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声明公证。中国公民与泰国人结婚,需要来我馆办理未婚声明公证。办理此类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详细填写《未婚声明公证申请表》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和最后签证页的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中、英文的未婚声明书(或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使馆可提供样本供参考)各二份; 4、提交在泰国的两名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各一份,并由证明人亲自书写并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证人的姓名要与英文的声明书和申请表中的姓名一致; 5、提交两名中国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亲笔书写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 6、提交结婚对象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一份; 7、如离婚或原配偶死亡,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死亡证明原件;
法律分析:在泰国领取了结婚证后在泰国的中国人是要遵守当的地相关法律,同样也保护中国人的。在国内使用泰国的结婚证是需要办理中国驻泰国使馆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2022年泰国同性恋已经可以按照《伴侣法》登记注册成为伴侣生活在一起了,其实泰国内阁在2020年7月8日批准了一项法案——《伴侣法》,里面提到年满17岁且双方都为泰籍或者有一方为泰籍的人士可以自愿登记注册成为伴侣。该法案通过为同性伴侣建立与婚姻制度并行的民事伴侣制度,使同性伴侣可以享有大部分已婚夫妇所有的合法权益,比如财产管理、子女收养和继承遗产等。但并没有提到“婚姻”,所以说无论这个新创设的民事伴侣制度怎么接近婚姻制度,民事伴侣结合都不是最终的婚姻。泰国《伴侣法》虽规定让未成年人可登记注册成为伴侣,但是在此之前必须要获得其母亲和父亲/监护人/法院的同意,包括规定让未成年人登记注册时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在社会上一直都有不言而喻的“异样情侣”,他们的关系不被大众所接受,甚至在亲戚朋友的眼里觉得是难堪和耻辱的存在。他们同性恋爱的关系一直都不敢承认,在外界看来他们就是“奇怪”的存在,甚至无法理解同性之间是怎么样相互吸引并喜欢的。
:规定男方或者女方其中一方有配偶或者伴侣时,则不可登记注册结合;2规定起诉离婚理由,包括丈夫或者妻子赡养情况或者第三方插足伴侣生活;3规定如果离婚后获得赡养费的一方有了新配偶或者伴侣,将不再获得赡养费;
法律依据:《同性伴侣法》第一条“伴侣生活”的意思是两个同性别人士可以按照《同性伴侣法》登记注册成为伴侣生活在一起;
中国人在泰国领结婚证要在中国驻泰国使馆、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在泰国申办领事结婚登记须递交的材料及履行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的有效护照和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的3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3、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属于再婚,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属于丧偶,应提交相关证明;
4、双方当事人在中国领事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双方当事人宣读各自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6、经中国领事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书。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馆、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
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结婚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人民网--中国领事可办哪些婚姻状况公证(领事服务)
中国·四川·米易民政局--中国公民在国外领证回国是否要重新领取结婚证?
在国外登记结婚是允许的,与当前国内的的婚姻法不存在冲突,不损害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中方是承认,回国之后是不允许再次登记结婚的,境外的结婚证明是不能直接用于中国的,无法辨识境外文件的真实性,因为要求进行公证认证手续。目的是为了协助国内有关当局辨识文件的真伪。境外结婚证使馆认证步骤如下:先委托当地的公证人或者国际公证律师对结婚证明进行公证其次把公证好的结婚证明送往该国外交部或者授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馆进行认证境外结婚证公证认证办理时间需要3-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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