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一个多月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离婚退彩礼怎么退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由于结婚彩礼钱属于我国的传统习俗,大部分地区仍保留结婚送彩礼的风俗,确定离婚彩礼返还怎么处理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由于农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钱高达数万元,甚至是借钱给女方彩礼钱。因此,法律根据彩礼对结婚的影响确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关于共同生活的定义以及生活困难的定义,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务办案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具体的分析,不同的标准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情侣连婚纱照都照完了,就差登记操办婚宴了,就因为几句话双方闹翻脸分了手。之前的彩礼和购买的家电等结婚用品又该如何处理
案例1:俩人拍完婚纱照分手
情侣连婚纱照都照完了,就差登记操办婚宴了,就因为几句话双方闹翻脸分了手。之前的彩礼和购买的家电等结婚用品又该如何处理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法院系统了解到两起婚恋财产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
结果:没登记没同居,彩礼全部返还
张晓强(化名)与任丽(化名)经他人介绍相识,发展成为恋人。2013年4月10日,张家与任家一同在皇姑区的一家酒店吃了订亲饭。张家给了任家4万元彩礼,任家花费2万余元给儿女们购买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炉灶等家用电器。另外,任家还花费1万余元给张晓强购买了一套西服和一款男式手表。
随后,张晓强和任丽开始准备婚礼,张晓强拿了近4000元拍了婚纱照。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张晓强和任丽发生了口角,矛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终,任丽提出了分手。张晓强要求任丽返还彩礼遭拒绝后,来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起诉任丽,要求其返还彩礼。
案例2:男方称性格不合悔婚
结果:虽未登记但曾同居,部分返还
康平男青年郑军(化名)一直没找着对象,这成了家中的一大难题。郑军的父母四处托人帮他找对象。一个媒人来到郑家说,邻村有一个女孩长得苗条漂亮,郑家决定立马见见。去年1月16日,郑军与女青年颜丽(化名)见了面,双方感觉都不错,答应处处。
相处一个多月后,双方感觉挺好,遂决定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去年2月18日,颜丽在订婚宴上向郑家索要彩礼13万,郑军拿出63万给了颜丽。郑军说,这些钱里有5万元彩礼钱,还有1万是给颜丽买金项链等金银首饰的钱,剩余的钱拿来给颜丽购买服装。
万万没有想到,订婚宴吃了没过一个月,郑军就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颜丽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颜丽返还全部礼金和礼物,颜丽说什么也不同意。郑军一纸诉状将颜丽告到了康平县人民法院,要求颜丽返还各项费用66万元。
听说郑军将自己告上法院,颜丽痛哭流涕:“郑军悔婚在先,当初拿的钱是见面礼,不属于彩礼范围。另外,我们交往的过程中,共同花掉了不少,只剩下3万元,我顶多给他返4万元。”
案例三:办登记没同居
彩礼全额返还
近年来,订婚后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礼物的价值不断增加,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及其他原因解除婚约的财产纠纷也日益增多,很多人疑惑,这彩礼究竟退还是不退
张晓强与任丽彩礼纠纷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该依法予以全部返还。
而对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在一起或办理婚姻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彩礼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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