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孩子户口:
1: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5:医院诊断证明,xx医院医生签字盖章复印件,
6:孩子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7:街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盖章
房屋管理中心办理。
正常过户
1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
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
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里有两个要点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
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税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
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
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
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
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
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注:地税局会
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
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
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 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
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
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
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
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济南市房
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 共有权证:20元。所需材料:⑴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
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
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 ⑵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
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
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
泸州市龙马潭区公租房的申请手续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满2年(未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的共同申请人不享受面积);
2 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收入证或低保证;
3 居住条件:2人以上(含2人)的申请人及配偶人均私有住宅面积小于17平方米(人均私有住宅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总人数);单独申请人且配偶无私有房产。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满2年(未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的共同申请人不享受面积);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16年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6年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2414元);
3 居住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无私有房产。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
2 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有单位工作证明,申请时仍在工作岗位上,且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
3 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4 居住条件:无私有住房且没有租住公有住房。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
2 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有单位工作证明,其连续工作年限满两年或累计工作满三年。(个体经营凭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由工作单位在我区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16年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6年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2414元);
4 居住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无私有房产。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指户口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罗汉街道、安宁街道、鱼塘街道以及石洞镇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请
(一)两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二)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三)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的;
(四)申请人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子女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以上的(人均私有房产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人数);
(五)租住国有公房和单位公房的;
(六)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七)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八)持有或一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机动车辆的(截至申请之日,摩托车除外)。
三、提交申请的地点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都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其中: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住房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须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5、收入证明:城镇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中偏下收入家庭由工作单位、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原件或社区出具的调查报告。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都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其中: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须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 住房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须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5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8 以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
(1)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半年及以上的证明;
(2)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的证明。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都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须提供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其中: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 住房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须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5 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
6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8 以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
(1)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连续满两年或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两年或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泸州市龙马潭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龙马大道龙马潭区政府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830-2522072
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6号楼。西南商贸城,又名中国(泸州)西南商贸城,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总占地700亩(466666平方米),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西南商贸城结婚贴在6号楼,西南商贸城项目分为三期建设,一期项目于2012年投入运营;二期于2016年底全面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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