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汕头人,我下个月要结婚了,我的四个朋友姐妹要给我当伴娘,可是我又不懂什么?所以想问问新娘应该做

我是汕头人,我下个月要结婚了,我的四个朋友姐妹要给我当伴娘,可是我又不懂什么?所以想问问新娘应该做,第1张

婚礼当天,你穿婚纱礼服,又得打扮上妆,还得招呼亲朋好友,也得安排婚礼流程,一个人怎么忙得过来这么多的事情呢。所以,这时候就需要伴娘姐妹给你送嫁,从旁协助你婚礼正常进行了。相对来说,你老公那边的情况也是一样,他的伴郎兄弟,也是同样地要帮他确保婚礼顺利进行而从旁边协助。

如果可以的话,你跟你老公得提前商量好婚礼的流程安排,然后在婚礼之前一两个星期,找天把兄弟姐妹都约出来请吃一顿饭,将相关的安排及各人要负责的事项告诉他们,也顺道先让他们打个照面彼此认识认识,也可以当是提前请他们吃一顿当是感谢他们在婚礼上的帮忙。期间也可以提前商量好当天婚礼的一些事情,例如开门的红包啊,跟新人玩乐搞气氛的游戏之类的,要设定好底线,不能让其中的谁突然脱线闹个不愉快的事情出来就不好了。反正就是将婚礼当天需要注意的事项跟大家都讲清楚就好了。

婚礼当天,你的姐妹来你家的时候,是需要你家或者你的名义给她们封红包的。你老公家那边的兄弟亦然,由你老公家那边封。当是出于感谢她们来帮忙的红包。至于多少看你自己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还可以的话,一,两百都可以。如果家庭状况一般的话就五十咯,自己看着办就好了。

至于你的姐妹当然也是需要给你包红包的,因为这是属于她们给你送上的祝福,给你送上的礼。兄弟那边也是这样的。

  2009年9月9日到汕头结婚,需要提前预约吗?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主观:

网上预约登记结婚的,可以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当事人在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期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领结婚证需要带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3、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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