人针对感情实际上是没有追求完美的,她总是运用感情。

即使她很有可能会有着感情,她也会先把权益创建在那样的感情上的。就拿高小琴与祁同伟的婚外情人看来,若是祁同伟没有坐到这一部位上,你觉得以高小琴如此阵营而利润最大化的女人会和祁同伟打打闹闹?高小琴归属于政冶场中的红尘女子,或许仅有权势位高的某一大佬才可以降得住他,而一般的男士碰到那样的女人或是提议远远地避开的好。

林华华

林华华在剧中是被大伙儿调侃的,可是事实上林华华意味着了实际中很多女士。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有一定的政治信仰,可是却贪慕虚荣,在与周正的相处中随处骂周正小家子气,小气。并且林华华非常喜欢看热闹,还尤其八卦,一直抓着陆亦可的情感没放。但这也正好证实了林华华的激情,助人为乐,这与实际中好点女人是十分像的。

即便 那样,在有大事儿产生大状况转变 的情况下,林华华或是有自身的观点的,因此林华华并并不是一个坏女生,可是这类女生必须宠着,因此林华华必须的老公种类的确是如周正一样的,如果是性子受欢迎一些的男士,很有可能确实就暴打了。

张宝宝

真的是和郑胜利彻底一路人,爱钱,又懒散。这也是实际中一些女人的切身体会,藏在互联网的身后,当网络喷子。但张宝宝却也是孝敬和心地善良的,又没有坏到让人牙痒的水平。并且张宝宝与郑胜利也是很多年的恋爱关系,该产生的都发生了,却一直被郑胜利托着不想结婚,可是她却也不在乎的模样。

这类女生实际上是没有自身的整体规划的,彻底不明白在性和爱上给自己找一个能够放置的室内空间。因此,一旦张宝宝与郑胜利的情感发生难题,她必定会找一个备用胎完婚的。一般状况下,即便 是找了备用胎但婚姻生活依然会幸福快乐的。由于张宝宝并并不是一个坏女孩,她尽管在感情上是个傻子,但她则是能够真心实意对人会的。

人民的名义呢,其实我自己看是看了一点点开头,然后大概看了后半部分。就知道整个大概故事结构就是。所有的好人并不是好人,所有的坏人。也不一定都是坏人,反正故事总的来说呢就是讲路了,官场的腐败那其实这个大团圆的结局呢,看似是很和谐的。第一个。我已经大丰公司呢,带来了财运滚滚的正生立在员工的掌声中成为了新的董事长。假如。未来有一日。青岛分公司又陷入了困境,那持股员工又会怎样看待这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董事长呢,这也是本剧留下的一个悬念。

还有第二个就是李国富说的。之前那块地是网球场,因为赵立春喜欢看打网球。听说新书记喜欢打篮球才改成的篮球场。所以说很多人就会想杀书记会剩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账呢,也是本剧留给了观众的一个疑点。

最开始的时候,很多人都在纠结,李达康到底是不是青苔清白的。最后有没有倒台那其实呢,市委书记李达康是一个正义无私的人民好官。在得知自己身为银行行长的妻子,欧阳靖利用。职权之便贪赃枉法时,面对亲情和公益他做出了最艰难的选择,选择了大义灭亲,维持正义。所以说这样的一个不可多得的好官的,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大家所呼吁的希望的。官员形象。

《人民的名义》创下了近年国产剧收视率短期内难以超越的高峰。

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享受着近年少有的超乎想象的喜爱,这都在《人民的名义》剧终之后,转化成对于续集的万众齐呼中。

讲真,《人民的名义》如果要拍续集,在放倒了栓在了赵立春这条线上的大大小小的老虎之后,如果续集还要立足于反腐的这个“反”上,不但原班人马难以凑齐,续集故事恐怕也需要重新另起炉灶。

1去世

祁同伟饮枪自尽

丁义珍被暗杀在非洲

老检察长陈岩石去世

也就是说,这三人身上不能再发生新故事了,如果三人继续出演,岂不成了一部《人鬼情未了》?

2退休

检察长季昌明临近退休

郑西坡即将退休

吴惠芬退休出国陪伴女儿

这三人中间,吴惠芬去意已决,季昌明、郑西坡,这两位马上要退休也不该再像第一部那样去担纲某项重任了,在这个老龄化社会,他们的身上更适合体现“老有所养”。

3被判刑

高玉良、赵瑞龙、蔡成功、高小琴、刘新建、赵德汉 、欧阳菁、王文革,程度、包括没有出现的赵立春等,全都刑期不短。

毫无疑问,这些复杂而又立体的角色形象,乃是《人民的名义》重量级的流量担当。缺少了这些角色,就没有人民的名义这部剧,可是,在人民的名义里,无一例外的“进去”了,他们失去了腐败的机会,他们的任务是劳动改造,拍一部《越狱》《监狱风云》或者劳动改造题材剧倒是合适。

4养病

陈海

陈海的“床戏”差不多贯穿了整部剧。第二部中,如果季昌明还没退休,那么,陈海估计还得继续躺着,因为他需要不断的时间需要恢复身体;如果季昌明退休了,陈海才可能重新出来工作。陈海以何种身体状态出现在第二部剧中,这实际上隐藏着剧本在时间设置上的某些关键信息,这是编剧需要考虑的。

5前途待定

侯亮平

作为京官,侯亮平赴任汉东,主要是接替陈海未完成的工作,和对手打一场硬仗。按说,当案子查清了之后,任务已经完成,侯亮平于公于私都已有交代,那么,回京似乎更为合理。如果继续留在汉东任职,继续强化侯亮平的正面形象,进一步地脸谱化,侯亮平这个角色可能就毁了。

6只有这些角色可以名正言顺地接着往下演:

沙瑞金、田国富、易学习、周正、林华华、郑乾、张宝宝、陆亦可、李达康、赵东来等

从人物形象来说,这些角色,不是形象太过于正面,人物立体感、丰满度发挥空间有限,就是观众不喜欢,比如,郑乾、林华华,有看头的角色只剩下李达康,梁璐等少数几个人。

从剧情走向看,一众“坏人”全进去了,围绕剩下的人只能这么展开剧情了:

1沙瑞金、田国富、易学习、李达康,似乎得延续第一部留下的“一把手监督“这一条线,但综合来看,这不适宜作为第二部的主线。

2周正、林华华;郑乾、张宝宝;陆亦可、赵东来,如果满目都是这三对的情感戏,就不是《人民的名义》续集,更像《我们结婚吧》。

所以,要延续反腐题材的风格,第二部面临着最大的困境是:没有一个大坏蛋!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么让现有的角色变坏,要么引入“坏人”,重新构建故事。从这个意义上,传说李达康在第二部会腐败,我绝对相信;传言第二部会朝着国企腐败、金融腐败方向发展,我也相信。

依我看来,由于第一部中对于“坏人”们结局的安排,导致故事无法继续延展,《人民的名义》第二部恐怕只能算是一部和第一部相互独立成剧的姊妹剧。

祁同伟、高育良、赵瑞龙……《人民的名义》续集已经无法允许这么牛逼的角色继续存在,哪一个不是流量担当?你会感到遗憾吗?

随着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热播。一大批老干部火了起来。像沙瑞金、侯亮平、陈岩石等。当然最火的还要数达康书记,以一身正气和杀伐决断的的作风迅速圈了无数“达康粉。”

虽然这部剧从开播以来饱受好评,但是最近豆瓣评分却有所下滑。究其原因,网友表示一看到“黄毛”就想快进,严重拖了剧情进展。他们宁愿看沙书记和达康书记骑自行车也不愿看黄毛。

到底是什么原因惹的“黄毛”天怒人怨呢?

“黄毛”在剧中叫郑胜利后改名郑乾,网名“爱哭的毛毛虫”。是八十万水军的网络总教头。

老实说阚犇犇饰演的郑胜利演技并不算太差,但是跟老戏骨们飙戏就显得力不从心了。有些情绪老戏骨一个眼神就能表达,但阚犇犇的火候明显还不到位。

有一场戏是郑乾听说父亲郑西坡用他结婚的二十万入了新大风厂的股,气愤的摘掉眼睛瞪着郑西坡的眼神,和达康书记看到欧阳菁被侯亮平带走的摇下车窗的眼神。两者的对比差的可不是一条街。

此外在念台词时摇头晃脑,挤眉弄眼,演技看起来相当浮夸。

郑乾知道母亲二云临死前给他挣下的二十万,是供他将来结婚使用的。并且这笔钱就保管在他父亲手里。为了攒下这笔钱,母亲二云被城管追的出了车祸一命呜呼。但他却为了得到这二十万却和女朋友串通起来假结婚。

和女朋友一起为郑西坡庆祝六十大寿,也不过是虚情假意,目的还是为了从郑西坡手里捞出油水。

郑西坡夫妇就郑乾一个儿子,夫妻二人想尽办法把能给的都给了这个儿子。而这个儿子反过头来看到的却只有钱。

郑乾说自己不结婚是因为自己有“结婚恐惧症”。其实说白了就是缺乏责任心,没有担当。虽然剧中的张宝宝角色并不算讨喜,一身非主流装扮,而且还一直觊觎着郑西坡的钱。但是对于身边这个长相比她丑,身高比她矮的男人却是真心相待。

明知道他整天游手好闲,坑蒙拐骗还是一如既往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呆在他身边。

郑乾把她当做女朋友却从来没把她当做结婚对象。看到长的好看的女生还是会两眼放光,极力搭讪。遇到钱的分配问题时,立马翻脸不认人,把女朋友赶下车。

郑乾只想得到恋爱带来的自由和快感,却不想承担婚姻附有的责任和义务。他爱父亲爱女朋友但是最爱的还是自己。

郑乾是一个游走在法律底线边缘的人。他引导的网络水军是一个不太光明的职业。但是他非常了解法律而且还懂得抓法律的漏洞,

在剧的开始他就被雷警官警告,造谣贴转发超过五百是违法的。他很淡定的回复雷警官说单条超过五百才是不合法的,他三条才过五百所以不算违法。

还有大风厂工人股权被判给山水集团,郑乾让郑西坡不要白费力气告山水集团,而是告蔡成功。因为蔡成功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是不合法的,告蔡成功一告一个准。

所以郑乾是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的,但是他的这种钻研是为了投机取巧、钻空子躲避法律的制裁。他没想过要做一个安安分分的良民,但是他懂得怎么躲开法律的手掌。

但有时他又会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他和王校长联合办学骗取政府补贴,一旦证据确凿,他就涉嫌犯罪,到时候任何法律漏洞就都救不了他了。

到目前为止郑乾在剧中除了在网上发帖救出郑西坡外,说实话其余戏份对整个反贪剧情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反而他的偷奸耍滑影响了整个剧情的进展。一天更新两集甚至一集的进度,案情没有什么进展,却一直被“黄毛”霸屏。网友自然不愿意了。大家想看的是反腐,是达康书记,而不是“黄毛”装疯卖傻的。黄毛戏份这么多,不如别叫《人民的名义》了,直接叫《黄毛叨逼叨》好了。

有报道称黄毛的这个角色其实是导演特意加的。他在采访中这样说道:

加入这部分戏时导演应该怎么也没有料到,“黄毛”这个角色竟然引来了全网批判。甚至成为《人民的名义》被打低分的一个黑点。

而饰演黄毛的阚犇犇甚至也遭到了全网的抵制。

其实大家讨厌黄毛,但是并不代表自己身上没有黄毛的影子。

沉溺于网络,热爱金钱,爱耍小聪明,传统意识淡薄,爱自由、讨厌束缚,不爱承担责任。总有像我们自身的一面被“黄毛”展示了出来。只不过这个“黄毛”用力过猛,带了某些丑化的意味。

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黄毛”的抵制其实也是对我们自身某种不愿呈现出来的丑陋的抵制。

“黄毛”是一种社会现象,但阚犇犇不是,对阚犇犇本人的抵制似乎有些太过苛刻了。毕竟入戏太深未必是一件好事。

李达康在剧中扮演的是好人官,最后没有当上省长,但是也没有离开官场。在《人民的名义》结局中,李达康的妻子欧阳菁身为银行行长却利用职务贪污受贿,在面对妻子的背叛,李达康伤心难过之余,依然选择了正义,大义灭亲,将妻子绳之以法。

沙瑞金赞许李达康是一个有历史底线的决策者,即使代价是让自己丧失了进一步的机会。听其言,察其行,李达康是无愧于这个评价的。李达康是一个爱恨分明、个性十足、追求进步、心有底线的悍吏、能吏。

当然李达康这人毛病不是没有,作风强势霸道,在市委常委会上搞一言堂,假如他决策正确,固然能带来最大的发展效率,但是一旦这种风格的一把手决策失误,带来的后果也是灾难性。不过正如剧中所言,这是体制赋予一把手几乎以绝对权力,绝对权力带来绝对权威,绝对的权威必然导致无人敢质疑一把手的决策和用人。李达康的几次用人失误于此不无关系。

因此,对李达康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的,但从最后的结局来看,李达康还是一个正义的官,一个值得人民托付的好官。

扩展资料:

李达康:

李达康,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人物,汉东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是一个正义无私的人民高官,由吴刚饰演,随着剧情深入李达康也成为新晋网红。 

人物台词:

1以前老百姓不相信政府会干坏事,现在老百姓不相信政府会干好事。

2现在老百姓对干部的感觉,就是无官不贪。

3千万不要把几百人的事当成小事,一件小事干不好,完全能够击垮你办成的99件大事。

4不收礼不吃饭,就不想干活了是吧!

5这笔钱给大家一个星期的时间,钱不到位,主动辞职。

6程度,今天你给我记好了,你身穿人民警服,头顶国徽,就不能太任性,在人民群众面前,一定把尾巴给我收起来,别把尾巴翘起来当旗摇。

7我倒觉得,拆除一个旧中国,没什么不好吧,不拆掉一个旧中国,怎么能建设一个新中国呀不过,我认为有些人在这个问题上,不够公道,不够厚道。

《人民的名义》开播至今,该剧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参考消息》等多家主流媒体对该剧的播出高度关注,刊发各类报道逾百篇。其中,《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以人民的名义,将反腐进行到底》认为,“该剧中触目惊心的反腐画面,正是惊心动魄的反腐败斗争的艺术再现。以人民的名义是反腐的动力,更是反腐的意义”。甚至连国家广电总局都罕见地发文表扬了该剧。

一、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也就是说蔡成功作为大风厂的股东有权利将其所持有的大风厂的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但是蔡成功却是将大风厂全部的股权都质押给山水集团,而大风厂的股份中有40%的股份是属于大风厂的职工的,蔡成功只拥有大风厂60%的股份。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对于工人拥有的那大风厂40%的股份,蔡成功未经工人授权,是无权处分的。同时,剧中多次提到,蔡成功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大风厂的股权就归山水集团所有,如果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的质押合同中约定了此约定,那么该约定属于典型的流质,根据《物权法》第211条之规定,该约定无效的。

而从《公司法》、《担保法》的角度来说,用股权质押的,当债务清偿期届满,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会成为公司的股东。《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蔡成功想以大风厂全部股份做质押不仅要征得持股员工的同意和授权,从程序上还得召开股东会,并经过半数的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而蔡成功一没有大风厂持股员工的真实授权,二没有召开股东会,因此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

既然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法院就不能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倒退一万步讲,即使蔡成功将大风厂公司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的行为是有效的,法院也不应直接将股权判给山水集团,只能确认质押合同有效,要求蔡成功履行协议。至于质权执行问题,不是法院审判阶段所能解决的。质权执行方式,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法院不能将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

二、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元用于过桥,日息千分之四是否受法律保护?

日息千分之四,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44%(用民间的说法就是月息一毛二),而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用民间的说法就是月息2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24%(月息2分),显然日息千分之四(年利率144%,月息1毛2)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值。

那么是不是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就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了呢?不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未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已经支付的不再退回,未支付的不再支付;而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不仅不用支付,而且已经支付过的还可以在借款人的请求下退还。

简单的来说,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利息,由于大风厂并未向山水集团支付过利息,大风厂最多按照年利率24%(月息2分)向山水集团支付利息。

三、汉东省反贪局与京州市公安局同时对蔡成功立案侦查,以谁为主?(汉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与京州市公安局两家谁对蔡成功案件有立案侦查权?)

汉东省反贪局隶属于汉东省检察院,而检察院的侦查权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按理说京州市公安局对与蔡成功有侦查权。而检察院没有侦查权,因为京州市公安局是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蔡成功进行侦查,而检察院则以行贿罪对蔡成功进行侦查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剧情造成2人重伤38人轻伤,制造轰动世界的“一、一六”事件。而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律师认为,抛开蔡成功与候亮平之间的关系(发小),因以京州市公安局侦查为主。

四、放高息的人为了索要借款将蔡成功关键狗笼子里三天三夜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性?

放高息的人为了索要借款将蔡成功关键狗笼子里三天三夜,非法限制了蔡成功的人身自由,不仅非法拘禁长达三天三夜,而且采取将蔡成功关进狗笼子里这种侮辱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侯亮平作为具体办案人,审讯蔡成功时是否应该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由于蔡成功是侯亮平的发小,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4项的其他关系,侯亮平作为具体办案人,在审讯蔡成功时应当回避。

六、汉东省京州市光明区公安分局的局长程度将大风厂工会主席郑西坡以传唤的名义关进拘留所是否构成打击报复犯罪?

传唤证,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传唤的最长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程度以传唤证将郑西坡传唤回公安局,经调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却逼迫郑西坡穿上囚衣并关进拘留所,这不仅严重违法刑事程序(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而且侵犯了郑西坡的人身权益。

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203条诬告陷害罪;254报复陷害罪;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报复陷害罪仅针对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四类人,而打击报复证人罪仅针对证人,而郑西坡不属于上述五类人,而程度并没有诬告,因此程度的行为虽然严重违法,但并不构成上述三类罪名。

七、郑西坡之子郑胜利在网上疯狂发帖,直指公安局以传唤名义深夜将郑西坡无故逮捕,瞬间引起了网上的热议的行为是正当维权?还是涉嫌构成犯罪?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郑胜利在网络上疯狂发帖,引起网上热议,虽然所发信息可能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以上,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但郑胜利发帖信息属实,不涉及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行为,因此不够成犯罪。

八、达康书记要求为大风厂指派2名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大风厂与山水集团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股权纠纷问题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显然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股权纠纷并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九、赵东来到公安医院审问蔡成功,让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一遍得到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如果赵东来是想将蔡成功让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的内容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属于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属于非法言辞证据予以排除。

但是赵东来仅是想获得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一遍的录音,用以技术甄别是蔡成功的声音与陈海电话中留存的举报人的录音中举报人的声音是否一致。也就是用于判断蔡成功是否为陈海电话录音的那个举报人。从这个角度说,赵东来让蔡成功照着他给的纸条上的话念一遍得到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

十、郑胜利与张宝宝办理假的结婚证,以办理结婚的名义骗郑西坡的二十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犯罪未遂还是既遂。

郑胜利与张宝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办理假结婚证),想骗取郑西坡20万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但是,郑胜利与张宝宝的作战计划被张宝宝无意说破,张西坡从而识破他们的诡计(郑西坡已将20万投资入了新大风厂的股),郑胜利与张宝宝骗钱的目的没有实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郑胜利与张宝宝虽然实施诈骗行为,但是没有骗到财物也就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诈骗罪。

十一、李达康通知民政局的朋友到其家里与妻子欧阳菁签署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双方的离婚行为是否生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李达康通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到其家里与妻子欧阳菁签署离婚协议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离婚是李达康与欧阳菁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提交相关材料,虽然程序上有瑕疵并不影响双方离婚行为的效力,即双方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十二、蔡成功购买的锦绣煤矿,给汤姆丁(丁义珍)30%的干股如何定性?

蔡成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等)的行为,涉嫌行贿罪。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三、蔡成功购买的锦绣煤矿的投资款与大风厂是否有关系?锦绣煤矿的所有权是否应该归大风厂所有?

蔡成功购买的锦绣煤矿的投资款是用大风厂全部股权质押从山水集团借到的6000万过桥费,从这个角度上说该笔投资款与大风厂有关系。但是,锦绣煤矿是蔡成功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不论该笔投资款从何而来,锦绣煤矿的所有权都应当是蔡成功和收到干股的丁义诊所有,与大风厂无关。

十四、郑西坡组织大风厂的职工将安置费还有自出资金设立的新大风厂的性质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新大风厂的股东有203名等情形可以看出,新大风厂应当为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新大风厂募集资金627万元,员工203名如何设立股权结构?公司通常通过股权激励也就是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1)员工直接持股;

目前《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均有50人的上限要求,而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200人的限制,对普通合伙企业的人数上并没有限制。新大风车203名员工已经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的上限,并不能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来直接持股。

新大风厂可以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让203名员工直接持股,这样可以让每一个股东不仅享有分红,更能参与到企业的日常运行和决策中,更能使每个员工融入到企业中。但是每个股东的责任和风险都大大增加,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退出合伙企业仍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在企业运行上,绝大多数的事情表决要经过一致同意,在运行上有难度。

(2)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一种是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新大风厂的203名员工超过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的上限而不能以此来直接持股,可以通过持股平台的方式来间接的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到公司的分红中来。也就是通过在公司之外设立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来作为持股平台让员工间接持股。通常公司会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如果选择设立公司作持股平台,从税负上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负担。持股员工分红时,作为持股平台的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员工在得到分红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形成了双重税负。而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无论对员工还是老板都十分有利,在缴税上先分后税,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不缴纳所得税,员工得到分红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中只许缴纳一种税。并且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持股员工来说责任和负担都有减少。对于老板,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通常由老板担任,员工则作为有限合伙人,实现了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所以对于新大风厂来说可以通过在公司之外设立几个50人以下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来让员工间接持股,参与分红,实现利益最大化。转自蓝锐律师事务所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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