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生可以领结婚证吗

两个女生可以领结婚证吗,第1张

两个女生不可以领结婚证

。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自由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法定结婚年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

1、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相关法律倡导婚姻自由,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两个女生不可以领结婚证。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自由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法定结婚年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女生法定结婚的年龄是20周岁,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女生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领取结婚证的年龄规定为男方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除此之外,双方还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对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有:,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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