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身份证,结婚证书。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二,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开州区档案局不可以查结婚证档案。
结婚证在档案局不能查到。需要专门的系统才行。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移交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法律分析:1结婚证属于民政局的范畴,并不是档案局的管辖。2档案局的职能一般是检查和指导所管辖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可以!首先,有一点要说的是,结婚证属于民政局的范畴,并不是档案局的管辖,档案局的职能一般是检查和指导所管辖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
其次,是不可以代查的。个人权益保护法中提到,身份证件,结婚证件等一系列个人的信息隐私,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除检察院,警察局在执行公务以外,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可侵犯他人隐私权。。所以是不可以代查的,,因为这涉及到你的隐私。。
可以查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办理结婚证流程:
1、提交证件
进行结婚登记时,首先要带好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此外还需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至少带3张。如果你没有双方的合影照片,也可以在办理结婚证那现场拍摄。
2、资格审查
男女双方带上必要的相关证件共同到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在提交申请后,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3、登记
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会马上发放结婚证。假如之前有离过婚的,应当注销离婚证。
4、发证
婚姻登记处在审核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件,并且当事人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就会同意两人结婚,并发放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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