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舅表婚的基本形式

姑舅表婚的基本形式,第1张

(1) 交错姑舅表婚。即舅舅的独生子可以优先娶姑家的女儿,而姑家的儿子也可以优先娶舅家的女儿,双方机会均等,又都是表亲内婚。这种婚配的结果便是同血缘娶的结果一样。

(2) 单向舅表婚。即姑家的儿子可以优先娶舅家女儿为妻。而舅家的儿子却不能娶姑家的女子。比如:我国的景颇族实行的就是单向舅表婚,属于同一祖先的兄弟姊妹是禁止通婚的,所以舅舅的儿子是不能娶姑妈的女儿的,这叫血不倒流。由于严格地要求血不倒流,景颇族普通恪守单向舅表婚。如果舅家有女儿,外甥在求偶时就无其他的选择余地;外甥如违背了惯例,向别的姓氏的人求亲,那就必须受到舅舅的惩罚,姑妈家还必须先向舅家送礼,表示向表姊妹道歉。当地人谓之洗脸。

四川宁蒗县的纳西族也实行这单向的舅表婚,称这种婚姻为本周尼周。四川的彝族也盛行过这种舅表婚,独龙族则称之为安克安拉,意思是:外甥理应成为舅父的女婿。在侗族地区,姑舅表兄弟、表姐妹之间有优先婚配的权利。虽然后来姑表婚淘汰了,但舅表婚的优先权却不能轻易取消,否则就会闹起一场纠纷。因为剥夺了舅舅女儿在婚姻上的优先权,就触犯了舅舅的利益,舅舅有权强迫缔结这门婚事。叭固的苗族把舅舅的这种权利称为还娘头。

在这种单向舅表婚中,占着支配地位的是舅舅,因为只有舅舅放弃这种优先权,姑家的儿子才被允许按自己的意愿去寻觅意中人,否则就必须送礼谢罪。而舅舅如果不愿意将女儿嫁给外族,则只须简单地打个招呼,根本无须送什么礼。

(3) 单向的姑表婚。即舅家的儿子有优先娶姑家女儿为妻的权利。土家族有句顺口溜:姑家女,伸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历史上是舅表婚先行还是姑表婚先行,似乎已经很难考证了。古代婚姻形态的进化是一个漫长的复杂的渐变过程,但事实上姑表婚的流行比舅表婚更广一些,这是可以断定的。

姑舅表婚是亚血缘婚的遗留形式。姑表婚是以父系来划分的,就是按父亲的血统来划分,父亲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子女可以通婚;而舅表婚则是以母系来划分的,即母系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子女可以通婚。用我们今天的称谓来说,那就姨表亲可以通婚。旧时,在汉族中也是盛行这种姨表亲婚配的。

在姑舅表婚的习俗中,舅舅的特殊地位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据《永须府志》载:土司旧例,凡姑家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不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的,必待舅氏之子成立才能婚配。有人对丽江纳西族的调查,发现那里的舅父可能因外甥女年龄大、体质差或貌丑而放弃优先娶的权利,但舅舅的独生子如貌丑、残疾,外甥女却不得拒绝,否则就要以重礼给舅家,以代骨种。

由此可见,在姑表婚中占着支配地位的仍是舅舅。舅舅的这种权利如果没有在社会、家庭、经济生活中确立公认的地位和权力,他也就不可能如此随心所欲。

对于舅权的存在,在各民族中都有明显的特点。例如:汉族中父母去世,要舅舅出面来分家当。白族中,母亲去世要舅舅验尸后方能钉棺。壮族中的舅舅要负责伸冤报仇,等等。历史表明,舅权的产生是母系家庭的产物。对母系家庭来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理解了这一点,舅权在姑舅表婚中的表现就可以理解了。

3种姑舅表婚中,比较常见的是姑表 婚,也是比较进步的一种。姑舅表婚在近现代是很通行的,比如佤族中的舅表婚几乎占了全部夫妇关系的一半。在景颇族中,据1984年5月对一个小寨的统计,共有41户228人的寨子,已婚的有124人,其中姑舅表婚的有42人,占30。姑舅有婚的盛行,自然也带来一定的不良后果,这就是人口素质的降低。

姑舅表婚仍在不少地区流行,主要的原因是有些人仍持有亲上加亲的观念,并认为是门好的婚事。那些父母常对子女说,吃肉的碗不能丢掉,喝酒的碗不能碎掉,正如有些人分析的……血缘的纽带还是相互间紧紧地联系着,最显著的是卡干木江(姑表亲,姑母的女儿嫁给舅父的儿子)。因舅父与外甥间太密切了,并且许多外甥都是在舅父家里长大的,根据习惯,回到舅父家来继承是很自然的。

舅表婚、姑表婚,所有婚仪都是按习俗进行的,仍需经过送聘、订亲、迎娶等环节。聘礼的多少,虽然各地不一致,但一般是母亲出嫁时收多少,现在女儿出嫁也收多少,多的地方有数头牛之巨。订亲则少了媒妁,不必经过媒人,双方的父母经过商量就可定亲。在现代,当父母双方已取得一致意见后,总还要去征求一下女儿的意见,如果女儿坚决反对,当父母的也只好作罢了。不过现代的女青年一般都反对姑舅表婚,懂得近亲结婚的后果,所以流行姑舅表婚的区域正在越来越小。

一、糯福概况及调查理由

糯福乡位于澜沧县境内南部,辖区面积有88767平方公里,共9个行政村(其中与缅甸接壤的有5个边境村)、90个自然寨、17569人。糯福最远的寨子洛勐村洛三勐距乡政府约93公里,糯福乡境外与缅甸佤邦勐平区、掸邦色勒区相邻,有境外临时居留人员79人。糯福乡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4%,主要是拉祜族、爱伲族(哈尼族的一支)、布朗族、彝族、白族、傣族、佤族等为主的少数民族,信仰基督教、民族宗教和小乘佛教,辖区内有信教人数约3000人。

拉祜族是个古老的民族,澜沧县是全国唯一的一个拉祜族自治县,糯福是全县面积最大的乡,是典型的边境自然乡村,改革开放30周年和共和国建国60周年之际,好好看看边境贫困村寨的发展,深入了解边疆少数民族农民的生产生活,肯定有其特殊的意义。

二、农民生存现状

1、经济背景

2006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819元,农林牧业是糯福乡的三大支柱产业。全乡绝大多数为农民,拉祜族等少数民族解放前从原始公社时期直接过渡到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人少地多,大部分是山地林地,目前还保留着刀耕火种的习俗。在山谷低洼的地段有部分水田,新近开垦出了部分梯田。水田种水稻收成相对较好,山地种旱谷靠天吃饭,2008年由于雨水过多,大部分田地减产,导致部分村寨粮食供应紧张。另外,山上最近种有少量咖啡,可能是气候或技术的因素,没有形成产业化;部分山地种植用来生产蔗糖的甘蔗,糖厂目前是保护价收购甘蔗,效益好时能部分增加村民收入;茶叶曾经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2007年茶叶价格卖到30到100多元一公斤,2008年茶叶价格低迷,每公斤跌至2至4元,销路还很差;糯福作为澜沧的主要林区除国有林外,除5个边境村外的四个内沿村拥有集体林木,林地生长思茅松,采集松油生产松香,部分弥补了茶价剧跌的损失。

2、教育

学前教育。全乡目前只有两地办有学前班,一处在乡完小内,另一处设在阿里村完小内,各有一个班级,每班20来人。学前教育依托小学设施办理,处于萌芽状态,尚未推广或普及。

义务教育。国家政策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近几年实施“两免一补”以后,一般情况下,村寨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能够普及,学习用品有免费发放,不够的自己购买。课堂教育实行民族语言和汉语普通话双语教学,阿里村完小一名55岁的高级教师王文清,除普通话外,还会佤族、拉祜、哈尼等6种民族语言。全乡以前办学力量分散,大一点的村民小组,几十户人家,几乎都设有小学班级, 1997年全乡实行集中办学改革,至2004年9月,办学点由原来的47所减少到9所。目前义务教育趋向集中,在糯福乡政府所在地设乡完小,在各村委会设立村完小,改变了过去分散零乱的状态,有效缓解了校点分散,教师缺乏现象,实现了教学资源共享,优化配置了教育资源。有的山寨离村小学较远,学校实行寄宿制,学生从6、7岁开始在村小学大院内集中住宿,学校老师不光负责课堂教学,还负责寄宿学生的日常生活教育和管理,如在阿里村小学,学生宿舍按年级管理,每名教师专门管理1到2个学生宿舍,从学生起床、洗漱到洗衣,从叠被、熄灯、睡觉到财物保管都有专门的制度,每个宿舍大门张贴有学生名单和负责老师的姓名。住校生有条件的每周能回家一次,低年级小一点的学生由父母于星期天下午送来学校,6、7岁的孩子还小了,最小的儿童来校时甚至有哭闹着要回家,父母不停哄小孩留在学校,实在不行就硬下心肠、果断走开。值得欣慰的是,几年前常发生的因学生逃学回家,家长送子女入学积极性不高,甚至以做家务为借口不想送子女读书、不予配合学校而造成学龄儿童就学率低的问题,这几年较少出现,但时有发生。2000年全乡基本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学生吃的粮食由父母从家中背来学校换成粮票,学校专门有负责的教师管理,有职工家属负责学生的伙食。国家补贴的日用生活费发到家长手中,有的也由学校统一管理。阿里村委会2008年有学生232人,其中有197名学生寄宿,其中有毗邻阿里村边境线的来自缅甸佤邦和掸邦的境外小学生共有18人。据老教师王文清介绍说,境外学生年龄相对较大,但学习成绩普遍较本地学生优秀,境外没有实行强制性义务教育,学生入学读书较晚,但光从外表无法判断谁是中国学生谁是外国“留学生”。

高等教育。这几年,全乡每年有为数不多的几个能考上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据调查所知,本乡学生考上的有普洱市师范专科学校、云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师范大学等。乡政府总的趋势是比较重视高等教育,能出台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例如,乡政府对初中年级每个考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民币资助,对考上高等院校的开学时资助一次性5000元。

脱盲教育。以前办扫盲夜校的频率较多,现在由于义务教育的逐渐重视,每个村寨每户人家有能识汉字说汉语的人。村寨的社长或队长(村民小组组长)基本上能够和村上乡上沟通,能够听懂普通话并使用汉语表达。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扫盲教育作为一种常规的教育形式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职业教育。由于本乡主体人口为农民,职业教育基本为空白,农业生产靠传统的家庭传帮教,只有在需要专门指导的新兴产业,如甘蔗、咖啡等新兴起的经济作物的种植过程中会有专业的技术员对农民加以指导,如阿里村委会从前几年开始推广种植甘蔗,每到需要的时候,相邻的孟连糖厂会专门培训或指派技术员上门查看,进行技术服务,我所认识的便有阿里村老寨一名本地青年成为孟连县糖厂的甘蔗种植专业技术员。

3、人口控制

因属于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本地实行有区别的计划生育政策,拉祜族、哈尼族等民族村民可生育三胎,但每胎间隔至少应为五年以上,不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处以严厉的罚款,农民最高可罚到两、三千元,而对于有国家编制的事业单位或乡政府公务人员只可生育一胎。村民可在村公所(村民委会员)领取免费的计生用品,村里定期发放避孕套,村里每年开展不定期的计生保健教育。本乡人口总数稳中有增,五年前全乡为16000多人,现在总人数为17569人,全乡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4、婚姻与繁衍

婚姻方面农民家庭比较民主,父母包办的少,就算由父母操办的也须征求本人意见,少数民族传统多倡导恋爱自由,青年人恋爱大多数比较自主,很少发生内地常见的家长因为某种利益关系而粗暴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行为,偶尔可能出现父母家庭和青年人个人意见不统一现象,但不至于发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内部能够妥协解决。而在拉祜族内流传有一种异常现象,据说拉祜族男女青年因恋爱问题同家庭发生矛盾而受阻,男女青年想不开就会上山找到一种有毒的草吞食,相约自杀殉情,5年前糯福村曾发生过一起这样的案例。民族地区宗社“香火”意识没有内地严重,思想观念相对朴实,男方可以“嫁”到女方。

5、妇女外流。近几年来,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本地妇女的大量外流,男女青年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如阿里村委会小新队有26人家,目前有达到结婚年龄未找到配偶的男青年有11个,而本队的未婚女青年只有一个,这种现象在边境村寨普遍存在。一部分本地青年妇女出境到境外缅甸、泰国、马来西亚长期务工不归,阿里村一名老迈寨妇女出境后经泰国进入马来西亚,后进入印度尼西亚,嫁给印尼华人,勐宋村东漂寨有多名妇女到泰国务工;另有部分妇女到外地打工时或经熟人介绍远嫁到湖南、河南、浙江、山东、江西等内地农村。经常有外省男子来辖区村寨找“媳妇”,阿里村小新寨便有一户人家,大女儿李娜在13年前的20岁时跟熟人外出务工,受骗后被带到山东青州,后嫁给山东农民,2008年12月时隔13年后携夫第一次回糯福探望父母,目前已完全忘记民族语言,改说汉语,据她家人说当年李娜可能是被拐卖到山东青州,但如今已为人母的李娜不愿提及13年前的事实真相。2008年发生拐卖妇女案一起。仅有20多户人家的小新寨,发现竟有两名已婚青年妇女因为嫌弃贫穷弃家逃离,其中一名妇女留下不满1岁的儿子由公婆抚养,自己不知去向,据老人说现在小孩完全靠喂养牛奶养活,无疑昂贵的奶粉加剧了家庭的困窘;另一名妇女留下丈夫在家务农,去邻县县城打工却连续多年未回过家,虽然目前政府正在实施“安居工程”,本人也要出一定费用,目前全寨唯一一户住茅草房的就是她家。由于村寨青年男女比例失调,早婚、近亲结婚现象有所抬头,影响优生优育。大龄男青年在附近找不到结婚对象,他们不得不从附近的缅甸边境村寨找配偶,导致这部分外国妇女不能落户、村里不给分给田地的问题。其余一部分适龄未婚男青年或部分配偶离家出走的男性多有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乃至发生性犯罪等倾向。如2007年12月10日上午,糯福三社发生李小明(34岁)强奸恶性案件一起;2008年7月30日,芒信镇红卫一社3名青年到糯福村戈的村糯切社找女青年玩耍,引起本地糯切社男青年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后,芒信青年邀约本社青年乘拖拉机运来7人在村外空地上示威,争执中芒信镇青年岩尚持一木棍将糯福青年李二头上砸了两棒,致李二当场昏迷;2008年坝卡乃村发生一起多名男青年酒后猥亵妇女事件。勐宋村委会东漂寨是辖区唯一的一个傣族寨,共有101户,其中,年龄16到45周岁的男性有200人左右,其中18至35周岁的单身男青年大概有40名,而该寨有多名妇女到泰国务工,现有在家的单身女性人数为零,适婚女青年严重“供不应求”,以致这个村民小组有青年女学生初中刚一毕业回家就成亲。另据2006年12月普洱市关于西盟、孟连、澜沧边三县妇女外流的统计资料显示,出国的本地少数民族妇女多从事保姆、家政或在歌舞厅、赌场等娱乐场所务工,不排除从事色情服务行业可能,个别妇女返回后发现染上了艾滋病,传染给丈夫或其他人,个别妇女染上毒瘾。

6、道路交通

糯福的道路正在进一步发展中,乡政府到县城澜沧的公路基本修通,到澜沧县城只要2个小时左右,比以前坑坑洼洼漫天灰尘的土路,时间上缩短了一半。2003年改造了糯福至勐宋村公路30公里,改善了2个村20个自然寨,840余户的交通条件;2004年改造了南段至坝卡乃公路113公里,为公路沿线的4个自然村寨347户的生产物资和农产品的运输提供了便利。几条正在施工的出入辖区的乡村公路雨季经常发生滑坡,导致通行困难。阿里村方向的甘蔗种植直接供应孟连糖厂,但至孟连县城的道路亟待修缮。村寨山路崎岖,自行车不实用,农民交通运输主要靠拖拉机和二轮摩托。

7、用水用电

村民用水是接引山上的泉水。以前,村民要到山上背水饮用,现在大部分村寨饮用水和日常生活用水由政府接水管到村寨,但据掌握,阿里村还有4个自然村干季严重缺水。

糯福乡一直以来都是靠本乡马岭的小水电站提供生产生活用电,但由于小电站发电量小,加之输电线路老化,干季河水枯竭后无法发电,不能满足全乡农民生活用电。2003年乡政府投资架设了东回至糯福的输电线路,部分缓解了糯农民电力匮乏的状况。全乡用电存在发展不平衡状态,因地理位置原因,部分村委会如勐宋、阿木嘎等长期以来没有通电,照明用发电机或点松枝、煤油。还有部分村民由政府投资建设沼气发电设备,如南段新、老寨建沼气池100口,部分解决了照明用电。2008年全乡实行电网改造工程,预计到今年年底,除极个别偏远村小组外全部能实现通电,如洛勐村的洛三勐寨子因山高路远,离乡政府近93公里,还要过一段无电的日子。电网改造后农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在每度05元左右。

8、住房、医疗卫生

政府2003年开始实施扶贫安居工程,对农民茅草房实施改造,至2006年对部分特困户扶持建设木制房屋,人畜居住分离。实施“安居工程”的试点村寨,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如阿里村班角老寨新搬迁至平地,住房统一规划,厕所和猪圈统一集中在村寨周边,改变了牲畜与人紧靠在一起居住的做法。“安居工程”目前还在试点阶段,全面推广革新需要更多的财力支持,全乡进行试点建设的村寨不到十分之一,多数村寨仍保留过去的不良卫生习惯。

2006年糯福乡争取到国家专项扶贫款用于改良村寨卫生,部分村寨下拨1到2万元用于修建公共厕所。如南段老寨、新寨由上级财政拨款修建公共厕所6个,部分改变了少数民族大小便都在房前屋后树林地里的陋习,但目前还有部分村民未养成到到卫生间如厕的生活习惯。

乡政府所在地有一所中心卫生院,4个村有村卫生室,共有医务人员10人,病床18张。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后,农民医疗条件有所改善,医疗费用按规定核销。以前少数民族妇女在家中生产,发生生小孩难产事件时无法及时救治,如2004年阿里小新寨有一名妇女难产,事前没有准备住院,在送乡卫生院路途中本人死亡,后留下4岁的儿子由外祖母抚养。目前,政府要求孕妇必须到卫生院进行生产。

古代几种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代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古代婚姻;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069-01 我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后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风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程序。但在实际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观下,许多原始婚姻的遗风以各种形式残存下来,奴隶主、封建主始终都过著一夫多妻制的生活,他们只娶一个嫡妻,而媵、妾却有几个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一、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尸子》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实行媵制。据《仪礼·士婚礼》:“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嫡从。”意思是说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随嫁,同时,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也可送女子作为陪嫁,这些随嫁女子统称为“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于二者之间,《诗经》中有几首诗就写到这种嫁女陪媵制。《诗·大雅·韩奕》:“韩候娶妻……诸嫡从之,祁祁如云。”这是说韩侯娶妻,妻子的妹妹也陪嫁而来,“祁祁”,众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云,可见媵的数量之多:《卫风·硕人》讲齐庄公的女儿庄姜嫁到卫国的情形,诗中“庶姜孽孽”就是说一群陪嫁的齐国姑娘都打扮得很漂亮。 在婚姻发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特有的婚制,是远古群婚习俗的遗迹。进入战国,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嫁女陪媵制随之没落,但陪送侍女丫环、妻死妹续弦等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这可以说是媵制的一种演变。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妻子是经过正式聘娶仪式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拘礼数,因此妾常遭受社会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既然无需正式聘娶,那么妾的来源就多种多样:可以是买来的贫家妻女,可以是家中的女仆或家仆的女儿,可以是战争中掠夺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亲朋所馈赠的“礼物”。《汇宛》:“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礼记·坊记》郑玄笺:“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不仅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们是奴隶主、封建主的妻子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后代的宫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脉。 二、转房制 转房制,又叫收继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及嫡嫂为妻的婚制,该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残余习俗及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迹。转房制在后世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秽 行为,法律绝对禁止,犯则处以极刑。然而在先秦时期,这种婚姻实不鲜见,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曾先嫁怀公,妻从夫諡,故称怀赢:穆公又纳于重耳,重耳为怀公之叔,这是叔侄间的转房。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舞)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仇,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是楚文王之弟,哥哥死了便去诱惑嫂子,虽遭拒绝,却也不以为耻。 “烝”“报”是春秋时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统治阶级中的转房制遗俗的一种。“薰”是父亲死后,儿子娶其妾、媵为妻;“报”指伯父、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妾为妻。《左传》中记载:夷姜是春秋时期卫宣公的庶母,而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还是这个卫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后又占儿媳宣姜为妻,宣公死后,他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顽又烝了宣姜,并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子女:齐姜,是晋武公妾,晋武公之子献公“娶子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这些在当时都是公开进行,燕报所生子女有的还成为国君或国君夫人。 从汉代到清末,转房制一直不绝于史,古代游牧民族中尤为盛行。西汉的匈奴、西羌、乌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实行这种婚制。我国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和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也都较长时间地流行过这种婚制。 三、掠夺婚 “掠夺婚”又叫劫夺婚、佯战婚,是以掠夺的方式来达到成婚目的一种婚姻仪式。该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掠夺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 掠夺婚主要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是假劫真婚,《易经》爻辞中的“匪(非)寇,婚媾”意思是说:不是来抢劫财物,而是模拟战斗,缔结婚姻。在这里,劫夺只是假抢、是佯战、是形式,并不是攻杀劫妇,成逼成婚,这与奴隶主把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女俘杀掉或纳为妾不同。《仪礼·士婚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就是受到劫夺婚的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依然实行掠夺婚制。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掠夺婚被当时婚仪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帐(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掠夺婚作了形象化的记叙。在夺婚前,青年男女已约定时间、地点,但在男子掠夺时,女子还要装出呼救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男子则带着伙伴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见,掠夺婚在举行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而不是男子强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掠夺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总之,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出现了多种婚姻形态,除了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还有聘娶婚、买卖婚、交换婚、入赘婚等等。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这些婚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体现了男性支配婚姻的色彩。

蒙古族的几种婚姻形式

一、抢婚 (亦称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在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载: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许多记载。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但是,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并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仑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见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一二○二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作为一种结婚习俗接受过来。据说草地蒙古人,男女双方相许后,男方故意将新娘抢走,然后送牛、马作聘礼,再把新娘带回婆家,怀孕后娘家才宣告许配成婚。结婚后,妇女也不许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叫“鬼妻”(见《北史室韦列传》)。 十三世纪时,有的聘女后,姑娘父亲宣布;现在我的女儿为你所有了,你在哪里找到她,就把她带走。可是,这时姑娘躲在亲戚家,新郎把姑娘找到,佯装使用暴力把她抢过来,并带回家去。(见《鲁不鲁乞东游记》123页)。到了清末,仍有类似的作法。有的采取:双方同意,并交过聘礼以后,新郎在亲属及年轻朋友的陪伴下,骑马来到新娘的毡包,这时新娘坐在那里,被她的女友们团团围着。照例新娘不是被领走,而是从她的女友手中被抢走。她喊著、推打着,挣扎着,那些强壮的小伙子们却灵巧地把她驾走,让她坐在马上,有时干脆把新娘横放在马鞍上,就这样驰向新郎毡包。这时,新郎家里大摆喜宴,款待亲友,大家尽情吃喝,唱歌,跳舞,骑马赛跑,射箭摔跤,嬉闹逗笑,非常开心。不过,这些实质已不是抢婚,只是一种婚俗形式。就是这些,近代也不见了。 二、表亲婚:蒙古族实行族外婚制,禁止血亲结婚,但不限制姻亲结婚。因而常常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把阿秃儿就打算从帖木真舅族的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但因途中遇到德薛禅,聘了其女孛儿帖才没有去成。这种古 俗一直延续到现代。但这种表亲婚多限于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们认为那是“姑血倒流”。我国《婚姻法》严禁近亲结婚。这种亚血缘婚姻已被禁止。 三、转房婚:加宾尼在《蒙古史》中谈他的东游所见,谈到寡妇的婚姻时说:“在地们的丈夫去世以后,妇女们是不容易第二次结婚的。但弟弟可以在哥哥去世以后,同他的嫂子结婚。”据《马可波罗游记》、《加宾尼蒙古史》、《鲁不鲁乞东游汜》载;十三世纪时,儿子在父亲死后,也可以秘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妻子结婚。《三国志东夷传》记载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时说:“兄死妻嫂,与匈奴同俗”。以此看来,这种“转房婚”,恐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婚姻习俗。这种“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是母权制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的遗俗。这种婚制直到现代仍个别的存在着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结合(民间称就合),可免花很多钱另娶,另也因嫂的品德好,为全家所赞佩,不忍相离。妻姐妹婚,多因姐夫人品好,又怕姐的遗子受继母气,而姐夫与小姨结合成妻姐妹婚。 四、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赘婚”,有的是“服役婚”。这不仅南方存在,北方也存在。《旧唐书室韦传》载“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这种“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纪仍然存在。也速该把阿秃儿带领帖木真到德薛禅家聘婚,聘后说:“可留我子入赘。”遂赠其从马为聘礼留帖木真而去。不过,正如《蒙古秘史》所载;“女子之命刁;可老于生身之门”,可见当时人们并不十分赞同这种入赘婚。这种婚俗虽然一直存在下来,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较为不多见的。东北地区个别边远草原,妻方居住婚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结婚得子后,夫妇共归,如结婚多年未有生儿育女,可以离婚另娶。 五、妻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迷信的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两方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为特点。古代,蒙古族信奉萨满教,笃信灵魂的存在,虔诚地崇拜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这种冥婚。当时,家里如果有儿子天亡,而另有——家女儿也早逝的话,他们就彼此替自己亡故的儿女,象他们生时一样办理婚事。在纸上画一些侍从和马匹,各种动物,衣服,金钱和日用器皿,把这些纸片和正式婚约用火焚化,以便送到阴间,供给他们的儿女享用,让他们彼此成为正式夫妻,组织家庭。双方父母办过这种仪式后,也成为亲家,宛如他们的儿女真正结了亲一样来往(见《马可波罗游记》)。 六、买卖婚:元朝日寸,蒙古族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以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买卖婚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娶妻成亲的。蒙古族大多数都是用牛,马、羊为聘礼的,也有的用金银首饰、衣物,土地的。草地蒙古族聘礼多为牛马羊等牲畜。 蒙古族视九为吉数。聘礼,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只,四十五只,八十一、只等。有些穷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礼而终生不娶。一些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礼而被拆散,造成遗恨终生的婚姻悲剧。在东北,有的蒙古族地区非常讲究陪送和嫁妆。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有的一个箱子装一勒勒车,一套被褥装一勒勒车。人们专门查数,看娘家陪送多少车嫁妆。 七、抱斧婚:这是蒙古族奴隶制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婚制。它始于何时不详,没有文献记载,但直到清末,东北蒙古族地区还存在这种婚姻。它规定,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成婚仪式是,她怀抱斧子(代表她的丈夫),她前面放著猪食槽子,塔头墩子,意为愿她象堵一样、象塔头草—样为王公繁殖奴隶。祝词歌手还要唱些与这内容相同的“赞歌”。从此她可以任人欺凌污辱。实际上,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种示威性惩处。据说哲里木一带也有与碾子成亲、抱公鸡成亲的(见吉林人民出版社《不愿作奴隶的人们》),形式虽异,实质相同。

现代婚姻有哪几种形式啊 急用

婚前同居、情感婚、现实婚、虚拟婚、婚外同居。

中国古代重要的婚姻形式

一 娃娃亲 即是两家关系好,又有年纪相仿的儿女,在他们出世没多久就定亲。

二 媒婆说媒 看到心仪的女子,就去找媒婆去女子家说媒求亲。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形式

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因此无法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婚姻的效力。

《婚姻法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古代书信有哪几种形式

文言书信格式举要

称谓后附提称语,用于文言书信,如,运使学士阁下(王安石《上杜学士言开

河书》)、虹生十四兄亲家年大人情右(龚自珍《与吴虹生书》);再如,某公道席

、某先生台鉴、母氏慈鉴、贤弟如晤,等。现将常见提称语列表如下:

这里再对较常见的提称语约略作些解释。

足下 古代最初用为下对上的敬称,后来书信中多用于同辈之间。

膝下 旧时子女致父母的信,多以“父母亲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时常依于父

母膝旁,家书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对父母的亲爱、眷依之情。

古代婚姻

如果是皇上或太后给将军大人们赐婚的话,应该可以。除非娶得是太后皇上异常宠爱的王公贵族**,那要是娶妾,那位**肯定会去告诉皇上。

如果是驸马或郡马(公主或郡主的夫君),是不能娶妾的。除非是公主或郡主生不出孩子,执意要求驸马另娶的才可以。不过也只能悄悄地养在外面,不能张扬,否则公主的名声就完了。一般驸马都不会另娶的。

中国古代有哪几种经济形式

中国古代经济是农耕为主体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其主体,小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其包括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经济部门,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繁盛的商业为古代文明萌发、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塑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国农耕文明。至明清时期,从中分离出迥异的资本主义萌芽这一先进的生产方式,但自然经济的固守、封建制度的保守、传统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政策观念的抵制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一直处于萌芽状态,导致了近代的迟滞、落后、挨打。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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