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陂区办的结婚证在蔡甸可以补办吗?

在黄陂区办的结婚证在蔡甸可以补办吗?,第1张

可以庄蔡旬补办。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试点地区

(一)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没有。根据查询网易得知,知名女子歌唱团体SHE成员陈嘉桦的儿子劲宝已经上小学的年纪,一家三口2023年在外面度假。Selina任家萱在个人账号上高调宣布喜讯,说自己已经怀孕,当了妈妈。而HEBE是没有结婚打算,也没有结婚对象。

原标题:女婿因为丈母娘太强势,8 年 4 次起诉离婚!法官:长辈应与子女婚姻生活保持距离

楚天都市报 3 月 13 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刘辉 陈诚 )不仅婆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亘古不变的话题,女婿因为丈母娘太强势 8 年 4 次起诉离婚,最终分手。另一起离婚案中,作为单身母亲、与儿子感情极深的婆婆,与儿子儿媳分开居住后家庭矛盾反而缓和了,小夫妻和好如初。

今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副庭长刘再安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多年来她办理了不少婚姻纠纷案件,从最近 5 年接触的离婚案件来看,受父母干预导致夫妻离婚的大约占到 20% 以上。武汉蔡甸法院永安法庭副庭长罗英也告诉记者,她每年办理 30 多件婚姻案件,其中大约有 8 件因为夫妻受父母影响而离婚。

父母过多介入子女婚姻生活,成为夫妻离婚导火索。两位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女法官颇有感触,介绍了几起典型案例。法官说,夫妻矛盾应在双方范围内解决,双方长辈都应该与子女的婚姻生活保持距离。

女婿因为丈母娘强势 8 年 4 次起诉离婚

2002 年,武汉男子李某与女子曾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一年后结婚生子。夫妻俩婚后一直与女方父母住在女方家里。李某幼年丧母,是姑妈把他抚养成人。李某的自尊心较强,而丈母娘性格比较强势,李某在家里觉得不自在。时间一久,夫妻俩也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两人的感情慢慢淡化,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

2011 年,李某开始向武汉蔡甸法院起诉离婚,至 2016 年,李某先后三次起诉离婚,法庭均未判离。承办法官与夫妻双方交谈了解到,其实夫妻俩的矛盾并不是很深,更多的是受家庭影响。另外,从孩子的成长考虑,法官再三进行调解,李某都选择了主动撤诉。

近日,李某第 4 次向蔡甸法院起诉离婚。李某说,虽然自己起诉 3 次都主动撤诉了,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维持。曾某则称,多年陷入离婚纠纷,对二人的感情已经不抱希望了,但李某作为孩子的父亲,自从夫妻二人分居以来,一直未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李某必须支付分居期间小孩的抚养费,否则不同意离婚。

经过多个回合的调解工作,李某与曾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小孩由曾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同时,李某自愿向曾某支付分居期间小孩抚养费 3 万元,当庭给了钱。

丈夫与妈妈太亲近妻子吃醋

武汉 90 后男子王某与 90 后女子刘某 2015 年登记结婚。王某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含辛茹苦将他养大,母子感情很深,王某对母亲也十分依赖。女方刘某从小在家父母比较娇宠,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小两口婚后与男方母亲住在一起,家务事基本由男方母亲承担。

结婚第 3 年,刘某便向硚口区法院起诉离婚,称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男方的内衣 都由母亲洗,男方还经常陪母亲外出逛街、旅游。长期以来,女方刘某难免吃婆婆的醋。更让刘某感到不适的是,婆婆常常夜晚到夫妻俩的房间为男方盖被子,刘某认为婆婆侵犯了夫妻俩的隐私。

" 我无条件的帮他们料理生活,每个月有 5000 元的工资都用在家庭开支上,他们生活过不好还怪我,真是生在福中不知福 ……" 得知儿媳起诉要离婚的起因竟然是因为自己,王某的母亲备感委屈。

在经过多番调解后,法官得知,其实夫妻俩在同一小区还有一套住房。经法官建议,男方母亲搬到另一处房子居住。夫妻俩接受了法官的建议,最终男方母亲与夫妻俩分房居住,夫妻和好如初。

媳妇坐月子与婆婆闹不和导致离婚

2014 年,武汉 80 后男子金某与 80 后女子颜某相识结婚,二人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17 年颜某怀孕,在坐月子期间,金某让其母亲来到家中照顾颜某。

同年 12 月的一天,金某上班,婆媳二人在家。颜某肚子饿了想让婆婆做饭吃,但是颜某连叫了几声,婆婆都没听见,于是给金某打电话让其转告母亲。谁知打完电话两婆媳吵了起来。随后,颜某打电话让其母亲过来解决矛盾,没想到两亲家见面又吵了起来,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事情过后夫妻关系逐渐恶化。

2018 年,颜某向硚口区法院起诉离婚。" 我们结婚后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小摩擦,但都无济于事,但是那次与婆婆争吵过后引发的矛盾,彻底成了我们婚姻破裂的导火索 " 颜某称。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夫妻不和,双方家属出面激发矛盾

2009 年,武汉 80 后男子覃某与 80 后女子许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结婚并生育一女。许某娘家在农村,覃某在蔡甸区有套房子,二人结婚后便与男方父母住在男方家里。

据了解,覃某婚后从事保安工作,工资不高,许某无业,因此二人经济情况不太好,经常需要父母支持。时间一久,许某对覃某感到不满,二人经常为了经济上的事情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导致夫妻感情不和。

看见小两口经常吵架,婆婆不愿意了,认为许某家里本来就是农村的,而且没有工作,凭什么怪自己的儿子赚不到钱?因此婆媳之间也经常发生口角。

2012 年,许某娘家的房子面临拆迁,获得了一笔拆迁款。同年 8 月,许某因家庭琐事与覃某发生争执后回到了娘家。娘家人认为,现在家庭情况好了,而且覃某对许某不好,不如就去覃家把东西拿回来之后分居。几日后,许某与其家人来到覃家拿东西,其间许某家人与覃某发生言语和肢体上的冲突,两家人也吵了起来,互不相让。原本小两口闹矛盾,家人介入后却让矛盾升级,二人因此事分居两年。

2014 年覃某来到蔡甸法院起诉离婚,因为考虑到双方育有一女,法院没有判决允许离婚。近日,覃某再次来到蔡甸法院起诉,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已经破裂。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上次判决不准离婚,但夫妻双方多年来一直与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并没有缓和,最终判决允许二人离婚。

法官:夫妻矛盾应在双方范围内解决

硚口法院仁寿法庭副庭长刘再安告诉记者,仁寿法庭是专审家事婚姻的法庭,因此每天在法庭都会遇见婚姻纠纷的当事人家属,在法院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很多情况是夫妻双方没吵,反而双方父母先吵起来。

另外," 站队 " 现象也十分严重,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的父母都站在自己的子女一方说话,往往忽略了事情的客观性。在这个问题上,蔡甸法院永安法庭副庭长罗英也有相同的感受,在交谈中,罗英告诉记者,自己办理婚姻案件十几年,各种原因离婚的都见过,但是近五年左右,受双方父母影响离婚的逐渐变多,因为 80 后 90 后多为独生子女,父母难免会有 " 站队 " 的现象,即使子女结婚了,也倾向于疼爱自己的子女。

记者向刘再安法官提及到关于夫妻婚后生活与双方父母是否因该保持距离的时候,她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都是法律赋予婚姻当事人的权利,但婚姻中的任何问题,以及双方引发的各种矛盾,都应该在婚姻关系的主体内部解决。另外,一旦结婚,就意味着小两口形成了新的家庭,双方父母应该从身份上开始转换,划清界线,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无论是从 " 心理 " 还是从 " 空间 " 上,都应该与子女保持距离,这样更利于已婚子女的生活和谐。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这个或许对你有些帮助,你应该在汉阳区民政局登记: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婚姻登记机构

  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魏梅

  82414472

  430013

  江岸区三阳北路33栋社区服务大楼3楼

  江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文青

  83520005

  430022

  江汉区复兴1村90号

  桥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杨哲萍

  83751461

  430030

  桥口区中山大道200号

  汉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孔红艳

  84635473

  430050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魏光祥

  88866719

  430060

  武昌区中山路312号(武昌区政府对面凤凰大厦五楼)

  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张建设

  86330049

  430080

  青山区钢花112街友谊大道南侧

  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祖君亭

  87678568

  430070

  洪山区楚雄大道特9号8楼

  东西湖区民政局

  李堂荣

  83893405

  430040

  东西湖区吴家山东吴大道173号

  汉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王天兰

  84851775

  430090

  汉南区纱帽街芦薇路142号

  蔡甸区民政局基政科

  张思念

  69842525

  430100

  蔡甸区湖堤路10号

  江夏区民政局基政科

  林时亦

  87013754

  430200

  江夏区纸坊镇熊迁弼街153号

  黄陂区民政局基政科

  方浪平

  85932523

  432200

  黄陂区前川镇新建街69号

  新洲区民政局基政科

  叶春华

  89353535

  431400

  新洲区城关镇齐安大道63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办

  刘国斌

  84892955

  430056

  武汉开发区沌阳大街145号(沌阳大厦楼)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办

  倪细国

  87561196

  -8019

  430079

  武昌珞瑜路540号

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蔡甸,才能在蔡甸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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