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照片的要求

结婚证照片的要求,第1张

1、拍结婚证照片和拍证件照差不多,只是要求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一般是女左男右;

2、结婚证照片尺寸为:40mm60mm(宽高),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3、结婚证照片应该穿什么比较好!穿什么颜色的衣服才能跟红背景搭配和谐呢可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低领的衣服,这样也显得比较正式一点,衬衫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4、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了。

扩展资料:

相关知识: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照要求如下:

1、结婚证照片的尺寸标准是2寸;

2、结婚证照片的背景需要红底或者蓝底,红底最好;

3、结婚证照片的的站位一般是男左女右;

4、当事人不宜画过于浓重的妆。

婚照有两种含义,它既可以指结婚登记照,也可以指婚纱照。实际上,任何在结婚期间记录新人生活状态和庆祝仪式等的照片均属于结婚照的范畴。结婚登记照即就是用于结婚证上面的证件照。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十九岁不能领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件照尺寸是二寸的,具体如下:

1、拍结婚证照片和拍证件照差不多,只是要求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一般是女左男右;

2、结婚证照片尺寸为:40毫米乘60毫米,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3、结婚证照片可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低领的衣服,这样也显得比较正式一点;

4、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

5、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带几张照片:二寸彩照三张。

领结婚证流程和需要材料,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供的照片必须真实、清晰,不能使用经过后期合成技术处理过的照片,照片背景为红底,尺寸40mm60mm(宽高)。

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一方是华侨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的,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根据相关要求,结婚登记照标准为2寸双人合影照片,即53cm×35cm。背景颜色需为红色或蓝色。新人办理结婚证时,需要携带三张结婚证照片作为领证材料之一。

结婚证照片的尺寸是指两个人领取的结婚证上面的照片的一个尺寸,结婚证上面的照片是我们贴上去的,然后再盖上当地的婚姻登记处的钢印,这样才算是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上面的照片可以去照相馆里面拍摄,也可以我们在结婚登记的时候拍摄。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办理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且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另外,我国规定男性需要满22周岁,女性需要满20周岁才能领取结婚证。

一、结婚证照片有什么要求吗

1、结婚证照片的要求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照片应该是红色背景的免冠合影照片,照片的尺寸是150X100;

(2)结婚登记照片是比较正式的照片,照片中的不能像生活照一样有太过夸张的表情;

(3)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结婚登记条件是什么

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但是领取结婚证并非只有对照片有要求,双方领取结婚证时还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核实一方户籍所在地以及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法律规定,男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2、本人无配偶声明,用于证明双方均为未婚状态,不构成重婚。

3、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用于证明双方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公证、认证的声明和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填写声明并签字。当事人签署声明时,应当有婚姻登记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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