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法律分析:当天离婚当天可以办结婚证,结婚证办理没有对再婚时间进行限制。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异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离异结婚所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也可在民政局现场拍摄。离婚证,或法律判定离婚的文书。

离异结婚登记手续:

1、要准备证件,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应该准备好相应的证件,缺少证件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申请,新人需要去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证件审查,工作人员会对新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核。

4、颁发结婚证,如果新人的证件没有什么问题,当场就可以领取到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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