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年,对方精神病犯了, 怎么办?

结婚1年,对方精神病犯了, 怎么办?,第1张

根据《婚姻法》第6条第2款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的或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人,均禁止结婚。可见,禁婚的疾病有两类,一类是法律列举指明的,即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一类是未指明的概括性规定,即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要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种:1)患性病未经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3)先天痴呆症。

具体如何处理要看你个人的意见。如果对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而你要离婚的话,应该能够得到支持。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结婚不久后另一半串重病,做为婚姻的另一半要想方设法带对方去看病,照顾好对方。不管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认识,前提是两人已经有了恋爱过程,彼此也认可了对方,产生了感情才走入婚姻的殿堂,正所谓百年修共枕眠,一方患了重症,另一半就要竭尽所能给对方看病,照顾好对方,而不应该抛弃对方。当然了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当告知对方,按法律规定是禁止结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婚姻自由成为每个人享有的重要权利和社会共识。婚姻生活中,双方需要坦诚相待,尤其是关于身体健康的重要情况,更加需要让对方知晓,以便让对方有选择的余地,这也是实现婚姻自由的重要前提之一。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另一方到婚后才发现可以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那些已经在一起很长时间的伴侣,尤其是已经结婚的夫妻而言,如果一方被诊断为慢性疾病患者,通常会默认另外一方会照顾对方。

就像结婚誓词中所写的那样 “无论富贵是贫贱,是健康是疾病,我都会爱你,尊敬你并且珍惜你,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 。

伴侣被确诊为某种慢性病患者,那么需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对方,经营你们的关系。

或可以尝试夫妻心理治疗来作为为解决问题的方法,若你无法承受这些决定结束这段关系,虽然这对伴侣而言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是心理咨询师可以帮助你们更好地度过分手的难关。

我和他是在医院相识的。我在医院上班,是个护士。他是我管床的病号。一来二去,我俩彼此就产生了好感,建立了恋爱关系。都说恋爱是盲目的,这话一点都不假。我在肾病科工作,来这里住院的当然都是肾不好的,而我却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忽略了这件事。结婚前,虽然我俩也有恋人间亲密的举动,可是都没有走到最后一步。天真的我还以为他是出于对我的尊重,可是结婚当天,我才知道他是有些方面不行。可是我们是有感情的,我自己问过自己很多遍,要不要放弃这段婚姻,能不能放弃这段婚姻,我很纠结。

我偷偷的联系了他之前的主治医生,调出了他的病历。医生说,他以后能不能生孩子还不好说,而且他的病是终身携带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越来越麻烦,会每周都进行透析的。

医生的话如当头一棒,我整个人都懵了,现在我已经回娘家住了快一个礼拜了。他可能也知道了些什么,给我微信说尊重我的选择。可是我才20多岁,我也渴望做一个母亲,最重要的是,我爱他,我想好好的跟他过日子。可同时,我也害怕,害怕以后面对的巨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的负担。我该怎么办?谁能给我指引方向?

精神分裂症作为精神疾病的一种属于婚前重大疾病,若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双方婚姻的请求。

婚姻自由的本质是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瑕的,是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可能将会影响到其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

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参考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患有(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的公民暂时不适宜结婚。

婚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上述疾病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均视为存在重大疾病,均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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