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第1张

答案:A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本题是对结婚登记地点的考查。我国法律提倡男女平等,所以结婚登记选择男女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均可。

我觉得同一个单位的人真的不适合结婚,因为至少夫妻两个人一定不能将彼此看到,在单位工作时的状态。因为生活是生活,工作是工作一定要分开,如果两个人真的感觉彼此不错,可以试着接触一段时间,交交朋友!如果真的觉得我们可以到男女朋友地步,那两个人有一个人一定要离职。

因为在工作当中是最容易暴露出彼此致命弱点的时候,所以说,如果你们两个人想长期的走下去,想结婚,千万不要,在同一个工作单位。因为有很多时候在同一个工作单位也是非常不方便的一件事情,除非是老板和老板娘。当然,老板和老板娘也会尽量回避这种关系,因为夫妻的买卖真的不是很好做。有的时候可能老板娘她就回家不做了,这也是在我身边有同样的例子。而且有的单位明确规定了,公司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因为一旦谈恋爱或者结婚,在工作当中就会牵扯出很多私人的问题和事情。导致两个人不能专心的工作,所以很多公司都会禁止。我觉得如果真正的喜欢,那么,两个人,有一个人离职也是未尝不可的。

办公室恋情不可取,办公室婚姻更不可取,所以,建议还是不要找公司内部的人。也许你很了解他在工作方面是怎样的努力,但是你真的不了解他生活中的一面,当你渐渐了解了,也许你们两个人可能真的不适合,这样也导致你们两个人做不了朋友,也做不了同事了。

1、结婚的法定条件

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指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如何结婚完成由男女双方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这里要正确区分父母亲友的建议与干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不是不要听取父母亲友善良的建议,当然做父母的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不提供财力支持等为手段强行干预是不应该的,也是无效的。

国家鼓励晚婚晚育,这样做有利于拉长两代人之间的年龄距离,控减人口总量。要注意晚婚晚育要适度,并不是越晚越好。国家的标准是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结婚即为晚婚。国家对晚婚晚育仅仅是鼓励,鼓励的内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单位或地区规定的一些优惠待遇。提倡晚婚并不是说当事人不到25周岁(女23周岁)就不能结婚;当事人只要达到法定婚龄并符合法定的其他结婚条件,就有权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但要注意,有些地方和单位为了追求晚婚晚育面,与当事人签订了晚婚晚育合同,这种合同是合法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违反了都要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单位依此在合法的范围内给当事人以处分或处罚,是不违法的。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不能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并无血缘联系的异父异母兄弟姊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2、结婚的法定程序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领取。我国传统习惯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的开始,从法律上讲,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算结婚;只要领取了的结婚证,男女之间就构成夫妻关系;只举行结婚仪式但不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关系。

3、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不没区的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可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夺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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