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之所以档案在海阳,而户口不在海阳是因为档案是纸质的,学校给你派遣后就直接寄出去,海阳那边收到了,而户口需要海阳那边的系统接收才能转过去,因为暂停接收,所以户口仍在莱山这边集体托管。去海阳开无落户证明是证明你的户口确实没有落在海阳,还在学校集体托管,有这个证明学校保卫科就可以给你开转移户口介绍信,带着这个转移户口介绍信去滨海派出所(你们学校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就会给你转户口。当然,最好带着你的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因为你需要给出一个愿意接受你户口的地方。还有就是你的档案,因为个人无权接触自己的档案,等你安定下来有单位接受你档案的时候就可以转档案了。这个就更复杂了,到时候再说吧。。。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如果在女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如果在男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生育证的审批单位。
生育证的审批单位是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具体规定如下:
1在女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在男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附件1),委托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女方户籍地在外省,且不实行委托的,男方户籍地可直接受理。
3在女方单位属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附件2),委托女方单位属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4男方户籍地在外省,女方户籍地在本省且已纳入外省计划生育管理的,如要求在我省办理生育证,女方户籍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省《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审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报男方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此类情况可不纳入我省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
第五条 办理生育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详见附件3)。
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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