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结婚不办婚礼,我有以下看法:
1首先,我觉得这体现了男方家庭的不重视。
2就像彩礼一样,女方家庭要彩礼不是想给男方家庭压力,只是想让男方家庭知道,你娶的这个妻子,不是你白白就可以娶回去的,如果不要彩礼的话,会让男方家庭看不起这个女孩子。
3婚礼肯定是要办的,这是对世界的一个宣誓,宣誓你结婚了,如果连个婚礼都没有,这是一辈子的遗憾。
4我想大部分女生都不会接受结婚不办婚礼,都说了女生是一天的公主,就是结婚这天她是最美的,我觉得应该没有女生愿意接受结婚不办婚礼。
5一个男生如果真正的爱这个女生,他就会知道人结婚一辈子只有一次,他也不会愿意不办婚礼的,因为这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遗憾。
6如果男生执意要求不办婚礼的话,可能对他来说女生还没有金钱重要,他也不是特别爱这个女生吧。
7姐妹们一定要清醒一点,结婚一定要办婚礼,不要相信那些男生的所谓之词,什么结婚以后对你多好呀,连婚礼都不办怎么对你好啊?
结婚收彩礼不一定就会陪嫁妆,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一般来讲,彩礼属于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最后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需要返还;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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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应当按照习俗返还给付的彩礼。
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解决彩礼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7、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办婚礼和婆婆有什么关系?你嫁的是你男人,你男人答应过你办婚礼吗?他承诺你什么了你就和他领证了,领完证,你回娘家了,他家不办婚礼,也不接你,属于无事实婚姻,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证。
如果是你主动去婆家睡了,婚礼一般就不办了,你让婆家人看不起,人家得了便宜,还卖乖,你何苦一个大闺女受这份虐待。要办,就向你男人说,否则就不答应。让你男人,给你个像念样婚礼,做个纪。要会哄,会说。
如果很为难,丢人,就离婚,长期在这个环境,对你身体不好。要么办婚礼,要么离婚。
这取决于您的个人情况。如果您和另一半已经
决定不结婚,那么您可以考虑与他保持良好的
关系,以确保宝宝在成长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财
务支持。您可以考虑协商一份父母责任协议,
以确保宝宝的未来得到有效的财务支持和父母
关系的良好发展。此外,您也可以考虑与另一
半分享宝宝的抚养责任,即使您们不结婚也可
以为宝宝提供最好的照料。
从他说的,将来结婚了,也不会不理你。说明,你不可能跟他结婚。
在我看来。结婚,是男人对自己的爱人负责的一种表现。结婚了,就是一家人了。要相扶持到终老。
或许你们是真的在爱。可是,他不是一个敢担当的男人。如此惧怕家人,不敢给你名分。纵然或许有机会,成为夫妻,你也必然是个牺牲品,因为,他是偏向父母的,在与他家人有矛盾的时候,你是被孤立的。你很难真正成为他一家人。
其次,既然已经考虑到他会有自己的老婆,那你就更不应该跟他再纠缠。若那时还在纠缠,我估计他的父母就更肯定自己没看走眼,更确定当时让他儿子拒绝你是对的。你要有自己的志气和尊严。
一个真爱你的人,居然不敢让任何人知道你们的关系,我怎么也难以相信。感觉这个男人真的很不负责任。或许他爱你爱的不够深。还没有激起一个男人对女人的奋不顾身的保护的心。
我跟你一样在外面奋斗。理解你的孤独。如果你独守这份见不得光的爱情,下面的路会走的更加艰辛。
他不是你的惟一。
你好学上进,是个很优秀的女孩。只是感情上,不懂得舍弃罢了。
傻妹妹,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你的路还长呢,要勇敢的跨过这个坎。经历过这些,你的情感,,你的情商才会更成熟。
听说,在合适的时间遇到合适的人,才叫缘分。你们叫有缘无份。
对了,以后选男朋友,要选有责任心,敢担当的。不然,你嫁到他家,他什么都听他父母的,你就更苦了。特别是嫁在外地。旁边没一个肯为你说话的。
“同姓、有血缘关系”,这两种情况在清朝是不允许结婚的,这样规定是清朝早就意识到了近亲不能结婚的道理。但是由于当时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应用现在这样的基因技术来判定是否可以结婚,就采取了这种简单有效的方法,不得不说当时的认知已经很超前了。对于违反法则结婚的清朝处罚也非常重。
只要我们再到了悸动的年龄,自然就会知道,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三代以内的近亲都是禁止结婚的。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法律也是从科学的角度来考虑的,这是为了减少基因疾病。在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的。这也是不受鼓励的。可见清朝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在清朝如果男女违反法规结婚,政府将会采取很重的惩罚措施。证婚人和结婚的男女双方会各杖六十,婚姻将被判无效,妇女也将必须回到自己原来的家庭,彩礼和结婚物品将被没收。对于有血缘关系结婚的出罚则更重,根据亲近关系不同,轻则杖百,重则处以极刑。
清朝在婚姻方面这样的考虑还是非常周到的,虽然这些当时的法律用现在的眼光看是有些荒唐的,甚至给人“一棒子打死所有人”的感觉。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样的规定的确在预防缺陷儿出生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通讯不发达,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太多,这样的婚姻规定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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