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别人代办的结婚证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不得由他人代理。代办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结婚证委托他人代理是不可行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去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同时要带好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不是自愿结婚等。结婚登记应当男女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一、夫妻家事代理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对“平等的处理权”的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解释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实质上为解决夫妻家事代理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般而言,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法定的家事代理权。那么事实婚姻、非法同居者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
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家事代理权只存在于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则不能互享此代理权。也有学者认为事实婚姻虽然缺乏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男女双方却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组成实际生活家庭,群众亦认其为婚姻关系,彼此之间具有法定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
三、家事代理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权利主体。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为夫妻双方同等享有,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中互相为代理人,各自都可以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二,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存续期间。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由法律直接规定,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
第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方式。对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任何一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不必明确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为之。
第四,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限制。在实际生活中,基于种种考虑,如一方时间、精力、知识、能力的原因,一方滥用代理权的原因等,有时候夫妻双方会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所限制。
第六,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法律效力。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即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夫妻双方。
以上是编辑对夫妻家事代理权的法律依据的介绍,希望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工作太忙,领结婚证能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民法典给出明确的答案:婚姻登记是具有人身依附关系性质的法律行为,且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
夏某(男方)与王某(女方)在外打工相识相恋,家里老人看两人感情稳定,总在催促尽快领证结婚。但两人平常上班繁忙,很难一起请假回老家领证,就向民政部门咨询能不能委托家人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与民法通则第63条关于代理的规定相比,民法典扩充了实施代理行为主体范围以及不能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不再局限只有公民和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是所有民事主体,且将“因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增列为不得代理范围之一,条款设置更加符合现实生活需要,法律规定也更加明晰。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涂娴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规定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代理;故夏某和王某不能委托家人代为办理,应由其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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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虽省心,但非事事可代理
代理作为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随着我们社会生活日趋广泛和复杂,人们由于年龄、精神状态、健康、知识、时间、条件等因素,许多活动都要通过他人代理,而不可能都事必躬亲,于是“代理制度”最终确立,也成为民法的重要制度之一。
但并非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可通过代理人实施。法律在规定代理制度同时也明确了不能代理的范围,一般分三种:一是具有人身依附关系性质的法律行为,如婚姻登记,订立收养合同,订立、接受、放弃继承或遗赠等;二是内容违法的行为,如被法律禁止的,损害国家、集团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等;三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人才代理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规定:女性要满20周岁男性要满22周岁才能结婚。
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最重要的一条:希望你们是因为喜欢和爱才结婚
1毕业之后,办了人事代理后,我的保险和公积金是否存在?我不确定,因为签约的是一个空头公司。
不存在
2如果没有,我现在要想办理所找公司的保险以及公积金,应该办哪些手续?
找你自己单位的相关部门或者自己询问保险公司
3为什么要办理失业证后才能解决保险问题?
因为你现在的公司没有资格,你在目前的公司就无法办理
4听说会影响什么干部省份。影响很大么?
不会的
5我男朋友在开发区一家中学当老师,也是集体户,如果我和他结婚,有什么限制?以后小孩户口怎么落户?
结婚没限制,但以后的小孩不能落户,因为集体户口不能被投靠也不能落新生儿
6我上学前户口是济南的,请问,我能把户口再迁回济南吗?是结婚前迁好还是结婚后迁好?
可以迁回原籍,只有你家里在济南还有人,可以子女投靠。有限制,因为只能未婚子女投靠,结婚后就不能投靠了。
关于补充,迁回济南不影响结婚,但要在结婚前迁比较好,因为未婚投靠简单。还有孩子落户,是跟随父母的,随便哪一方都行,只不过集体户口不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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