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后户口本怎么办理

领结婚证后户口本怎么办理,第1张

法律主观:

关于“户口本破损了怎么 办结婚证 ”的相关解答如下: 一、办理程序: 结婚证办理 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准予登记,发给 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 退休 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 再婚 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 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 法院判决书 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 未婚证明 书。 三、相关法律: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 禁止结婚 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女方结婚是否可以单独立户,一般因情况而定:

1、可以分户条件如下: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5)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2、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分户。

单独立户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4、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入户口需要的证件有: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认领证、分户或并户证明、失踪证明、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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