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澳门户口入户条件

结婚澳门户口入户条件,第1张

法律主观:

结婚是需要户口本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你们登记结婚后就你的《港澳通行证》上可以申请探亲签注,但申请来澳门定居就要在你的户籍所在申请,打分排队等单程证,等几年后你取得单程证后去移民局申请居留凭证,再去澳门身份证明局申请居民身份证。 在国内注销内地的户口是你申请回乡卡时要用的。

1,去你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局办理半年内的婚姻状况证明

2,去你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局办理半年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将两份证明拿到公证处去公证,只出中文公证即可,每份大概100-150元RMB

4,用港澳通行证加护照签证的方式去澳门两次,第一次登记排期,第二次注册结婚

5,你澳门的伴侣要带上他/她的出生证明以及身份证件,并且要带两名澳门居民作为公证人

6,也可在大陆登记结婚,就需要多一份你澳门伴侣的公证文件

7,结婚后进入大陆排期阶段,,然后申请澳门定居,拿到非永久居民身份证

8,之后再过7年拿到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可申请澳门护照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若果是06年12月31日前结婚,就可依以下手续办单程证了。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程序:

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和电脑打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每年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分数线。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见询问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港澳亲属,依法为申请人审批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您好,根据小璟的了解,您可以选择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如果您选择在澳门登记,需要参考以下的资料:

以下的资料来源于澳门法务局相关网站。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结婚人其中一方必须以澳门为常居地。

备注:

  - 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申请方式与必须递交的文件:

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可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 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 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

    - 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

  3按以下不同情况而需附上相应的文件:

    a) 非以澳门为常居地的人士,须递交其常居地国家有权限机构签发不超过6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

    b) 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人士,不论是否持有其他地区的护照或身分证,只要居民身分证上标示未婚,当事人也声称未婚者,不论何时来澳门定居,无需递交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未婚证明;

    c) 若结婚人是鳏夫、寡妇或已离婚,则必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但该事实被登记在登记局者,可免除提交相关证明。

  4若结婚人双方在公证署订立婚前协定,应在缔结婚姻前或当日向登记局递交该协定或在开展结婚程序时,在登记局作出有关声明。(如结婚人不作婚前协定,法律推定其为取得财产分享制。)

附注:

  - 由於结婚人的情况各有不同,建议结婚人一方带同双方之证件影印本预先前往登记局查询具体需递交的文件。

  - 如想在司祭面前缔结婚姻,须先向登记局声明及申请,然後登记局会将用作结婚的证明书交给依法认可有权主持婚礼的司祭。发出用作结婚之证明书的手续费为澳门币100元另加15元的印花税。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经过自由恋爱,双方愿意结婚的,凡要求在内地办理婚姻

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下列证件:

1.国内公民: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具的户口证明;

2.港澳同胞:(1)港澳同胞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

)我同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辩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状况证明,和经

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了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3)澳门行

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

姻登记机关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了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若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

人离过婚,或丧偶.或有过同居关系的,也要持有相应证件或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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