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结婚介绍信格式

单位结婚介绍信格式,第1张

兹介绍我单位 与 已依法登记结婚,经审核 于 年 月 日生,性别 、民族 。本人系初婚(再婚),请给予办理 生育证。

出证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结婚介绍信格式 [篇2]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即可,如果你具备条件就可以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单位结婚介绍信格式 [篇3]

兹有我辖区 (男/女)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于 年与 (男/女)身份证号 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 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年 月 日

如果是恋爱走到一定程度的话,是会迈入婚姻的殿堂的。但是迈入婚姻的殿堂之前,领结婚证是需要准备很多东西的。那么,领结婚证前,都要准备哪些东西?

要户口本

因为需要领结婚证的话,女方的户口是要随男方迁走的,所以要办理户口,办理户口就必须要拿户口本去民政局。如果没有户口本,是不可以领结婚证的,如果一旦领了结婚证的话,就是合法夫妻了。所以如果想要领结婚证的话,一定要记得带户口本,这样才可以办理。如果要结婚证的话,户口本是一定不能缺的,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结婚证的。

满了年龄才可以

如果想要去领结婚证的话,一定要到年龄才可以,法律上规定男方要22岁,女方要20岁。如果没有到年龄,也是领不到结婚证的。所以如果想要领结婚证的话,一定要满了年龄。当然年龄肯定是要以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如果身份证上的年龄和实际年龄不符的话,也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年龄来计算的。

还要两个人的合照

如果想要领结婚证,一定要办理好提前的手续,准备好那些东西,比如说身份证,户口本,两个人的合照等等。当然有的地方也是可以现场照相的,如果不能照相的话,还是需要两个人提供一起的合照,也要注意背景颜色,以红色为主。既然想好了领结婚证也要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到临头的时候很慌乱。

我了解的情况是:军官提出结婚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其中<恋爱情况报告表>有"恋爱经过"需要填写,只是象征性地写几句比如:"我与XX在06年相识,双方恋爱1年有余,情投意合,有共同语言,互相支持对方的事业,愿共结连理"除此之外,还要配偶方单位出具证明信件,说明配偶方政治历史清白

除此之外,军官不需要出具什么专门的《恋爱报告》结婚后再也不用写什么恋爱经过了

我是天津消防部队的,在我所在部队,如果干部领了结婚证后,需要离婚,部队的政工部门比如政委、政治处主任就要进行专门调解,找离婚干部进行谈话,查明情况,说服教育,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尽量挽回军人干部的家庭和幸福。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军人单位会批准离婚,但是政工部门会写出专门的《关于XX同志离婚情况的调解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军人结婚需要履行的程流程与一般人结婚流程不同,首先应该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随后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审查完成之后再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结婚流程: 登记前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人结婚流程: 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部队结婚流程: 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部队结婚流程:登记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军人结婚程序: 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1 军人结婚年龄是怎样的

法定婚龄男22,女20,符合。

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红军时期就有的优良传统,如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规定:“红军战士之妻离婚,须得其夫同意。”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同年颁布的新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保护军婚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有一些反对继续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的观点,主要有:

1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与基本法理相悖。

2保护军婚的规定把一部分妇女离婚自由的权利剥夺了,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没有离婚自由,势必使许多人在择偶时敬而远之,反而加剧了军人择偶难。

3在和平环境里,军人仅是一种职业,不能因为职业不同而让一方控制另一方的婚姻自由。

4部队中男性军人占大多数,保护军婚主要是保护男军人的婚姻,保护军婚实际上导致了男女地位人为的不平等,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5保护军婚不符合国际惯例。

6作为公法的刑法已经规定了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且量刑幅度较重,婚姻法作为涉及个人感情的私法没有必要再加强对军婚的保护。

面对众说纷坛的局面,立法机关在修改婚姻法时,多数意见认为,对军婚还是需要有一定的特殊保护的,这是因为:

1相当多的军人驻守在边关、海防及远离城市的军营内,长期不能与家人团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护军婚是国防建设、稳定军队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需要。

2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比普通公民付出的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就婚姻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而不能与普通公民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

3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提高,部队待遇,服役条件的改善,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短期内军人的待遇尚达不到质的飞跃,因此,国家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使军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以法律的手段使军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平衡。

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影响和制约军人婚姻家庭的因素增多,同过去相比,我国目前的军婚保护工作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一些边远艰苦的基层部队。

2 军人结婚年龄如何规定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但在执行过程中,其实是强制性的,通常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含)以上初婚的才能结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现役军人结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 我是一名军人,25岁了,想结婚,怎么办理程序

领结婚证,需要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人民 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憨耿封际莩宦凤为脯力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4 现役军人怎么办结婚手续

1、让军人到单位计生部门领取三张表:

第一张:申请结婚报告表

第二张:结婚函调报告表和介绍信

2、如实填写后,加盖公章后,两人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合格后将婚检证明和填写的表格一同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让办事人员找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后就可以领取“婚姻状况证明”,带着这个东西和有效证件,非军人一方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正式到地方的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了。

3、领取结婚证后复印一下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进行备案,可以享受军属相关福利待遇。

4、结婚函调报告表背面必须要盖章才有效,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其中一个就行。还有就是男女25和23的年龄要求,这个必须要达到,如果达不到可以互相让一岁,男女年龄相加达到48岁就可以,双24,25和23,还有26和22,这三个组合都可以满足条

5 当兵的结婚年龄

当兵的人结婚与普通人一般情况是一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部队一般提倡晚婚晚育。

但是部队里有些限制性规定,无形中提高了军人结婚的年龄。

2001年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

1、第4条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第6条规定:军队院校生及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义务兵服役期间不得结婚,如果义务兵22岁当兵,到24岁想结婚,按规定就不可以了。这在无形中就提高了结婚年龄。其他情况也一样,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同样会造成结婚时间延后的问题。

6 国家对现役军人的结婚年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决定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这个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家庭的和睦和个人的幸福,以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必须认真在部队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全体指战员婚姻问题的管理,提倡婚姻家庭关系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反对封建的、资本主义的歪风邪气,打击虐待残害妇女和老人的违法行为,增强守法观念,保证新婚姻法在军队中的顺利实施。 我军担负着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为纯洁和巩固部队,提高我军战斗力,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现对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关于结婚年龄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

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 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二、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及结婚问题。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 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

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须的政治审查。

关于向地方 调查和索取有关干部恋爱对象证明材料的问题,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一条第一、三项精神办理。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三、关于战士、职工的恋爱结婚问题。

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队职工的婚姻问题,按地方 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五、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军人结婚申请报告 范文一

尊敬的党支部:

我叫,197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省市 区人,1999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后勤部士兵队战士,我想和结婚。,197年7月出生,汉族,山东省人,她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稳定可靠,热爱国家,拥护中国***。我与自2001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感情基础牢固,恋爱多年,思想成熟,经相互协商,家人支持,自愿与结婚,恳请党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军人结婚申请报告 范文二

尊敬的党支部:

我叫xxx,现为xxx排长,于198x年x月x日出生,已满25周岁,符合结婚年龄。女友xxx系xxxxx人,198x年x月出生,符合晚婚年龄。现在家待业,我们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病史,均符合结婚条件。 我与女友xxx自相识以来,关系融洽,感情发展顺利,现自愿建立婚姻关系,并得到双方父母的大力支持,经商议准备近期结婚,特此申请,请组织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 x月xx日

 

军人结婚申请报告 范文三

××政治部(处):我与××,性别×,年龄××,××××年×月生人,在×××××工作,经××方式相识,恋爱,感情真挚,申请结婚,请予以批准。申请人:××× ××× ××××年×月×日

军人结婚申请报告 模板

军人结婚申请书(1090字)

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龄

民 族

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 身份证编 号

再婚或复婚者离婚证件字号 字第 号 字第 号

有无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性病

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备注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相印)

年 月 日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加盖钢印)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提供 证件情况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号

承办 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背面由各栏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婚姻状况”栏内填“未婚”、“离婚”、“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内由婚姻登记机关填#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http://wwwgkstkcom end#写审证的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

(七)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写户籍证明。

1、部队要求晚婚晚育。必须双方达到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2、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3、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如果领证当天找快照,会贵好几倍。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军人结婚申请书(精选3篇)申请书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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