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上写有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是什么意思?

结婚证上写有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是什么意思?,第1张

结婚证上写着双方离婚证件失效,那就是说明这个结婚证已经是作废的了,因为夫妻双方已经去相关的部门办理了离婚,两个人已经领取了离婚证,那么结婚证肯定就是没有用,到了所以才会被盖章结婚证失效。就像是很多学校在学生毕业的时候,会把学生的学生证统一收上去,然后盖一个失效的章。这就说明这个证件已经是没有用的了,留给自己是做一个留念而已。

当然如果你没有离婚的话,结婚证上就写着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话,那么肯定是相关的部门搞错了,所以这个时候也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相关部门也会重新给你发一个结婚证的。不过这种事情一般会很少发生的,因为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一般都是非常谨慎的,而且会经过很多审核的,所以信息一般都是不会出错的。 而且办法离婚证的程序也是很多的,所以离婚证也是不会出错的,而且既然两个人已经离婚了的话,那么这么在乎结婚证也没有必要了。 

颁发离婚证应该是在当事人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的,首先就是要向当事人双方去核实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离婚的意愿。并且要告知当时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法律关系以及在离婚之后的子女的关系,包括应尽的义务。在见证了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是按指印的一栏中签名,按指印之后才可以生效,如果不会写自己名字的,也可以只按手印。

在当时确定离婚之后,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条形章的内容就是双方离婚证件失效。这下要结婚证的信息之后,就可以把结婚证退还给当事人了。如果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是有损毁的,当时你可以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构或者是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去申请补办。

配偶一方去世了,自然也就失去了证明婚姻关系的效力。因此,也无需注销结婚证,这时候结婚证也已经失效。因为一方死亡后,在法律上,这名自然人就不再拥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权利能力,不再作为民事主体存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自然终结。但是如果要查询自己的婚姻状况,妻子可以在自己的户口本上查询自己的婚姻状态变为丧偶。

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__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分析: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离婚后结婚证可以扔。

(一)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即发放离婚证,并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有这个戳再加上离婚证就表明已经离婚了。此证件已无效了。

(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一,结婚证丢了不能离婚怎么办: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离婚后的结婚证处理

1、作废不收回

协议离婚是夫妻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情况。这时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机关登记人员会注销掉结婚证,让它没有使用效力。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2、直接收回结婚证

如果两人存在很大的纠纷,那就需要到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则未作任何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三种做法:

(1)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

(2)留存结婚证复印件、原件退还当事人。

(3)参照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注销结婚证后退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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