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不可以在东莞办结婚证。结婚登记地点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须提前1-15天登录,通过百度浏览器搜索“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办理地点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即:市婚姻登记处)和东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可受理莞籍、非莞籍但持有东莞有效居住证居民的国内结婚登记业务。
石龙、虎门、凤岗、常平等4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可受理莞籍、非莞籍但持有本镇有效居住证居民的国内结婚登记业务。
中堂、麻涌、道_、洪梅、厚街、沙田、长安、樟木头、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石碣、企石、石排、茶山等17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可办理至少有一方为莞籍的国内结婚登记。
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婚姻登记业务(需内地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只可到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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