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男方连南户口,女方英德户口,要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需要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可以在双方户口以外地方办理,带上双方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规定是在申请结婚的两位当事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既然户籍在桥头镇,就需在桥头镇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