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什么时候可以结婚

军人什么时候可以结婚,第1张

1、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2、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3、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一、当兵什么时候可以结婚

1、其实国家是鼓励当兵人晚婚晚育的,按照晚婚年龄来看,男军人年龄最好不要超过25周岁,女军人年龄不能超过23周岁,而且对于现役军人来说,不可以出现未婚同居,还有不能有出轨现象。

2、现役军人在选择对象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如果军人职位比较高属于军官的话,那么恋爱之后就需要向自己所在组织申请报告,当然单位政治机关需要跟对象进行政审,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两人才能结合在一起。

3、找的对象社会关系不能太复杂,应该选择思想进步,品德兼优的人才可以,如果政审发现对象社会关系复杂,而且人品不行的话,那么组织上就不会批准结婚。

:国家对于军官娶哪些人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不过有特别规定不允许娶哪些人,比如作为战士来说,不可以在部队内部找对象,也不可以跟外国人结婚,包括香港澳门的都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子25周岁结婚,女子23岁结婚。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法律分析:和现役军人结婚应当满足: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部队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部队都执行男25女23结婚。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军人结婚有哪些规定?相信很多想要结婚的军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了解,甚至认为军人结婚与普通人结婚是一样的。其实军人结婚是有严格规定的,有一定的限制规定。

军人结婚规定:年龄

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军人结婚规定: 结婚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二)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七)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军人结婚规定:限制

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2、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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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军人登记结婚,并没有非要军官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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